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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会计目标的再定位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将不仅仅是股东的企业,而是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目的。

第三节 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引入:规范性会计目标的定位

如前所述,作为关系契约的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围绕权益的获取和保护形成的权利网,由于利益相关者各自的谈判力不同,决定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份额的差别,并且随着当事人谈判力的变化,会导致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改变,从而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那么,这种演变对规范性会计目标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规范性会计目标如何合理定位,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要求呢?

一、公司治理:从股东利益至上到利益相关者理论

传统观点认为,资本家投资购买设备、雇佣工人,资本的投入是实现价值增值的关键因素。因此,资本(财务资本)的投入者即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权益资本投入者的企业,企业经营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一认识即是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基本观点,它基于以下基本假设:所有者是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和剩余权益享有者。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只能是“资本雇佣劳动”或“股东主权”式的单边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全部归雇主(或股东、出资者)所有。

从理论上说,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关于企业所有者的基本假设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工业化时代是合理的。但在现代企业经营环境中,随着股权的分散、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的增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以及知识资本对于企业经营的日益重要,企业是资本家的企业以及股东是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这一理论假设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1.企业价值增加的资源不仅仅是财务资本。在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中,企业价值已越来越依赖于报表外非财务因素,包括企业的商誉、各种专利技术、劳动者的技能、企业的组织管理效率等。这些无形资产无疑对企业价值增值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形资本在现代企业中的相对地位急剧上升,而财务资本在现代企业中的相对重要性日趋下降。不是财务资本的存在,才使得个人、经理和企业家无形资本的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无形资本所有者保证了财务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无形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一旦受损,产权的主人就会将其无形资本“关闭”起来,其资本的经济利用价值便会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因此,企业家和管理者作为知识资本的所有者,应当分享企业经营的剩余。

2.在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的企业,职工也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风险。传统理论认为,财务资本一旦投入企业,便成为一种抵押品,其所有者就难以退出企业,因此财务资本所有者是天生的企业风险的承担者。相反,人力资本所有者有进退企业的自由,能迅速规避企业风险,因此应由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但是,这种理论在现代企业中则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首先,随着财务资本社会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实物型、货币型和信用型财务资本之间很容易相互转换,大大降低了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投资风险,同时财务资本社会表现形式的证券化趋势也使得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关系逐步弱化和间接化。其次,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来看,生产力水平越高,社会分工越细,职工的专用性就越强,职工的专用性反映了社会分工对人力资本所有者进入和退出企业的客观性制约,这一制约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一种退出企业的惰性,以及承担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后,从人力资本的群体性来看,社会化大生产下,具有专用性特征的职工只有加入社会协作体系才有用武之地,这种协作形成了群体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只有在单个人力资本所有者加入特定的集体后才得以分享,一旦离开就失去分享的机会。因此,职工的群体性进一步加大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风险的承受度。联系知识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财务资本和知识资本共有的企业。

3.股权的分散和流动使股东承担的风险下降,其关注企业经营效益的动力减弱。资本市场的发达使股东们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而对于所投资企业经营业绩的关注已经不是直接的、从特定企业角度的评价与监督,而是更多地通过“以脚投票”这样一种外部的市场监督方式来表达。

4.经营环境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企业”。在股权分散和流动增加的同时,越来越庞大的企业规模使其经营状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状况有越来越大的影响,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和控制、企业之间战略合作关系的发展,都使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体之间构成网状关系。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承担剩余风险的就不仅仅是股东,而是涉及更为广阔的社会层面。企业将不仅仅是股东的企业,而是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企业”。

尽管以上的质疑没有从根本上动摇股东在企业的决定性地位,但已对企业经营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委托—代理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构成了挑战,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于责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也就是说,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目的。会计作为企业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会计目标的确立当然要受到这种变化的影响,要越来越多地考虑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图2—2表达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利益者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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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公司治理结构的利益相关者模型

从图2—2可以看出,与其他模型相比,利益相关者模型突出了两个方面的特征:[13]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的代表组成;

2.公司的目标不仅是盈利最大化,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相关利益主体对会计偏好的分析

