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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材料外购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账户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本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黄河公司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同日材料验收入库。

原材料外购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业务。

1.核算原材料需设置的账户

企业核算原材料时需设置的会计账户有“原材料”和“在途物资”。

(1)“原材料”账户

本账户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账户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2)“在途物资”账户

本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账户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材料购入的核算

企业购入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材料入库时间和付款时间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的会计核算也有所不同。

(1)单货同到

发票账单到达支付货款与材料验收入库发生在同一日的业务。

【例3-1】2014年3月2日,黄河公司购入甲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元,销货方代垫包装费3000元。黄河公司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同日材料验收入库。

黄河公司根据发票账单、支票存根联及材料验收入库单:

借:原材料—甲材料 5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8000

(2)单到货未到

即发票账单已到支付或承付货款,而材料未到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业务。

【例3-2】2014年3月5日,黄河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乙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该批材料于3月10日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黄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3月5日,根据发票账单和付款凭证: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②3月10日,根据验收入库单:

借:原材料—乙材料 20000

贷:在途物资—乙材料 20000

(3)货到单未到

即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支付的业务。

若该业务发生在月中,可暂不作账务处理,待收到相关凭证结算后再按“货单同到业务”处理。若到月末仍未收到相关结算凭证,为了全面反映存货及负债情况,企业应按合同价格或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账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或做相反会计分录),待收到相关结算凭证时再按货单同到业务处理。

【例3-3】2014年3月9日,黄河公司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采购乙材料一批,当日材料验收入库。3月18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销货方垫付运费3000元,其中,根据税法规定可抵扣增值税210元。该公司于3月20日支付全部款项。账务处理如下:

①3月9日乙材料验收入库时,暂不做账务处理。

②3月20日支付货款时,视同货单同到业务:

借:原材料—乙材料 2027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0

贷:银行存款 237000

【例3-4】2014年3月10日,黄河公司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入甲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仍未收到,按合同该批材料价值为31000元。4月5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0元、增值税税额5440元,销货方代垫保险费1000元,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款项。黄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3月10日甲材料验收入库,暂不做账务处理。

②3月31日,按合同价格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 3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账款 31000

③4月1日,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账款 31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31000

④4月5日,承付货款,做货单同到:

借:原材料—甲材料 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40

贷:银行存款 38440

(4)预付款购入业务

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收到预付款项时做借方登记,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冲销或结转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款项。

请注意: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账款”账户,而将预付款直接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仍应将“预付账款”账户的金额和“应付账款”账户的金额分开列示。

【例3-5】2014年3月10日,黄河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单价为1000元的材料5000吨,合同约定黄河公司在合同签订日预付合同款的50%,货物验收后补付其余款项。黄河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25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

②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0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0元,验收无误,黄河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余款3350000元:

借:原材料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预付账款 5850000

借:预付账款 3350000

贷:银行存款 3350000

(5)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业务

【例3-6】黄河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合同约定存货价值为6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增值税税额为110500元。投资方确认该金额为乙公司的投入资本,可折换黄河公司每股面值10元的普通股股票50000股。

借:原材料 6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0500

贷:实收资本 500000

资本公积 260500

(6)接受捐赠原材料的业务

【例3-7】2014年3月12日,黄河公司接受天奇公司捐赠的B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受捐过程中以现金支付运杂费500元。黄河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B材料 2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00

库存现金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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