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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表是企业对外报送的重要会计报表,各单位在编制利润表时都应当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来讲,利润表的编制要求有以下几点:利润表应当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情况,并应按月编制。利润表期间为公历月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利润表中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应当单独列示,本期发生的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的会计事项,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列示。

二、利润表编制方法和要求

1.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利润表作为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无论是采用单步式结构,还是采用多步式结构,其报表中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收入、费用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其编制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该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该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销售费用”项目。该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投资收益项目以“-”号填列。

(1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1)“营业外收入”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4)“所得税费用”项目。该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本项目以“-”号填列。

(1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对于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并且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2.利润表的编制要求

利润表是企业对外报送的重要会计报表,各单位在编制利润表时都应当遵循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来讲,利润表的编制要求有以下几点:

(1)利润表应当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情况,并应按月编制。利润表期间为公历月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2)利润表应当标明企业的名称和计算损益的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3)利润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填制“分”。采用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应将以外币反映的利润表折合为人民币反映的利润表。

(4)企业应当编制比较利润表。如果前期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报告期不一致时,应将前期的项目名称和内容按报告期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以使项目口径可比。

(5)利润表应按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进行分类,列示企业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后净利润。

(6)利润表中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应当单独列示,本期发生的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的会计事项,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列示。

(7)利润表中“上期金额”栏反映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本期金额”栏应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8)利润表中有关重要的项目的明细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利润表的事项,应在利润表补充资料中说明。利润表的补充资料中应说明以下有关内容:①有关会计政策的变化;②利润表中具体项目的补充说明;③利润表格式中难以反映的内容或业务情况;④在报告期内由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其变更的情况和产生的影响;⑤未经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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