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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核算概述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事外汇业务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都是通过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的收付进行的。所有这些银行资金的增减变化过程和结果,就是从事外汇业务银行所要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是外汇银行会计的具体对象。在业务处理时,既要严格遵守国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又要适应国际惯例,因此,外汇业务核算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我国银行由于业务量大、分工细,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原则上都采用单式凭证进行核算。

第一节 外汇业务核算概述

一、外汇与汇率

(一)外汇

外汇是国际金融领域里最常见、最普遍使用的概念。外汇具有动态的和静态的两种含义。动态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是指一种行为,即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借以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静态的外汇是指一种以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用于国际结算。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外汇下过明确的定义:“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衡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券、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外汇的内涵,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和信用工具的发展而日益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外汇的具体内容有:

(1)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欧元现已取代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外汇是指静态意义上的外汇。

由上可知,作为外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以外国货币表示,其二是可自由兑换。根据IMF提供的资料,目前全世界有45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是可自由兑换货币,但主要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是美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港元等。从2002年2月起,欧元已取代瑞士法郎、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

(二)汇率

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即两国货币交换时量的比例关系,或者说两国货币进行买卖的比价。它反映一国货币的对外价值。折算两种货币的比率,首先要确定以哪一国货币作为标准,这称为汇率的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单位本国货币的表示方法。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单位外国货币的表示方法。

汇率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制定汇率的不同方法来区分,可分为基本汇率与套算汇率;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区分,可分为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按汇兑方式划分,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按汇率制度划分,可分为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根据国家对外汇管制的宽严程度划分,可分为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按政府允许存在的汇率种类划分,可分为单一汇率与多重汇率;按外汇资金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贸易汇率与金融汇率;按银行营业时间划分,可分为开盘汇率与收盘汇率;从衡量货币价值的角度划分,可分为名义汇率、真实汇率和有效汇率;按外汇买卖交割时间来划分,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二、外汇会计的对象和任务

(一)外汇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反映的内容和监督的对象。外汇会计和银行会计一样,它的核算对象是外汇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从事外汇业务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都是通过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的收付进行的。所以,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就必然要引起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的增减变动。所有这些银行资金的增减变化过程和结果,就是从事外汇业务银行所要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是外汇银行会计的具体对象。

(二)外汇会计的任务

首先,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做到正确、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外币业务财务活动情况,为贯彻政策、指导业务提供正确数据。其次,加强服务和监督。根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办好国际、国内资金的结算和清算,监督本外币资金,有计划地运用加速资金周转,维护国家的信誉和权益。再次,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和企业化经营的要求,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和财产安全,增加收入,节约支出。最后,开展会计检查、辅导和会计分析。因此,外汇会计工作是从事外汇银行业务的一项基础工作。

三、外汇业务核算的特点

处理外汇业务的银行作为国内外资金清算的中介、信用中介和外币出纳中心,它所经营的业务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业务处理时,既要严格遵守国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又要适应国际惯例,因此,外汇业务核算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实行外汇分账制

外汇业务涉及的币种有本币和外币。本币和外币之间,外币与外币之间货币单位和币值都不相同。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求分别以本、外币同时核算和监督各种不同货币业务的收付及结存情况,必须采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即外汇统账制和外汇分账制。各家商业银行现行采用外汇分账制。

外汇统账制,也称本位币记账法。这是以本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各种外国货币的收支均按照一定的折价标准,折合为本国货币再行入账。

外汇分账制,也称原币记账法。这是除了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外,同时还分别使用各种外币记账。具体内容如下:

(1)采用分账制的核算方法,即按币别分别建立独立的账务系统。所谓分账,即对各种外币(凡有本位币牌价的货币)的收支,平时都以原币为记账货币、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各种货币各自成立账务系统,各有一整套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2)遇有买卖外汇涉及两种不同货币时,通过外汇买卖科目进行核算。外汇买卖科目是实行外汇分账制的一个特定科目,在账务中对不同货币之间的账务起联系和平衡作用。

(3)同一种货币,由于其清算方式不同可分为现汇和记账外汇。现汇清算是进出口双方通过办理国际业务的银行以可兑换货币,逐笔通过两国银行间往来账户进行的清算,所用的外汇叫现汇。记账外汇也称双边外汇,是国际贸易协定国双方根据支付协定,贸易双方各以本国政府名义分别在对方国家指定的银行开立记账清算账户,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清算。它在清算前不能自由流通,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转让给第三国使用,从而可以节省自由外汇的使用。因为它只是记载在双方银行账户上,所以叫记账外汇。

(4)年终决算时,各种分账货币,应按货币种类分别编制决算报表,再根据各货币决算报表,按总行规定的年终决算牌价分别折成人民币后,汇总编制“汇总人民币决算报表”。实行外汇分账制,各种不同货币分设账务报表,因而能完整反映各类外币资金的变化情况,有利于外汇资金运用和管理。

(二)兼用单、复式凭证

外汇会计的一个特点即以单式凭证为主,同时兼用复式凭证。

使用单式凭证,对每一笔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均按各个科目分别编制传票,各经办不同科目的人员可以同时办理审核、收付、记账编制科目日结单等手续。不仅凭证传递迅速、方便,而且也便于综合整理和装订保管。我国银行由于业务量大、分工细,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原则上都采用单式凭证进行核算。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反映某些“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经济业务有固定对应关系的会计科目为了确切反映权责关系同时发生、同时解除,使用复式凭证比较合理,可以在同一凭证上完整地反映一笔业务的全貌,并可简化编制传票手续。

(三)贯彻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按照传统的解释,亦称为“应收应付制”。在会计核算中,以应收应付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制度就叫权责发生制。利息收入和支出是银行最大的收益和费用项目。银行吸收的外汇定期存款或发放的外汇长期贷款都有一定的期限,客户须到期后方能取款、还款,计算利息。例如,一笔3年期的定期存款到期时利息为1500元,这1500元利息支出,虽在到期时支付,但应属于3个年度均衡分摊,第1年、第2年年终都应对当年承担的利息列作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各年的损益,否则1500元的利息支出都由第3年承担,第3年的成本就被扩大了,而第1年、第2年的成本则被缩小了,显然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每年的经营成果。

权责发生制对于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实际发生,不应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都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所谓权责系指权利、债权、责任。只要发生权利、义务、债权、债务或权益责任关系的,就应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在办理国际贸易业务时,受国内委托,对国外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或保证书,在开证当时,对外并不发生实际收付,银行内部损益也无任何增减。但由于信用证和保证书的开出,银行一方面对国外出口商负担保证支付进口货款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要求进口单位偿付货款的权利,为了正确反映银行这种对外关系就要以下列科目进行核算:

借:应收进口保证款项

  贷:应付进口保证款项

或借:应收各项保证款项

   贷:应付各项保证款项

上述借方科目是表示银行对进口单位所拥有偿还货款的权益,会计上通常称为“或有资产”(Contingent Assets)。贷方科目则表示银行对外负付款责任,会计上通称为“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ies)。

又如:出口单位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单议付,经银行审单寄单后,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即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贷:代收即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或借:应收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贷:代收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银行一方面对国外银行拥有了一笔应收债权即“或有资产”,一方面对出口单位承担了一笔应付债务即“或有负债”。

由此而知,权责发生制可定义为:它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或支出的一种方法,凡是债权债务一经发生,不论有无实际收付均应记账,本年度的损益均应在本年度内列账,以正确反映本行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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