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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模式及方式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成立专门的机构,将银行的不良资产置换出来,加以统一的处理。这一举措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下降约10个百分点。这种方式是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最主要方式。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重组,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方式。在债权转让上,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贷款再出售方式。

五、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模式及方式

国际上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有两种模式:

(一)分散处理模式

这种模式将不良资产留在银行内部,在银行内部成立专门机构处理自己的不良资产。银行起主导作用,同时政府提供间接的帮助。不良贷款处理部的负责人由政府从银行之外委托,并自动成为银行管理班子的成员。银行牵头处置自己的不良贷款,并负责把债务人企业推向重组过程或者迫使其退出市场。

(二)集中处理模式

即成立专门的机构(通常称为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资产置换出来,加以统一的处理。这是各国比较流行的方式。近年来,政府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组织和运作上总结了许多新经验。韩国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账面价值加在一起大约为1400亿美元。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不良资产投资组合的规模占到本国GDP的11%~13%,而印度尼西亚则占到本国GDP的30%。相比之下,美国处置托管公司处置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仅占本国GDP的8%。在转轨经济国家也是如此,比如,捷克成立了一家“清算银行”,在1991~1994年期间清理了2260亿捷克克朗的银行不良资产,相当于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22%。其中一部分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去,另外一部分与政府债券做掉期,并向商业银行注入大量资本金

集中处理模式的实质是将银行划分为可以继续经营的“好银行”和有待处理的“坏银行”,因此又称为“好银行/坏银行”模式。从世界范围来讲,在不良资产高峰期,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一段较长的时期集中、逐步处理不良资产已经成为成功的范例,其优点在于:

1.因为有政府出资从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而使银行短期内重新获得良好的流动性,迅速恢复为一个健康的银行。

2.由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不良资产,可以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

3.由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目标的特殊性,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不受严格的商业银行法和各种监管规定的约束,因而在使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方面有着更大的潜力。

4.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一个较长时间内,逐步处理不良资产,因此可以把处理不良资产对国民经济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并且可等待有利时机,在重组经济资源的过程中实现最佳的二次配置。

(三)在不良资产的处理上,我国采取了集中处理模式

1999年,我国政府为了处理巨额不良资产,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收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1995年以前形成的总额高达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这一举措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下降约10个百分点。从其清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看,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1.债转股。这种方式是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最主要方式。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变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投资关系,由企业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出资人和股东,并按所持有的股份分享盈利或分摊亏损。由于这种方式无须政府出资,而企业对实行债转股的贷款不必再付息,成为直接受益者,因此受到政府和企业的欢迎。但这种方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国家对实行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其次,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还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产品品种适销对路,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装备为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企业领导与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因此,这种操作方式只适合于那些债务负担重、财务状况不好但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发展前景、已上市或有上市可能的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将被排除在外。更进一步讲,债转股只能暂时减轻银行不良债权压力,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金来源和资产运用的匹配性问题。

2.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重组,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方式。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有良好的偿债意愿,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务重组,就是对其作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作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作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作出适当折让。所有这些安排,在方式与程度的选择上取决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与判断,比如,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资本金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抵押、担保情况等。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整,实行债务重组,通过多种渠道将企业债务转化为投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最终通过优势企业兼并,或由新的投资者收购,从而达到转化不良资产的目的。但是运用债务重组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适合重整的企业一般只有两大类: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中型企业;二是对国民经济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同时,上述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数量不多且比较集中。

3.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有许多前提条件,要与债务重组比较收益、成本和风险,经过多方比较以后,才会选择债务转让为最终的方式,因而债权转让方式在选择顺序上优于企业破产的处置方式。在债权转让上,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贷款再出售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进行重新组合而形成不同的贷款组合,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向社会投资者再度出售或转让。在债权转让的问题上,社会各界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特别关注,国家有关部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社会方面担心有道德风险,所以在我国,不良贷款的购买者只能是有贷款管理权的金融机构,这就决定了贷款再出售的对象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我国不良贷款从银行平价转售到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也大大影响到了不良资产的出售折扣率,降低了其在价格上的吸引力。

4.债权置换。债权置换是一种价值止损和价值提升相结合的资产处置方式,是通过资产销售承包商(在我国可以是投资银行、咨询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代为出售资产。采用债权置换方式,在方案设计上一般要作出这样几种判断:一是债权置换得到整体价值提升;二是债权的安全性提高,风险降低;三是置换后新的债务人与原来的债务人比较偿债能力更强;四是通过债权置换,我们的处置过程又增加了新的有效担保;五是通过置换便于债务重组,达到债务人债务重组后提高还款能力的目的。

截至2003年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元,累计回收现金994.1亿元,占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的19.52%。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360.4亿元,回收现金293.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59%;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652.4亿元,回收现金158.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9.56%;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5亿元,回收现金164.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8.99%;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14.3亿元,回收现金377.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1.12%。

表6—9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处置及现金回收率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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