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新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避免因收入确认原则不统一而造成的多列收入或少列收入情况的发生。“保费收入”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也在该科目核算。

第二节 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概念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保费收入是衡量保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客观尺度,也是衡量保险公司有无发展活力的重要依据。保费收入的多少,反映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大小和保险责任的大小。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入账保费。保费收入一般指入账保费。入账即登记入账,指在会计核算上已记录为本期的保费收入。入账保费是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已经收到或尚未收到的保费总额。

(2)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保费。因为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每一年度末决算时,当年签发的保险单,有许多尚未到期,可能在下一年度发生赔款,因此,当年的保费收入不能都用于支付当年发生的赔款,而必须提存一部分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从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存的这一部分资金就是未赚保费,实际上也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每年会计期末,保险人须将所收保费中在当期会计年度已负了责任或已终止合同的那部分保费作为已赚保费入账。已赚保费等于上年度转回的未赚保费加上本年度入账保费减去本年度未赚保费。由此可见,已赚保费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保费收入。

2.保费收入的确认

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分别依据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具体的保费收入确认标准,并认为由于非人身保险业务一般是签单生效,因此,保费收入应于投保人应当交纳保费时确认,它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但由于人身保险业务一般是收费生效,即收到保费后保单才能生效,此时才能作为保费收入,由此可见,保费收入应于收到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时确认,它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由于分保业务一般是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才可确定保费金额,因此,分保费收入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新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避免因收入确认原则不统一而造成的多列收入或少列收入情况的发生。新制度规定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比如,货运险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日期,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可能是另外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有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比如,某公司为某一企业财产承保,假设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属于破产清算范围,有证据表明没有把握收到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期不应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公司不能将其作为保费收入。

3.保费收入的业务程序

(1)投保人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业务时,应填写投保单。外勤人员收到投保单后,应详细审核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同时进行验险。内勤人员接到投保单后,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制保险单。

(2)缴费时,内勤人员填制“××险保费收据”缴费凭证一式三联交投保人,投保人凭此向出纳人员交款。保费收据填写要规范,机动车险要在摘要中注明车号或新车,分期交费的在摘要中注明是第几次交款。保费收据后面要附保险单副本或复印件,预约统保的货运险要附统保协议,分期收款的每次交款都要有保单复印件。

(3)出纳人员在收到投保人交来的现金或银行支票和内勤人员填制的保费收据后,在保费收据上加盖专用收讫章,并签名。第一联“保费收据”交投保人收执;第二联“收据副本”退内勤人员作为登记“××险分户卡”;第三联“收据存根”连同银行存款解缴回单,一并送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据以办理会计手续。

(4)待每日对外营业结束前,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汇总编制的“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及银行存款收账通知等附件,经对有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编制记账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4.科目设置

(1)“保费收入”科目

“保费收入”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本期实现的保费收入和保险业务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借方登记发生退保费和续保时的折扣和无赔款优待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销售渠道设置明细账,另外,也可根据需要增设收保费、退保费两个二级科目。

(2)“应收保费”科目

“应收保费”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及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又收回的金额,贷方登记收回的应收保费及确认为坏账而冲销的应收保费,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保险费。本科目应按险种、投保人设置明细账,另外,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即期”和“逾期”两个二级科目。

(3)“预收保费”科目

“预收保费”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预收的保费,借方登记保险责任生效保费收入实现时结转保费收入的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该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4)“保户储金”科目

“保户储金”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应返还的储金本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到保户的储金,借方登记返还的储金,余额在贷方,反映保户交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该科目应按储金类型、投保人及险种设置明细账,另外,也可根据需要增设“传统型”、“礼金型”两个二级科目。

(5)“保户投资金”科目

“保户投资金”科目核算公司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应返还的投资本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到投保人交存的投资金,借方登记返还的投资金,余额在贷方,反映投保人交存的尚未返还的投资金。该科目应按险种、投保人设置明细账。

5.核算举例

(1)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

例3-1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和银行收账通知5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9

例3-2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日报表,连同现金9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10

例3-3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险日结单”及所附收据存根和现金8 000元,经审核后办理入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11

img12

例3-4 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200人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80 000元,每人交保费120元,合计24 000元,该公司当日以转账支票付讫,会计人员根据收据存根和收账通知办理入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13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如果发生保险客户提前缴费或缴纳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的业务,则应作为预收保费处理,保险责任生效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例3-5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货物运输保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80 000元。该业务下月10日起承担保险责任。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14

(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对于一些大保户或保额高的保户,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纳保费。保险单一经签单,则全部保费均应作为保费收入,未收款的部分则作为“应收保费”递延,等到下期收款时再冲销。