尽管组成企业的各相关利益主体对获得企业利益有着共同的偏好,但各自对承担为获得这一利益需支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的兴趣。也就是说,由于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其创造财富所依赖的不只是个人行为,而更是众多参与人的行为组合。受技术或其他方面的限制,要做到精确地分摊成本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将是代价极其昂贵的。另外,个体的有效理性和机会主义将会导致寻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动机成为不可能。从企业财富的创造以及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企业财富的具体创造过程;财富及成本在各相关利益主体子集之间的分配;相关利益主体子集内部对财富及成本的分配。从总体而言,政府借助会计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判断,以满足其经济监督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管理当局借助会计在统一的确认与计量尺度下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将企业置身于整个资本市场进行财务诊断和优势—劣势—机会—风险分析;投资者和债权人借助会计以消除其信息不对称而给选择权益投资和债权投资对象产生的不便,有助于投资决策;对资本市场而言,企业的质量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具有高度民主透明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资本市场对企业质量的判断,从而有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资本价格发现功能的充分发挥。这里,我们主要运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探求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会计行为偏好,为加深会计目标的再定位提供微观行为基础。

(一)股东子集:会计行为目标的源动力(对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关注)

作为权益资本的提供者,股东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这种投资从形式上看纯粹属于股东个体的行为,他完全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偏好和所掌握的信息,决定购买哪家公司的股票。但是,股东投资的非偿还性使得对股东的回报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为了确保投资和规避可能的风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股东是最有能力通过会计信息对企业利用资产的行为进行监控的。对总体股东来说,其实施监控需满足:

max(NSg-C)

s.t.C≥Ce

优化条件为:

img18

其中,NSg为股东的税后收益。在其他条件不变时,NSg是监控成本C的函数。有:

img19

其中,Ce为有效监控成本,它指的是为了获得对企业运营过程的有效监控而要求的最低成本。这一方面是因为对获取监控的有效信息进行分工从技术上讲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监控带有“俱乐部产品”的特性,使得监控成本的分摊也是较为困难的。在股东分散的情况下,单个股东不可能做到只对自身投入的资金部分进行监督,其所能做到的要么是监督全部资金的运作,要么不监督。

然而,单个股东受其投资份额的限制,一般难以独立承担这种监控成本,而会出于一种“理性的无知”,采取不监控的行为。此外,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动机下,也会采取搭便车的行为,以寄希望于其他股东实施监督,而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益处。

对单个股东,设其投资份额为:

img20

其中,shi表示投资额,S为总股本。于是有:

max(SiNSg-C)

s.t.C≥Ce

其最大化条件为:

img21

比较式(1)和式(2)可以看出,作为个体股东的行为是不同于股东集体行为的,股东是否进行监控属于个体行为。尽管股东集体采取强有力的一致监控行为,会增进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单个股东是否这样做取决于其投资份额。

当C<Ce时,由于股东税后利润NSg保持不变,单个股东不会施加C的监控正本清源,因为此时的C是无效的。

当C≥Ce时,只有img22时,个体股东才有可能愿意提供监控。在搭便车的动机下,只有当(SiNSg-C)大于个体股东采取搭便车行为可获得的税后利润时,他才会实施监控。正是由于Ce存在以及Si较小的缘故,使得个体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偏好“理性的无知”。再加上一般个体并不具备投资所需的特定才能和技巧,于是引发了由专业人士和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社会闲散投资的做法,即机构投资者。与单个股东相比,机构投资者更有动力和能力实施对企业的监控,在股东极其分散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股东的有效监控,机构投资者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二)债权人子集:关注资产的存在性和负债的安全性

债权人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其目的在于获得利息收入。与股东相比,债权人所拥有的自由度较小。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选择债权人,但很难选择股东(尤其是上市公司)。而且债权人一旦投资,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无权干涉企业的管理过程,但其要求还本付息的条件使得债权人获取的投资回报是一种法律权利,而不像股东的回报是获得剩余权益的。尽管如此,由于一般很难具体地、详细地限制企业的资金运用过程,债权人仍然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对企业借款进行监控,以保证企业还本付息,降低债权人的贷款风险。

对债权人集体来说,其实施监控需满足:

img23

故有:

img24

其中,D为企业总债务,r是利率。设D,r为常数(r的变化与是否实施监控无关);p为企业监控风险,是监控成本Cd的函数,有:

img25

其中,Cde的函数类似Ce

对单个债权人来说,设其债权份额为di,有:

img26

故有:

img27

债权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一般是一对一的谈判交易,即便考虑到若干债权人联合起来给企业贷款,也由于债权人数目较少,而使得相互间搭便车的可能性和激励不大。此外,债权人如银行可以通过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以及经常地审查企业的还款能力,在满足img28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控。

