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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捐税制的社会背景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夏捐税制的产生与发展,与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紧密相连。而且,严格说来,西夏皇权也是不受任何外部力量与制度限制的。其间,西夏王对西夏社会拥有生杀予夺的全部权力,包括捐税的征收与使用的所有权力。具体说,建国前的西夏社会又可分为内徙前的与内迁后的党项社会。这就给西夏及其邻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与影响。[12]结果,使西夏及其邻国大伤元气。

一、西夏捐税制的社会背景

西夏捐税制的产生与发展,与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紧密相连。就其政治体制而言,西夏王朝与当时的中原王朝一样,实行的都是专制皇权制。这意味着,历代西夏皇帝也拥有统治西夏社会的全部权力,诸如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等等。而且,严格说来,西夏皇权也是不受任何外部力量与制度限制的。在西夏存在的190年(1038—1227)里,它先后和北宋、辽以及南宋、金鼎足而立。从夏景宗元昊到崇宗乾顺之末(1038—1139)为王朝前期,即与北宋、辽鼎立的时期;仁宗仁孝即位前后到西夏灭亡(1140—1227)为王朝后期,即与南宋、金鼎立的时期。经李元昊祖辈的努力发展,西夏在李元昊时立国。从夏景宗元昊于1032年称帝到末主img17眠1227年亡国,西夏共传十主。其间,西夏王对西夏社会拥有生杀予夺的全部权力,包括捐税的征收与使用的所有权力。而其捐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只是西夏王一个人的意志。

就西夏的社会性质而言,学术界目前尚存分歧,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以李元昊称帝建国为界碑,建国前的党项社会为原始氏族公社制,建国后为封建制。据《隋书》记载:党项人“牧养牦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1]。至唐代,党项人仍然“畜牦牛、马、驴、羊,以供其食。不知稼穑,土无五谷”。就是说,党项族吃、穿、用基本上都取自于牲畜,食畜肉,饮畜乳,衣牲畜皮毛,就连居室都是“织牦牛尾及羊毛覆之”[2]。具体说,建国前的西夏社会又可分为内徙前的与内迁后的党项社会。内徙前的党项社会自6世纪末至7世纪初期(隋及唐初),处于原始社会末期。这一时期的党项羌人居住在今青海省东南部的草原上,过着“牧养牦牛、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此时的党项社会,土地为公社集体所有,男子由于在生产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而成为公社里的主要成员,妇女在生产中起次要作用而降为从属的地位,父权制明显取代了母权制。男子地位的提高与妇女地位的下降,突出表现在婚姻问题上盛行收继婚制,“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妇”[3]。这种婚姻制度的盛行,意味着妇女可以作为家族或家庭的私有财产,由具有家长权力地位的男性及其子弟去继承,这说明当时党项社会处于原始氏族公社末期。这一时期,在党项羌人居住的地区内,随着畜牧业的发达,人口的增加,产生了许多大小部落,“其中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部落,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骑”,这些部落各有地分,不相统一,“习尚武,无法令、赋役”“各为生业”[4],尚未形成部落联盟,过着相当原始而落后的生活。内迁后的党项社会自7世纪中叶到元昊立国之前,这是党项社会由原始氏族公社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一方面作为重要生产资料的土地,仍然保存了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形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那里,财产仅仅是为公社的财产而存在,单独的成员本身只是一块特殊土地的占有者,或是继承的,或是不继承的,因为财产的每一小部分都不属于任何一个单独的成员,而属于作为公社的直接成员的个人。”[5]就是说,党项羌人内迁后,其社会性质已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阶段向阶级社会过渡。其时党项政权以强宗大族为主宰,以具有宗法血缘的部落联盟的社会组织为基础,在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建国前的党项社会已基本上处于宗法封建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党项夏国的土地制度逐步形成了国家所有制、贵族占有制、寺院和小土地占有制四种所有制。[6]具体说,作为主要生产、生活资料的土地,此时实际上以国家所有制为名义,主要是皇室占有,附之以地主和小农占有。皇室占田,主要是通过战争掠夺而来,或者是宋、金割予的土地。然后朝廷驱使士兵在战争间隙时进行耕种,占有全部收获物。所谓“夏国营田,实占正军,一有征调,辄妨耕作,所以土瘠野旷,兵后尤甚”[7]。另外就是官僚、贵族和地主所占有的私田。主要是通过掠夺或皇帝赐予得来的土地,然后役使无地的农民耕种,或将土地分租给农民,收取高额的地租。西夏建国以后,党项族的一些官僚贵族,逐渐转变为兼营土地的大地主,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掠夺宋朝边境地区的大片土地,变为自己的私田。夏福圣承道三年(1055年),谅祚的舅父、国相没藏讹庞,就曾霸占宋麟州屈野河以西的大片肥沃土地,派兵护耕,“令民播种,以所收入其家,岁东侵犯”“宴然以为己田”。[8]奲都元年(1057年)又屯兵数万人于屈野河,“尽发麟州以北民、耕牛、农具,计欲尽耕河西地”[9]。除此之外,地主阶级还以各种超经济的手段,直接从农民手中掠夺土地和园宅。天盛八年(1156年),乾顺的庶弟、晋国王察哥死,因其“有园宅数处,皆攘之民间”,人民甚为不满,仁孝不得不下令归还原主。[10]可见,西夏皇权及其既得利益集团,几乎垄断了西夏的全部土地,从而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加固了西夏皇权“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专制体制。