例3-6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基本险保费收据,东风化工厂应交保费150 000元,当时交来转账支票50 000元,其余部分约定分5期交清。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15

(4)储金保费的核算。

保户储金是指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保户储金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保险期满,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储金应返还给保户,因此从性质上讲,保户储金本身不是保费收入,而是一项负债。保险公司收到保户储金后,保险公司将该保险储金存入银行或者进行债券投资,将从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具体来说,期末保险公司根据保户储金平均余额乘以预定利率计算当期保费收入。

例3-7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3年期家财两全险保户储金日结汇总表、储金收据及银行储金专户收账通知,计2 000000元,预定年利率为2.25%,不计复利,3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收到保户储金,存入银行专户时:

img16

②按预定年利率计算保户储金每年应计利息4 500元,转作保费收入:

img17

③第三年,保单到期,3年期专户存储的定期存单转为活期存款,并将银行存款归还保户储金:

img18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处于低迷状况,储金业务风险较大,效益不太好,因此很多公司已停办该项业务,而且目前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收到保户储金后,上划总公司,核算单位每年按保户储金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应计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利息支出,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冲减利息支出。其账务处理程序为:

img19

img20

(5)保户投资金的核算。

对于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由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每份保单年保费及保险年限计算应计总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风险保费),每季度末按照该业务已赚保费部分,将应收利息(风险保费)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从当期开始至保险期满,每月按报单规定的利率计提保户红利,分别计入应付保户红利和应收利息(保户红利)科目,每季度末将应收利息(保户红利)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总公司收到上划报单,均作为利息支出入账。其账务处理程序为:

img21

img22

(6)中途加保的核算。

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项若有变动,比如保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等原因,所以保户中途会要求加保。中途加保的保费收入核算,与投保时保费收入的账务处理相同。

例3-8 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批单、保费收据及银行收账通知,某企业投保的财产因资产重估增值而引起保险金额上升,按保费率计算应追加保费7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3

(7)中途退保的核算。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退保时保户必须将保费收据、保险单正本退回,尚结欠的应收保费,则从退保费中扣除。

例3-9 某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由于厂址迁移外地,申请退保,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批单,应退保费5 000元,但该保户尚有700元保费未交,会计部门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该企业退保费4 3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4

(8)共保业务的核算。

本公司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确定的总保费及承担风险的份额计算应得保费,计入保费收入。

(二)追偿款收入的核算

追偿款收入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因此,从理论上讲,追偿款属于代位求偿,实质上不是一项收入,而是对赔款支出的一种抵减,不应作为收入处理。但是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发生赔款支出与收到追偿款往往不在同一会计期间,赔款在先,追偿款在后,有时甚至要跨越几个会计期间,本期收到追偿款与本期发生的赔款支出往往不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回的追偿款作为当期赔款支出的抵减项目处理,就会产生不配比的情况,不利于反映当期赔款支出的真实情况,作为收入处理更为恰当。

为了核算和监督追偿款收入的发生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追偿款收入”科目,核算代位追偿收回的由第三者承担保险事故损失的款项。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追偿款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例3-10 某运输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经查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经多方努力,追回第三者赔款15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5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利息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存款、贷款、拆出资金等业务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目前,保险公司存款(长险除外),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保户储金不再计算应收利息,按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为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保险公司的重要收入之一,会计部门应加强核算。为此,保险公司应设置“利息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利息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例3-11 接银行通知单,活期存款利息8 680元,已转入本公司活期存款户。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6

(二)投资收益的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一些对外投资,如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公司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具体核算请参阅第八章。

(三)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除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代保管收入、担保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等。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收入情况,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其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主要是指公司将多余营业用房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出去而取得的收入。公司在收到承租方交来租金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7

2.手续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代地方、代寿险公司展业、承保或代上级公司办理业务如信用险等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公司收到手续费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8

这里应注意的是分出分保业务向分入方收取的手续费不在此列支,而应列入“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3.咨询费收入

咨询费收入是指公司对外提供咨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公司获得咨询费收入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29

4.代勘查收入

代勘查收入是指公司接受异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在本地出险受损代办勘查、定损、核赔的申请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

例3-12 保险公司接受外地保险公司委托,勘查其国内货物运输险标的受损情况,并获对方支付的勘查费4 2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30

5.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

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方式变现,收到拍卖现款时:

img31

(四)汇兑损益的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外币业务往往会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汇兑收益或损失。具体核算请参阅第六章。

(五)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公司营业外的各项收入,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3-13 某公司按规定程序将出售复印机的净收益20 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img3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