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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审计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单独审计仍是十分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后,还应花费较少时间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发生原

第二节 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审计

企业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充分审计,证明两者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都是正确的,就可以从侧面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的正确性提供有力的证据。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单独审计仍是十分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后,还应花费较少时间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审计目标是:(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所有者权益是否存在;(2)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所有者权益是否均已记录;(3)确定所有者权益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列示在财务报表中;(4)确定所有者权益是否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一、实收资本(股本)审计

1.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股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首次接受委托的客户,取得历次验资报告,将其所载明的投资者名称、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到账时间等内容与被审计单位历次实收资本(股本)变动的账面记录、会计凭证及附件等核对。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关实收资本(股本)的规定。收集与实收资本(股本)变动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批文、验资报告等法律性文件,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4.检查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确定投资者是否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付出资额,以及是否已经注册会计师验证。若已验资,应审阅验资报告。

5.检查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逐笔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做恰当处理。对首次接受委托的被审计单位,除取得验资报告外,还应检查并复印记账凭证及进账单。

6.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行权时增资的,应取得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检查认股权证及其有关交易,确定委托人及认股人是否遵守认股合约或认股权证中的有关规定。

9.对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实收资本(股本)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资本公积审计

1.获取或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收集与资本公积变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更新永久性档案。首次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应检查期初资本公积的原始发生依据。

3.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资本(股本)溢价”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1)对股本溢价,应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合同、政府批文,追查至银行收款等原始凭证,结合相关科目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发行股票溢价收入的计算是否已扣除股票发行费用;(2)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有关批文等,检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若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检查被审计单位(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是否正确,以及是否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4)被审计单位回购本单位股票予以注销、用于奖励职工或转让,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5)检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将与发行权益性证券间接相关的手续费计入资本公积,若有,判断是否需要被审计单位调整。

4.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其他资本公积”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1)检查以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其享有的份额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处置该项投资时,应注意是否已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2)对拨款转入,审阅有关的拨款文件,检查拨款项目的完成情况,结合专项应付款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对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检查其差额是否计入资本公积。确认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是否已转销;(4)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结合相关科目,检查金额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时,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②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转入资产减值损失;③当已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回升时,区分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分别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资本公积各项目,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

6.记录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增资本的项目。

7.检查资本公积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盈余公积审计

1.获取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收集与盈余公积变动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进行审阅,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3.对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1)审查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顺序、计提基数、计提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审查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核实,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特别批准后支付股利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制条件:如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分配利润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对利润归还投资的发生额审查至原始凭证,并与“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的发生金额核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盈余公积的列报是否恰当。

四、未分配利润审计

1.获取或编制利润分配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将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与上年审定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涉及损益的上期审计调整是否正确入账。

3.获取与未分配利润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政府部门批文及有关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并更新永久性档案。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利润分配的合法性。注意当境内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时,被审计单位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数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未分配利润变动除净利润转入以外的全部相关凭证,结合所获取的文件资料,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了解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确定本期末未弥补亏损金额。如果已超过弥补期限,且已因为抵扣亏损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进行调整。

6.结合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的审计,检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注意对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发生原因、依据和有关资料,复核数据的正确性。

7.检查未分配利润列报是否恰当,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检查其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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