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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本质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表面上,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似乎工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报酬”,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所以,马克思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收入工。[14]马克思在将劳动和劳动力加以区分的基础上,创造了科学的工资理论。

一、工资的本质

在表面上,工资是劳动的“价格”,似乎工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报酬”,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但是,劳动不是商品,它没有价值或价格。因为:

第一,劳动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不能作为商品出卖。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它必须在出卖前就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但劳动却不是这样。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同资本家进行买卖时,存在的只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以卖者的身份走进资本家工厂时,劳动过程还没开始。当劳动过程开始时,劳动已经不属于工人,也就不能再被工人出卖了。在出卖前能独立存在的劳动,只有物化劳动,即以产品形式存在的劳动。而出卖这种劳动,劳动者就必须占有生产资料,把自己的劳动凝结在自己的产品中。这样,他本人就是小商品生产者,而不是雇佣工人了,出卖的也就是商品而非劳动了。

第二,劳动是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是衡量价值的内在尺度,它本身没有价值。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而价值的大小又由劳动时间来衡量,那就等于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来衡量,8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8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又用什么来计量商品的价值量呢?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那么,比如说,一个12小时工作日的价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是由12小时工作日中包含的12个劳动小时决定的,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12]

第三,假如劳动是商品,有价值,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那么,这种劳动的出卖,究竟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呢?如果是等价交换,资本家就必须付给工人全部劳动创造出的价值,即劳动创造多少新价值,工人就得到多少。这样,资本家就无从占有剩余价值了,因为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创造的,这与现实不符合。如果不是等价交换,则违背了价值规律,但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基本经济规律,正常的交换都是要遵守等价交换规律的。因此,如果劳动是商品,就会出现像马克思所说的:“或者消灭那个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规律,或者消灭那种正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13]

以上分析可见,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或价格,工资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工人出卖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力,工资只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但工资在表面上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所以,马克思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收入工。[14]马克思在将劳动和劳动力加以区分的基础上,创造了科学的工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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