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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原则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管机构的职能空间必须合理界定。金融监管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依法实施。因而,法律部门对监管者的行为也要予以制约。监管机构要公正地履行其监督职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金融监管应保证金融交易各方的平等地位,不得对某方给予偏袒或歧视。监管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应向有关当事人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保证各方当事人都拥有知情权。金融监管应与金融发展保持同步,以免成为限制金融业发展的羁绊。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要使监管的动机与效果取得一致,实现有效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原则

监管机构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拥有制定监管条例和日常操作上的自主权,以避免受到某些利益集团或地方政府的影响或干预。

(二)适度原则

监管机构的职能空间必须合理界定。监管应以保证金融市场的调节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为前提,不应干扰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监管机构不能压制富有活力的、正当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不应承诺将采取措施拯救竞争中的失败者,因为监管的存在并不排除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监管不是阻碍竞争的优胜劣汰,而是为公平、有序的竞争创造条件。

(三)法制原则

金融监管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依法实施。监管者也应该受到约束和监督,以防止出现监管过度或监管松懈。监管过度是指监管者为了自身的声望或利益而过于强化监管,监管松懈则可能是因为监管者被俘获,与被监管者达成共谋,或是竞相放松监管,以免与被监管者发生冲突。因而,法律部门对监管者的行为也要予以制约。

(四)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监管机构要公正地履行其监督职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金融监管应保证金融交易各方的平等地位,不得对某方给予偏袒或歧视。监管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应向有关当事人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保证各方当事人都拥有知情权

(五)效率原则

金融监管必须建立成本——效益观念,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减少社会支出。这就要求精简监管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监管工作中讲求实效,对监管方案进行优选,并采用现代化的先进技术手段。

(六)动态原则

金融监管应与金融发展保持同步,以免成为限制金融业发展的羁绊。监管机构应尽快对不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的规则进行修订,避免窒息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还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把握金融市场走向和金融结构的演变趋势,提前作出相应的准备,缩短监管时滞,提高监管的事前性和先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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