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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问本质的学者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日本政府决定自卫队出兵伊拉克之时,北野弘久先生认为这违背了和平福利社会的税收目的,遂组织纳税人向日本政府进行示威抗议。他认为,租税国家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几乎全部依存于租税的国家。与北野弘久先生直接接触及与其创立的“北野税法学”再次遭遇,是不久前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全球化与财税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上。

叩问本质的学者
——日本大学税法教授北野弘久先生其人其学

大凡学者,粗分应有两类:有以探索某一学科领域根本问题为其学术理想者,也有以某一学科领域的枝节问题为其研究旨归者。前者孜孜以求,在大本大源处用力,倾其毕生智慧,满怀济世情怀,佐以终生信仰,唯求真理之光闪现君临;后者皓首穷经,在细枝末节处辛劳,在问题的下游挣扎,唯求世俗的回报与奖赏,自觉不自觉地搁置对学术方向和终极意义的追问。二者虽不应进行境界高低和孰优孰劣的评价,但其差异迥然。

置身细枝末节者多矣,献身大本大源者古今凤毛麟角。我以为,日本大学税法教授北野弘久先生,也许应该归于大本大源者类。他说,有志青年,应当多思考本质的问题。这其实就是他终生致力税法研究,创立“北野税法学派”的学术目标和理想。

与北野弘久先生相识,起于阅读他的《税法学原论》。在目前中国税法学界书籍教材迭出,但原创性成果奇少的情势下,北野弘久先生的《税法学原论》给中国税法学界带来了清新的学术理念和治学营养。《税法学原论》一书自始至终都是以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其税法理论建构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北野弘久先生始终高扬人权的旗帜、宪法的旗帜,探索寻求保护纳税人基本权利之途,而且身体力行,以日本社团法人自由人权协会理事、不公平税制修正会代表,以及国民税制调查会代表委员等身份,组织纳税人与政府侵害纳税人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毫不妥协的斗争。当日本政府决定自卫队出兵伊拉克之时,北野弘久先生认为这违背了和平福利社会的税收目的,遂组织纳税人向日本政府进行示威抗议。因为在他看来,税法必须保护弱者,保护人权,反对战争,反对军备竞赛,反对军事化,维护宪法的宗旨和原则。他认为不少国家议会中的议员,代表的往往只是某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所谓的“多数人原则”并不代表国民的一般意思。他主张将应能负担原则奉为宪法上征税的根据。因为应能负担原则和累进税的原理是社会人权思想的具体化,是现代福利国家最重要的立法主义要求,是构成纳税者基本权利的内容之一。因此,不论是国税、地税,还是直接税、间接税,或者是个人税、法人税,都应该遵循应能负担原则和累进税的原则。而且认为,这是作为“质的担税力”和最终的课税物件“量的担税力”的具体化要求,而这种要求同样支持综合累进课税。按照这个原则,个人所得税要求最低生活费非课税原则,财产税要求一定生存权的财产非课税或轻课税原则,消费税不要求对于所有消费的一般消费税,只要求限定课税对象,对于每一个课税对象的免税点、税率、纳税方法等区别对待的个人消费税。他认为,21世纪的国际社会,一定是租税国家社会。因为在21世纪的国际社会中,人类的和平、福利、人权等等,基本上都是由租税来决定的。而且,为了确保世界范围人类的和平、福利、人权等基本权利,也必须重视租税及租税体系建设。他认为,租税国家是指国家的财政收入几乎全部依存于租税的国家。租税国家宪法政治的内容应当归结于怎样征收租税,以及这样的租税将如何被利用。政治在其中的最终作用表现为: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征收与使用税收。因此,租税国家的宪法法典是规定了租税征收方法和使用方法的法律规范原则的法典。一句话,不论征税还是用税,都必须依据宪法规定。在他看来,未来世界税制改革的大趋势是税权一定要下移,具体说,要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他强调,未来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因循传统集权型的租税国家,而是尽可能地向地方分权的租税国家发展,并使其逐步具体化、现实化和制度化。因为人类进入21世纪,世界大战的危险性已经大大减小,因此,与之相伴的国防和外交的重要性也将减小。充实人们精神生活的“和平、福利”职能,已经不是中央政府的主要任务,而各个区域社会的特殊性需求,则越来越多地成为各个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在21世纪,中央政府最多也只能给人们物质生活提供一些帮助,不可能提供太多的服务,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调节区域差距,确保各个区域国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并以协调各个区域间冲突的事务为其基本职能。

