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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作为存货的计价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存货领用或出售发出存货的入账价值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之中任选一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三、存货的计价

存货核算的核心是存货的计价,即正确确定取得、发出及结存存货的价值;而正确进行存货计价,又取决于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否恰当。

(一)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合作社存货的数量需要通过盘存来确定,常用的存货数量盘存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是指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并倒轧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存货成本的盘存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有关存货科目只登记存货购进数量,不登记发出数量,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存货实际结存数量,并据以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然后计算出当期耗用或销售存货成本。因此,这一方法也称为“以存计耗”或“以存计销”的方法,该方法是以如下基本等式为依据: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耗用或销售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别按存货的品名、规格设置明细账,逐笔或逐日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并随时计算结存数的盘存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通过会计账簿资料,就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下对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的目的,是为了对存货账面记录进行账实核对,以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合作社可以根据存货类别和管理要求,对有些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而对另一些存货实行实地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二)存货取得时的计价

我国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作为存货的计价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在实际工作中,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也不同。

1.外购存货的计价:

合作社外购的存货入账价值包括买价(购入存货发票上所列示的货款金额),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2.自制存货的计价:

合社作自制存货的入账价值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资、加工费等各项实际支出。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盘盈存货的计价:

盘盈的存货的入账价值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

5.接受捐赠存货的计价:

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合作社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相关税费作为该存货的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出该存货的金额,加上为接受该项捐赠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该存货的入账价值。

6.委托加工存货的计价:

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的入账价值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发生的往返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存货发出时的计价

由于各类产品的价格经常在变动,当同类产品于同年内不同时期购进时,各批成本可能不同。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说,购置存货时所确定的成本应当随着该项存货的销售或耗用而结转,使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保持一致。这种一致的情况在实务中是非常少见的,这主要是因为:同一种存货尽管单价不同,但均能满足销售或生产的需要,无需逐一辨别哪批实物发出,哪批实物留作库存,成本的流转顺序与实物的流转顺序可以分离;而且企业存货进出量很大,品种繁多,单位成本多变,如果均需要进行个别认定,必将给合作社存货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

存货的成本流转顺序与实物流转顺序分离后,就出现了存货成本流转假设,产生了不同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存货领用或出售发出存货的入账价值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之中任选一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条件,按照存货购入的先后顺序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先按照入库的第一批存货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金额,如果发出存货数量大于第一批入库存货数量,则大于部分按第二批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金额,依此类推。

【例2-23】玉丰渔业合作社加工渔网,2007年6月1日结存尼龙线1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元;6月5日和6月20日分别购入尼龙线300公斤和2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分别为11元和12元;6月10日和6月25日分别发出尼龙线350公斤和200公斤。

按先进先出法计价核算时,发出和结存材料的成本如表2-3所示。

表2-3 发出和结存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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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法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6月10日发出存货350公斤中,100公斤按单价10元计算,金额为1000元,其余250公斤按单价11元计算,金额为2750元,结余的50公斤存货看作是6月5日购入的300公斤存货的剩余部分,按单价11元计算,金额550元。

其次,6月25日发出存货200公斤中,50公斤按单价11元计算,金额为550元,其余150公斤按单价12元计算,金额为1800元,结余的50公斤存货看作是6月20日购入的200公斤剩余部分,按单价12元计算,金额为600元。

最后,6月25日过后到6月末再未发生存货进出业务,因此,6月末的存货数是50公斤,单价12元,金额600元。

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成本按存货取得的先后顺序分别确认,其优点是可以随时准确地计算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但计算起来较为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容易发生差错,且在物价持续上升时,会高估合作社当期收益和库存存货价值。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入库存货数量之和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期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期初存货的数量+本期入库存货的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例2-24】若采用上一例题,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批商品成本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000+5700)÷(100+500)=11.17﹙元﹚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550×11.17=6143.5﹙元﹚

期末存货实际成本=﹙1000+5700﹚-6143.5=556.50﹙元﹚

加权均法较上述两种方法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采用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面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均按其购入时的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和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的分辨工作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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