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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备契约环境与交易成本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不完备契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然状态的逐渐揭示,有时需要在先前契约有效期内对其中不够完备的条款重新协商,这就再次涉及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再协商”,其中的成本称为再协商成本。为了处理不完备契约,就再次发生了再协商成本。在结果证实后,双方开始清算和结算。

三、不完备契约环境与交易成本

Tirole在他所做的总结中认为,契约的不完备性通常会被归于某种交易成本,而这个交易成本可能来源于以下几种因素:其一,不可预见的可能性(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契约的参与者事前不能详细说明过后可能出现的事件或可能成为可行的行动(它们自然是不可描述的),所以,他们满足于签订一个诸如权威或所有权关系的契约,契约中并不精确地提及那些可能性,甚至不签订契约。其二,签订契约的成本。即使一个人能够预见所有机会,它们可能是如此繁多以致要在契约中描述它们成本太高。其三,实施契约的成本。法庭必须明白契约的用语,并能确证或鉴定在各种事件和行动上的所签条款,以实施这个契约。其四,再协商(renegotiation)的可能性导致的契约不完备,可以看做是法庭作为契约的实施者的局限性所致。

在我们前面所描述的金融交易中,经过前面的一些程序,金融交易当事人就会签订契约。在完备契约情形中,交易双方仅需就各种状态的相应支付进行讨价还价,这个过程涉及协商成本。如果由于信息搜寻成本和处理成本太高,以至于无法在契约中就未来各种状态及各种状态下相应的支付订立条款,则契约就是不完备的[3]。对于不完备契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然状态的逐渐揭示,有时需要在先前契约有效期内对其中不够完备的条款重新协商,这就再次涉及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再协商”,其中的成本称为再协商成本。契约到期后,交易双方将对已经发生的自然状态进行证实,这涉及证实成本。如果证实成本太高,以至于虽然契约双方能够清楚地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无法对第三方进行证实,此时契约双方不得不再次进行协商。这样,先前的契约在现在看来就不是完备的了。为了处理不完备契约,就再次发生了再协商成本。协商和再协商成本都属于签订契约的成本,即契约成本。

在结果证实后,双方开始清算和结算。由于货币的存在,对到期契约的清算、结算同对未到期契约交易的清算、结算是同一的,即都是用货币作为确定责任、权利的计价工具。在这一过程中,也会存在各种交易成本,包括处理支付通知的费用、融资或保存抵押品的成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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