北野弘久先生所创建的税法理论之所以被称为“北野税法学派”,是因为是他最先把税法学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来研究,第一个使税法学与行政法学彻底诀别。“北野税法学派”最大的特点是立足于宪法理论、人权理论,直接构筑税法的基本原理,并将如何使纳税者基本权利具体化、体系化作为最终的追求目标。笔者研读《税法学原论》时印象最深的是北野弘久先生提出的“税痛”说。“北野税法学派”始终极力反对间接税,在他们看来,间接税存在种种弊端,它的政治危害最大。在间接税情况下,纳税人通常在法律上会被置于“植物人”的地位,因此,纳税人在国民主权原理下所享有的监督权、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几乎不可能实现。而身为主权者的大多数纳税人(国民)在间接税中如果不能享受从法律上保护的任何权利的话,这对于一个租税国家来说,就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他们进而说,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税占据了这个国家财政的中枢,国民就不可能监督、控制租税国家运行状况,这是极其可怕的。与间接税不同的是,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由于这种税是从已经属于纳税人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缴纳,纳税人对税率的微小提高也都相当敏感,并极力反对。因此,它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税意识”。而最大的优势在于,所得税的纳税人对政府如何使用税款最为关切,这对促进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民主宪政转型,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

与北野弘久先生直接接触及与其创立的“北野税法学”再次遭遇,是不久前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全球化与财税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上。2005年5月13日上午,北野弘久教授在研讨会上做了“福利国家和平呼唤累进税制”的发言,虽然年逾花甲,但他精神饱满,激情四溢,思路清晰。晚上,我怀着几分敬慕之情,匆匆吃完晚饭就去北野弘久教授主讲的第23期“北大财税法论坛”演讲厅。尽管我提前到了,但主座位早已坐满慕名而来的北京大学师生和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于是我只能在旁边另外找椅子坐下。北野弘久教授演讲的主题是“和平福利社会与纳税人基本权利”。晚上,北野弘久先生似乎特意修整了一下,上身着一件灰色衬衣,打着蓝色斜纹领带,下身着深蓝色的西裤,显得特别精神。19:00整,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首先做了简短介绍和发言,随后,北野弘久先生开始他在北京大学的第二次演讲。

第一次演讲是在十几年前,那次,他认识了一位深具语言天赋的北京大学在校生。在原定的翻译无法准确表达他的思想的时候,这位北京大学在校生自告奋勇担任现场演讲翻译,令北野弘久教授非常满意和感动。时隔多年后,正是这位学生——现重庆大学法学院的陈刚教授,将他的税法理论翻译介绍到了中国。从此,“北野税法学派”的思想传入中国税法学界。北野弘久先生在演讲中回忆到这些往事时,异常的兴奋和激动,即兴将陈刚教授邀请到讲坛上介绍给大家。在短短一个半小时的演讲中,北野弘久先生热情洋溢,妙语连珠,风趣幽默,讲到兴头上,就挽起袖子,挥动手臂,大量运用体态语言,或者在黑板上龙飞凤舞。他最擅长通过简单的事例,阐述深奥的理论问题。这次与北野弘久先生的直接接触,不仅使我加深了对“北野税法学派”精髓本质的理解,也现场体会了一个以本质作为终身治学理想的税法学者的智慧、情怀和信仰。而且,北野弘久先生对待学问谦虚执著和认真的品质,也令人肃然起敬。我记得他在《税法学原论》一书的《第三版寄语》中说:“心里一直念叨着年轻、还年轻的笔者,已在1991年步入了花甲之年。然而与此相比,尚需反省的研究课题仍有很多,但研究的时间却已不多。”在《第四版寄语》中则说:“笔者以为,本书第四版仍然是不成熟的。……我期盼着今后还能有机会努力使本书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也明白了,北野弘久先生为何在演讲中,那么深情地勉励青年学子要多关注本质问题。

其实,与一切伟大灵魂的邂逅,需要缘分,需要等待,需要珍惜,需要放弃羞怯。既要敬重敬畏,也要自信自敬,敢于直面,敢于挺身而立。学问如人,人如学问,要做本质的学问,必先自觉拒绝异化,塑造独立之人格和精神。以此观之,悲哀心起,中国学者何时才能走近本质,以本质问题作为生平学术研究的终极理想!

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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