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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追求财税治理境界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我们的研究视角从人道精神切入财税治理领域时,当年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会给我们展示出另一幅叫人无限怀恋和兴奋的历史图景。人道,顾名思义,就是人之道,是作为人当行之道。所以,从根本而言,人道是一种使人自由和消除异化的社会治理的最高且完美的道德原则。这意味着,如果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治理能给纳税人以充分的自由,那么其财税治理就是符合人道原则和精神的。

八、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追求财税治理境界

美国延安问题专家马克·赛尔登在其著作《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一书的结尾有这样一段意味深长、令人掩卷深思的文字:“为了使‘延安道路’中最富有人道的那些因素得到发扬光大,也为了辨清阻碍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阻碍人类解放的那些专横势力,用复杂的眼光去认识‘延安道路’将大有裨益。”[50]其实,现实的研究视角应该是,在“用复杂的眼光去认识‘延安道路’”之前,最好先挖掘“‘延安道路’中最富有人道的那些因素”,“扬善”可以“抑恶”,“抑恶”也能“扬善”。面对陕甘宁边区的财税实践,“扬善”就是要发掘、梳理、整理陕甘宁边区时期财税治理中的人道精神与光辉。当我们的研究视角从人道精神切入财税治理领域时,当年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会给我们展示出另一幅叫人无限怀恋和兴奋的历史图景。

人道,顾名思义,就是人之道,是作为人当行之道。但“人道”概念发展到今天已经十分狭窄,仅仅是指“人道主义”中的“人道”,是一种道德原则和精神。“人道”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道德原则,其内涵有狭义与广义,以及正面与反面之分。广义的人道原则是指把人当人看,也就是把人自身当作最高价值,也即把任何人首先当作人来善待的行为。狭义的人道原则是指使人成为人,也就是把人本身的自我实现当作最高价值,亦即使人实现自己潜能从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行为。所以,从根本而言,人道是一种使人自由和消除异化的社会治理的最高且完美的道德原则。这意味着,如果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治理能给纳税人以充分的自由,那么其财税治理就是符合人道原则和精神的。也就是说,陕甘宁边区的一切财税法律或政策要求,是否直接或间接得到全体成员的同意?陕甘宁边区的广大民众在财税法面前是否人人平等,可以平等地服从强制?同时还意味着,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自由是否广泛到了其存在所能允许的最低限度?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治理是否在按照边区每个民众自己的意志在进行?每个人是否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经济活动,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每个人是否享有创获与传达任何财税思想的自由?另外,是否存在经济异化,即存在人身占有、人身依附和私有制现象?是否存在阶级剥削和专制现象?是否存在非法治、非民主、无人权的现象?是否存在宗教异化现象,即迷信现象?

实际上,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法律及其财税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全体陕甘宁边区民众的同意。因此,财税法对每一个民众的强制其实就是对他们自己意志的强制,所以也就不构成真正的强制,因为他们服从的财税法,其实就是他们自己同意的财税法。由于边区民主制的建立,特别是在三三制的政权组织结构下,陕甘宁边区的财税法律及其财税政策都是经过广大民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参议会审议通过才出台的。这样,其合法性与优良性就不容置疑。以陕甘宁边区商业税的征收为例,“这个税收特点是税额不是税局决定,纳税人提出意见经过民主讨论,这样的民主精神只有我们实行民主主义的政权下才有”[51]。就陕甘宁边区的广大民众在财税法面前的地位而言,也实现了人人平等,即每个民众,或纳税人,不论是私营纳税人,还是公营纳税人,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税法面前,都基本做到了人人平等,是平等地服从税法的强制。比如,在陕甘宁边区时期,曾经对公营商店不纳税问题的整治,对农民与商家赋税轻重不一问题的解决,等等,都是不断趋于人道的作为。比如要求“各公营商店,都参加商会,在一切行动上,尤其是缴纳政府捐税时,必须起模范作用”[52],并在《解放日报》上公开指出:“在税制面前,除了法令本身特许之外,任何人不能有例外的特权,我们绝对不允许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公营商店等经济机关,更应毫无例外地做缴纳税款的模范,并且进而自觉地协助税收工作。”[53]又比如,因为土地登记更加巩固了土地所有权,税则合理使各阶层间之负担比征粮更为公平。尤其税则固定,使农民乐于经济生产,柳林店的农民说:“这样的条例真公道,真是窑后面出了太阳。”[54]

就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自由而言,那时广大民众所享有的自由是十分令人羡慕和向往的,全社会弥漫着博大的宽容精神,人权得到了空前的关注与保障。就是对俘虏,也表现出特别的宽容与博爱。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也明确规定:“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对于汉奸分子,除对坚决不愿悔改者外,不问其过去行为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争取感化转变,给以在政治上与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对于一切阴谋破坏边区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处置办法仿此。”[55]又规定:“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其有在释放之后又连续被俘者,不问其被俘次数多少,一律照此办理。国内如有对八路军新四军及抗日部队实行攻击者,其处置办法仿此。”[56]而且,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基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

