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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且对风险、利润的敏感性要远低于对“创新”的追求,不难预见,如果没有相对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可能导致其盲目发展。另外,审批制可能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12.5.2 电子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金融业发展状况、互联网使用现状、发展速度等客观条件,网络银行监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制度框架

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应根据网络银行的不同方面制定不同的规则或条例,这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如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形式,有规则、公告、劝告、警示、信函、备忘录等。我国监管部门对新机构或业务,通常习惯于制定一个包含各个主要方面的全面条例或规则,这种做法可能不适合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

2.市场准入

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对分支型网络银行的设立按新设分支行或营业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册或审批。纯网络银行的设立需要审批注册,并要满足其他一些特定要求。由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且对风险、利润的敏感性要远低于对“创新”的追求,不难预见,如果没有相对严格的审批制度,有可能导致其盲目发展。对于使用同一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某一分支机构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会转化成系统性隐患,进而增大整个体系的风险。另外,审批制可能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3.日常监管

我国网络银行因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于与技术相关风险的监管应成为日常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由于中间业务在网络银行的总体业务和赢利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并对网络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监管是网络银行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4.市场退出

目前发达国家对网络银行的退出设计非常谨慎,一般要求网络银行要参加储蓄保险计划,制订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以市场兼并作为主要的退出措施。这是考虑到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不仅涉及存贷款等金融资产的损失或转移,而且其积累的客户交易资料、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等也面临着重新整理、分类和转移。当出现意外时,还有可能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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