除此之外,债权人可以采取的另一个有效措施就是提请启用企业破产程序。

(三)经营者:考核经营业绩和管理绩效

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对的是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机遇和挑战并存。企业所选择的行业发展导向、技术前景、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乃至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社会消费趋向、金融市场波动等。无一不从各个方向影响乃至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威胁和抓住机会,同时又要与自身的优劣势相结合,就要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足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一切就决定了经营者在企业中的核心地位。为此,经营者作为管理创新的灵魂,应被赋予充分的自由空间。但问题在于,经营者运作的除了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外,绝大多数是其他投资者的投入。这样,在经营者与其他投资者之间就存在一种合约关系,即承担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为了鼓励经营者的管理创新行为,通常以给经营者剩余索取权的激励方式成为首要选择。但是,由于经营者的经济人特性,会在自身利益动机下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在激励的同时就要通过经营者的选择机制、监控机制对其进行约束。所以,激励和约束都要通过这一契约所提供的信息予以实现。

(四)职工子集:作为一般劳动力资源对报酬的关注

作为职工个体,在给企业提供人力资本的同时,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安全福利保障以及其他涉及人身的自由权利等。一方面,职工个体的人力资本也是企业财富创造过程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职工也会追求自身的利益。这两方面决定了对职工提供激励和监督的必要性。对于职工个体,其应满足:

max(I-Ch

s.t.Ch=Clw+Ct

其中,I为职工的工资报酬,它是职工的人力资本供给Ch的函数(Clw为工作和学习成本,设其为常数;Ct为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易的谈判成本),可用下式表示:

img29

其最大化条件为:

img30

通过上式可以看出,在img31时,职工的工资报酬保持不变,职工的谈判成本投入是无效的,而在img32时,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使职工难以承受:一是有效的交易谈判成本img33对单个职工来说是比较昂贵的;二是img34决定的条件,企业中一般很难达到。故此,理性的职工一般不提供与企业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但是,职工又必须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权力,于是会形成某种组织(如工会)以抗衡来自企业的压力。而这种组织及其交易谈判的进行,无疑要通过会计信息才能完成。

三、规范性会计目标的再定位: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影响

公司治理作为一整套制度安排,现代财务会计本身就是这一整套制度安排中的一个重要机制,而会计目标作为会计信息生成与揭示的定向机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前已述及,规范性会计目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策有用观(决策),二是受托责任观(契约执行)。决策的作用是指财务报告能够帮助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作出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如果把契约理解成契约组合的话,而契约又是不完全的,财务报告的决策作用主要是为以下行为提供信息:在签约以前决定签约与否,选择何种契约形式(股票或是债券),在签约以后因为发生了契约规定之外的情况如何对契约进行修订(如公司的债务重组),是否终止契约(出售股票)等。契约执行的作用在于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可以作为依据契约规定条款执行支付的依据,如决定管理层报酬、员工分红、股利和公益金的分配,以及所得税额的核定等。另外,财务报告的数据还可以决定公司是否应该破产,因为破产法也可以理解成一种通用的企业契约。

会计目标的不同规定会导致财务报告形式和内容上的不同。在决策作用中,由于投资和信贷等决策都有赖于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量,所以财务报告必须能够预测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这就要求财务报告不仅披露当期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而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及其组成部分(如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按行业和地区分类的分部信息)也应加以披露,以尽可能体现出企业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另外,在决策作用中,还特别强调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对决策者有用的信息,都应无保留地予以公开。至于披露的方式,可以在表内也可以在表外。所以财务报告用于决策时,主要强调对决策者未来决策的有用性。但是当财务报告用于契约执行时,情况就有所不同。股利、红利、所得税通常都取决于一个数字,因此,财务报告特别重视最后净利润数字的确定,不讲究利润成分的详细列示以及在表外的充分披露。

既然公司治理是一整套制度安排,制度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某项制度的选择、创新和变迁都会受到其他制度的制约。会计目标作为财务会计及其财务报告方向的质的规定性,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重要的一环,也必然受到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和制约,而公司治理模式对会计目标就有很大的影响。

