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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销售退回业务中,由本企业负担的运杂费计入“销售费用”账户。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建筑企业除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外,往往还从事一些其他经营活动,如销售材料、提供机械作业、运输作业等,由此取得的经营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其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等。

(1)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中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判断销售业务是否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对商品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将发出商品的成本,通过“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账户核算。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在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分析上述因素后重新进行。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涉及销售折让的,若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否则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涉及销售退回的,若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应当将发出商品的成本转回;若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销售退回业务中,由本企业负担的运杂费计入“销售费用”账户。

(2)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对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运输、机械修理等。对于一次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其劳务收入应于劳务完成时确认,同时结转劳务的成本。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期间,其收入的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参照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使用权所形成的使用费收入;现金股利收入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这里主要介绍使用费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现金股利收入按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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