据西夏史学家研究,西夏190年历史突出的特点是:民族矛盾经常处于主要地位,对外战争频繁。这就给西夏及其邻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与影响。不仅使西夏国老百姓苦不堪言,无端承受了横征暴敛之苦,而且破坏了西夏同其邻国人民休养生息的和平环境,使其人民惨遭屠戮,流离失所。史载:“自元昊叛,河西之民迁徙以避兵,因留雄勇津,循河上下。侨寓者众,公躬训谕安辑之,俾还故业。”[11]至于宋朝人民,受害更大,死伤惨重。“关中之民,自经西事以来……亡失太半。”[12]结果,使西夏及其邻国大伤元气。如西夏同金长期混战,元气大伤,由强变弱,最后因无力抵御蒙古的进攻而灭亡。蒙西战争的结果,使西夏“田野荒芜,民生涂炭”[13],“耕织无时,财用并乏”[14]。同时,也阻碍了西夏同邻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如元昊对宋战争,虽然三战三胜,然“人畜死伤亦多,部落甚苦之;又岁失赐遗及沿边交易,颇贫之”[15],既失宋朝“岁赐”,又“丧沿边交易”,使西夏本来就比较脆弱的社会经济,更加陷入困境。

就西夏的经济状况而言,西夏建国后经济一直比较脆弱,水平不高,加上连年的战争,其经济依赖性长期存在,突出表现在对宋朝的“岁赐”与“和市”的依赖方面。史载:“既绝岁赐,复禁和市,羌中穷困,一绢之直,至十余千。……既通和市,复许入贡,使者一至,赐予不赀,贩易而归,获利无算;传闻羌中得此厚利,父子兄弟始有生理……”[16]可见西夏对宋朝经济依赖的严重性。同时,西夏对金朝也存在着一定的经济依赖性。这主要表现在对金边境的“榷场”贸易方面。金先后于兰州、保安、绥德、东胜、环州等地设置“榷场”,置场官管理。[17]即西夏通过榷场、走私,以及夏使至金,“许带货与官商交易”[18],从而获得必要的生活用品。因此,宋末元初史学家马端临说:“元昊倔强构逆,兵势甚锐,竭天下之力,不能稍挫其锋;然至绝其岁赐、互市,则不免衣皮食酪,几不能以为国,是以亟亟屈服。”[19]而元昊在对宋战争获得胜利的情况下,之所以主动要求纳款称臣,“亟亟屈服”,原因固然很多,但与西夏在经济上对宋朝存在较大的依赖性无疑有很大的关系。

就文化而言,西夏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价值。早在李继迁、李德明建立夏州地方政权之时,儒家文化便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李继迁反叛宋朝自立后,就注意招抚受过儒学教育的汉人知识分子为其所用。“(何)宪灵州人,保吉(继迁)破州城时得之,爱其才,使掌兵……”[20]李德明时,曾“潜没中官”和“曲延儒士”,表明他在继续推行李继迁的崇儒、用儒政策,并在此基础之上又有所发展。这样,西夏建国后,其儒学经过景宗元昊、毅宗谅祚、惠宗秉常、崇宗乾顺诸帝的提倡,到仁宗仁孝之时,便盛况空前,建树突出。[21]这是因为,在西夏统治者看来,“士人之行,莫大乎孝廉;经国之模,莫重于儒学。昔元魏开基,周、齐继统,无不尊行儒教,崇尚《诗》《书》,盖西北之遗风,不可以立教化也”[22]。对此,元人虞集在为西夏儒学大师斡道冲作画像赞时指出:“西夏之盛,礼事孔子,极其尊亲,以帝庙祀,乃有儒臣,早究典谟,通经同文,教其国都,遂相其君,作服施采,顾瞻学宫,遗像斯在,国废时运,人鲜克知。”[23]从中可见,虞集不仅讴歌了西夏儒学大师斡道冲宏扬儒学的历史功绩,而且还简明扼要地指出了西夏人尊儒、崇儒、把孔子当作偶像崇拜以及学习研究儒家经典,领会宣传其基本思想和精神,早已蔚然成风。而西夏儒学的兴盛,无疑是为了适应西夏社会封建化的需要,为了满足西夏培养封建御用人才的需要,为了满足西夏皇权加强思想统治的需要。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儒家制度文化的核心是主张专制政体,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4],主张独裁,“天无二日,人无二主”[25]。这有助于西夏皇权专制的统治。

毋庸讳言,西夏捐税制就是建立在上述皇权专制独裁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为了满足皇室和官吏的支出,维持西夏皇权管理机构的运转,保障西夏军队平时和战争时期的费用,等等,西夏王朝建立了以农业税为主体税种的专制捐税体制,从而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与一切专制赋税制相似的兴衰之路,又一次用老百姓的生命与财产为代价,验证了专制皇权制的必然宿命。公元1227年,一个曾经建立的“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即拥有今天宁夏全部,甘肃大部,陕西北部,青海、内蒙古部分地区,历经190年的西夏王朝,被当时的蒙古帝国所灭,如今只留下西夏王陵和承天寺塔等寥寥无几的几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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