陕甘宁边区时期的民众几乎享有所有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自由。这些自由,即就是在今天,对于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人民来说,也是一种奢侈品。这可以从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1946年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得以印证。林伯渠讲“边区人民创造了的民主政权,也就享受着充分的自由权利。自由召开村民会,市民会,以及用会议形式解决互相间的纠纷等,自由组织工会、农会、商会和学术团体等;自由出版黑板报、群众报发表任何意见以至批评政府工作与人员等;自由信仰宗教,建立教堂、清真寺等;自由组织自卫军以维持家乡秩序,并免受外来的恐怖;自由发展经济以免贫困,并保障私有财产之不受侵犯;自由成立读报识字组,村学等以免愚昧,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自由选举并以法律手续罢免其代表,检查政府工作,控告以至越级控告失职的政府人员等”[57]

就“消除异化”而言,陕甘宁边区时期做得也是比较好的。比如,在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已经基本消除了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现象。特别是在消除政治异化方面,效果最为显著。因为边区推行了最接近现代政治本质的民主制,并通过三三制的政权结构组织形式,优化了参议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治、不民主、无人权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和改善。在陕甘宁边区时期,为了切实推行民主制,仅先后出台的选举法规就有:1937年5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37年5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选举委员会工作细则》,1939年2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1941年1月修正的《陕甘宁边区各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1941年11月修正、1942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1942年5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1944年12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1944年12月或以后(具体日期不详)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等。正是因为如火如荼的政治民主运动有效地配合了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发展,促进了抗日救亡运动的胜利,所以,朱德总司令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大会开幕典礼时称赞说:“边区是第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地区,是真正实行革命三民主义亦即新三民主义的地区,在抗战期间,如毛主席抗战前夜的期望,把边区建设成了抗日民主模范根据地。”[58]因为:“历史又一次证明,只有民主与正义,才是不可战胜的力量。”[59]“边区在政治上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全国人民所理想实现的政治,在财政经济方面也不例外,我们的税收工作不能也不应该落后于这一进步政治的后面,必须为新民主主义的税政建设再做进一步的努力。”[60]“总之,由于民主政治在各方面的发挥,所以发动了广大工农兵群众的积极性,也发动了富有者的积极性。边区内部的各阶层间的团结,既在政权结构中结合为三三制,又在经济事业与文化事业中发展了,更加发展了。……特别重要的,是发挥三三制精神的方式,也有了新的创造。许多乡参议会的一揽子会形式,能够集合各阶层代表和各种积极分子,大家议,大家决,各抒己见,各尽所能,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实行决议,完成任务。这是便利于发挥三三制精神的合理方式,至少是农村环境中的合理方式。应当使之普遍推行,县级以上也要适当地采用。若干专署和县府,召开了各界人士开诚协商的座谈会,此种方式也很有益处,今后值得推行。”[61]就是说,民主政治的畅行,使陕甘宁边区时期的政治异化降到了最低。特别是三三制的贯彻,不仅对外在政治上击溃了蒋介石独裁专制的思想围剿,而且,对内最大地凝聚了边区和一切抗日根据地的人心。因此,在1943年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中这样总结道:“一年来实行三三制的收获,是很大的。首先,是许多共产党以外的人士有在政府中说话做事的机会,加强了边区内部各阶层抗日团结。其次,是一切负担均经过参议会的讨论,做到了人民敢于说话,政权联系民众,发扬了民众的积极性,使20万公粮的艰巨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其三,改造了许多脱离民众的原有乡政权人员,而代以新由民众推选出来的积极分子,因而更加密切了乡政权同民众的联系,活跃了乡政府工作。其四,由于一部分开明能干的人士选进政府,各级政府机关有机会听取许多有益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这些收获证明了三三制的正确。今后应当继续为贯彻三三制而努力,而对于已得之成果,则尤应使之更加充实、更加巩固。”[62]事实上,三三制的参议会,其功能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一般的“监督”“检查”以及“通过”“审议”等层面,而是深入到了财政税收政策的设计与制定层面,这更加反映出边区的财政民主不是虚的,做给人看的样子,而是实实在在的决策权。[63]也“正因为陕甘宁边区大大发扬了民主,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处处都表现着正义精神”[64]

上述追寻意味着,陕甘宁边区的民主财税实践充满人道主义的光辉与精神。尽管从理想角度看,还存在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但其人道主义的价值趋向是明确和真诚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人道原则与公正发生冲突的时候,公正原则要优先于人道原则。这是因为,人道原则虽然是社会治理,包括财税治理活动的最高且最完美的道德原则,但从其治理效果而言,公正原则却是最重要的原则。这或许就是马克·赛尔登要求我们“用复杂的眼光去认识‘延安道路’”的善意所在。由于历史本身的复杂性及其再现历史真实的艰难性,就必然要求今人必须以同样复杂的眼光去研究历史,谨慎地作出判断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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