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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异同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作社与以公司制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是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虽然对内以给全体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但对外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经济效益,讲究经营效率的企业性组织。3.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4.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需要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凭借其登记所取得的法人身份,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平等进行业务往来并参与市场竞争,集体经济组织则无需登记,也未明确其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

二、合作社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异同

(一)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异同

合作社与以公司制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是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虽然对内以给全体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但对外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经济效益,讲究经营效率的企业性组织。但与一般企业还是有本质上的不同:

1.组织动因不同,股份公司成立的目的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而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其目的是提高生存的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抗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解决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情。

2.组织目标不同,股份公司的目的是为股东资本增值服务,而合作社则是对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对外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组织制度不同,在制度安排上,股东加入股份公司、农民加入合作社都遵循自愿的原则。但是,农民加入合作社是以两者之间发生业务往来为前提,如果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再发生业务往来,可以选择退社,并退还股金、公积金份额等,而股东一旦将资金投入股份公司后,则不可抽回股金,只能转让。

4.治理结构不同,合作社与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形似神不似。形式上都是全体成员(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日常管理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合作社的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

但在决策上合作社与股份公司有着本质不同。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地位人人平等,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表决,一人一票,不允许“一股独大、个人决策”。而股份公司则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份越多,说话分量越重,个人可以控股,控股股东拥有最大话语权

5.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实行按股分红的分配制度,红利水平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水平。而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来源于成员的贡献,至少60%以上应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异同

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管理方式、权利行使、利益分配、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显然也存在许多重大区别: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农民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可以自由地选择参加或不参加某个合作社,不受地域限制。

2.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加入一个或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根据实际退出合作社,并可依章程规定办理资产交割,成员资格是开放的,可以突破社区、村庄、乡镇的地域界限。

3.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生产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经济利益,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需要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凭借其登记所取得的法人身份,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平等进行业务往来并参与市场竞争,集体经济组织则无需登记,也未明确其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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