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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相关项目审计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相关项目的审计包括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审计,其审计目标是: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投资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投资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投资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投资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投资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第一节 投资相关项目审计

投资相关项目的审计包括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审计,其审计目标是:(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投资是否存在;(2)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投资是否均已记录;(3)确定记录的投资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4)确定投资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5)确定投资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审计

1.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判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检查其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3.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是否正确及存在:(1)获取股票、债券、基金等账户的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2)监盘库存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名称、数量、票面价值、票面利率等内容,同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3)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审计工作日已售出或兑换,则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4)在外保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应查阅有关保管的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同时了解在外保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实质上是否为委托理财,如是,则应详细记录,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分类,并充分披露。

4.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并确定所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1)取得有关账户流水单,对照检查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2)向相关机构发函,并确定是否存在变现限制,并记录函证结果。

5.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1)复核交易性金融资产计价方法,检查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前后期是否一致;(2)复核公允价值取得依据是否充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减变动的相关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1)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的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或股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的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成本结转是否正确,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无调整至投资收益

7.检查有无变现存在重大限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有,则查明情况,并做适当调整。

8.复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等有关数据核对。

9.检查非记账本位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审计

1.获取或编制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判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是否正确,检查其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3.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余额是否正确及存在:(1)监盘库存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名称、数量、票面价值、票面利率等内容,同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2)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审计工作日已售出或兑换,则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3)在外保管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应查阅有关保管的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同时,了解在外保管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质上是否为委托理财,如是,则应详细记录、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分类,并充分披露;(4)能够向证券公司等获取对账单的,应取得对账单,并与明细账余额核对,需要时,可向其发函询证,以确认其是否存在。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4.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并确定所购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拥有。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本期增加、本期减少中选择适量项目,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经授权批准,确认有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购入、售出、处置及投资收益的金额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并确认所购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拥有。

5.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1)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是否正确;复核其计价方法,检查是否按摊余成本计量,前后期是否一致;(2)与被审计单位讨论确定实际利率的依据是否充分,非本期新增投资,复核实际利率是否与前期一致;(3)重新计算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并与被审计单位的应收利息(分期付息)或应计利息(到期付息)和投资收益的数字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

6.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互重分类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确定会计政策改变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2)对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已经发生减值;(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金额与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应数字相核对;(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计提,确定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并得到适当批准。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得以恢复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复核转回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时取得或转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

10.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11.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审计

1.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

3.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余额是否正确并存在:(1)对于没有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获取股票、债券、基金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必要时,向证券登记公司等发函询证,以确认其是否存在。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2)监盘库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名称、数量、票面价值、票面利率等内容,同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3)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审计工作日已售出或兑换,则追查至相关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在审计截止日存在;(4)在外保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查阅有关保管的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同时,了解在外保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在实质上为委托理财,如是,则应详细记录,分析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分类,并充分披露。

4.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本期增加、本期减少中选择适量项目,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经授权批准,确认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购入、售出、兑换及投资收益的金额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确认所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时,是否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5.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1)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检查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前后期是否一致,公允价值取得依据是否充分;(2)与被审计单位讨论确定实际利率的依据是否充分,对非本期新增投资,复核实际利率是否与前期一致;(3)重新计算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并与被审计单位的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的数字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4)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价值计量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2)对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逐项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已经发生减值;(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金额与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应数字相核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计提,确定计提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得到适当批准。

7.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公允价值回升时,检查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债券等债务工具应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股票等权益工具则应从资本公积转回,不得从当期损益转回。

8.若债券等债务工具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检查相关利息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债券投资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计算时所采用的利率是否正确。

11.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时取得或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

13.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14.检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列报是否恰当。

四、长期股权投资审计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时间,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检查有关原始凭证,验证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正确性,确认是否不包括应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对于重大的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的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1)复核投资损益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并做出详细记录。(2)将重新计算的投资损益与被审计单位计算的投资损益相核对,如有重大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3)关注被审计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或以后期间实现盈利时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检查除净损益以外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及是否调整计入所有者权益。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资料,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被审计单位因实施控制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权益法编制变动明细表,以备合并报表使用。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1)检查本期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文件或决议及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财务资料等,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检查本期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授权批准手续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与以前年度计提方法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确定会计政策改变对本期损益的影响,提请被审计单位做适当披露。(2)对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必要调整。(3)将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与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中的相应数字进行核对。(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确定计提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得到适当批准。

9.检查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情况。如有,则应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

11.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讨论确定是否存在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被审计单位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如存在,应详细记录受限情况,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

12.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的列报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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