在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中,由于股权分散,直接治理的外部效应很大,并且还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公司的外部资源提供者主要依赖于资本市场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股东)和破产接管机制(银行等债权人)进行治理。这样的治理方式就使得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产生了使财务报告具有决策有用的倾向,他们会利用各种方式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实施影响,他们还会发展强大的独立审计以限制公司报表编制者的会计剩余控制权。这样做的结果是,会计的决策目标得以发展,而契约执行目标受到制约。于是,就产生了将契约作用独立出来的一些做法。如在英、美国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分离的;股利相对于利润也比较有弹性,股利不一定是利润的一定成数;经营人员的工资计算比较复杂,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认股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份等多种形式,使得经营人员难以通过直接操纵利润获得高薪。虽然在技术和成本约束下,税款、股利和工资的计算不可能完全脱离财务报告所提供的数字信息,但大趋势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为会计目标凸显其决策作用建立了基础。可见,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长期发展使会计的决策目标日益突出。

在德、日公司治理模式中,银行作为大股东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由于他们是“内部人”,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不需要像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那样要等到年度终了才能从公司发布的年报中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他们随时可以从例行的董事会或内部各管理层获得所需信息。因此,在这种治理模式中,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往往不受重视,所以在这些国家,会计的目标就倾向于契约执行。

强调契约执行目标时,各种契约的考虑便容易破坏会计的中立性,使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受到扭曲。首先是税务法规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在德、日两国,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都是由政府制定,由于受社会环境尤其是文化传统的影响,也为了节约成本,往往是会计准则完全服从于税法的规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一致的。为了降低稽征的费用,税法通常会尽量减少给公司管理层主观判断的空间,如计提坏账、存货减值等一般都有严格的限制。然而,当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就要求对这些账项的处理给予判断的空间,财务报告才有决策价值。显然,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报告不支持投资决策。可见,税法的考虑会降低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其次是股利政策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由于控股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所分得的股利直接相关,股利的多少又取决于当期的利润,所以控股公司有操纵利润的动机。这个现象在德国最为典型,该国税法规定,50%为最低的分配率,低于50%,不但要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还要就保留的盈余缴纳较高税率的税款。由于高税率使得想要通过留存利润积累资金的公司付出高额的税款,公司有平滑利润以求少分配且少交税的动机。再次,经理层的报酬和职工的红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由于经理层的报酬和职工的红利也取决于同一个利润数字,管理层和工会代表也会利用其内部人的优势给财务报告的编制者施加压力,核算出符合他们利益的利润数字。由此可见,在德、日两国,公司治理尤其是外部治理对财务报告的依赖较少,会计的独立性较低,每年的利润数额是上述各方利益整合的结果。这几方面的利益有个共同点,就是大家都偏好年度间均匀平稳的会计利润。利润均衡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使得公司外部的股东无法利用财务报告进行公司治理,抑制了资本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除此而外,由于财务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契约执行,而契约中的法律又有国家作为后盾,所以法律对会计的影响就凸现出来。除了会计准则要服从法律的要求之外,独立审计也偏重于合法性审计。

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同带来了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英、美、德、日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各有特色,并且都为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种种迹象表明,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取长补短,走向趋同。经济的全球化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了这种趋同。由于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会受到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和制约,那么,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给会计的规范性目标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外部投资者的治理需求是决策有用财务报告产生的根本原因。在英、美两国,契约执行作用已经分离出去,财务报告的主要用途就是满足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内部治理的进一步加强,如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直接治理的加强可能会直接影响股利政策、经理人员补偿计划等,但不会对财务报告有太大的影响,因为这不是他们的直接利益所在,而且还有外部人的制约。所以,英、美财务报告的决策导向只会加强而不会降低。在德、日模式下,以前是内部治理为主,不太注重财务报告提供的决策信息,而如今外部治理逐渐加强,外部人的需求逐渐受到重视,这就促使财务报告必然由契约执行向决策有用转化。例如,日本近年来就加快向美国学习的步伐,不断发展财务报告的决策作用,如增加对前瞻性信息和分部信息的披露等。德国也先后在欧盟的推动下不断改进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尤其是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在许多国家的认可和采用以及跨国上市的要求,德、日两国也都在逐渐地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的会计准则。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数据,德国的30家最大的公司,除一家之外,都表示立即或即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另外,欧盟今年通过了一项提议,要求在2005年以前,在欧盟范围内的上市公司一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由此可见,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趋同带来了财务报告的国际协调,而这种趋同和协调的实质是德、日模式向英、美模式的靠拢和财务报告向决策有用的转变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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