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现象。1.对国有企业由财政明补转为银行信贷暗补的制度安排是不良资产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这时候,中央政府通过控制国有银行的资金使用,掌握着社会的大部分金融资源,对国有企业由财政明补转为银行信贷暗补的制度安排出现了。然而,这些“安定团结贷款”和政策性贷款长期积累形成了中国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

四、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被严重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所困扰。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有外部的体制性因素的制约,也有银行自身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偏差。

(一)不良资产的形成的外部体制性因素

1.对国有企业由财政明补转为银行信贷暗补的制度安排是不良资产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我国的经济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它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在不触动既有的传统计划体制的前提下,在体制外按照市场经济模式再发展一块;二是向地方分权,提高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传统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计划经济部门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再加上国有企业所固有的低效率,其盈利能力越来越差,在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占利润总额的百分比,1978~1988年间一直保持在10%以下,1989年上升到24%。国有企业吸纳了2/3的城市就业人口,因而,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的破产速度不能太快,不能超过非国有企业的吸纳能力,否则,大量的工人失业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国有企业又是国有银行主要的贷款客户,国有企业的破产必然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影响银行的利润,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国有企业破产,工人需要安置,由于原来没有职工的失业养老保险金储备,国家财政承担不起。所以,国有企业的破产速度必须控制,这就是后来中央提出的“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政策的由来。

中央政府要想对国有企业补贴,前提是中央政府有较好的财政收入。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经济的货币化程度提高,中央政府的货币发行量减少,再加上对地方财政包干,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不论是在整个财政收入还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都在不断降低,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占GNP的比重1985~1994年平均为5.63%(世界银行,1996)。因此,中央政府想继续对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补贴,必须有另外的途径。这种途径或者说手段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获取的成本比较低,资源比较大,或者说总量多;二是容易被接受,不会导致过多的反对。这时候,中央政府通过控制国有银行的资金使用,掌握着社会的大部分金融资源,对国有企业由财政明补转为银行信贷暗补的制度安排出现了。惟一的办法是中央政府运用银行的信贷资金继续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维持亏损国有企业的生存,这就是所谓的“安定团结贷款”。国家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投向,使国有企业获取了低价的信贷资金,通过这种暗补,1997年国有企业贷款利差租金达到890亿元(樊纲,2000),实际上,中央政府是在以金融制度替代财政制度的功能。

从产业政策需要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国政策性贷款的规模非常大,许多贷款被用于推进工业现代化和发展重要产业(如中国银行就有50多亿美元政策性垫款以及800多亿元人民币外贸政策性贷款)。从接受贷款的企业当时拥有的技术水平看,并不先进,对企业产品价格和成本进行分析,企业也不能盈利,但是这些贷款无疑是成功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大众汽车厂的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上海大众汽车厂只能从德国大众公司进口高成本的零件进行组装,它所组装的桑塔纳轿车的成本是日本相似进口轿车价格的两倍以上。虽然企业当时不能盈利,政策性贷款无法偿还,但是政策性贷款帮助建立了上海大众汽车厂,并逐步发展了中国的汽车组装以及零部件工业。从汽车工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政策性贷款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然而,这些“安定团结贷款”和政策性贷款长期积累形成了中国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

因此,从更广的体制变革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概念,而是当事人各方(包括各级政府、银行和企业)获得自身利益的工具,是利益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所导致的一种行为均衡,也是利益各方所展开的社会博弈的结果。从体制转型的角度看,改革的成本必须有人来承担,在当时既有条件下,由国有商业银行来承担是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国有银行承担改革成本,实际上是以某种形式的财政透支换回体制转轨的加速,以银行垫付推迟财政承受“时间”,换取改革的“空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因而是社会各种矛盾的反映。

2.信用过分集中于银行这一结构性缺陷又成为不良贷款不断发生的根源。一方面,社会资金过分集中于银行。近几年来,无论中央银行采取什么样的引导政策都抑制不住银行存款特别是居民储蓄存款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04年1季度,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1.2万亿元之巨。无论从银行经营规模效益的角度看,还是从银行为缓解因巨额不良贷款带来的资金流动性困难的角度看,以及银行需要通过信贷增量盘活不良贷款存量的角度看,都要求银行大力吸收社会资金。但是也要看到,银行吸收社会资金,本身就承揽了社会投资的风险,银行在吸收社会资金过程中的不规则作为,更增加了资金的风险。一是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出现资金用不出去的情况。躺着“睡觉”的资金不仅没有收益,而且还要垫付成本费用。为充分利用资金,或迫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压力,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资金沉淀,只能在经营效益普遍低下的企业中劣中选优,出现不良贷款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可能出现贷款“垒大户”现象,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形成企业对银行的倒逼,使收贷收息工作更加困难。二是商业银行为争存款、争客户,往往会发生经营行为的扭曲和无序竞争,如对一些“黄金”客户放宽贷款标准;在明知为企业开设多个账户对银行不利,一些银行却采取纵容的态度或故意这么做,等等,结果必然导致整个银行业经营风险加大。三是商业银行整天忙于拉存款,根本没有时间、精力顾及市场调研、贷款营销,从而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形成不良贷款。另外,经济增长过分依赖于银行信用,使中国金融体系存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银行成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中介,缺乏必要的多种融资替代途径。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化,不仅使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脆弱,而且由于企业的经营风险集中向银行体系转移,给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很大的威胁。

(二)银行自身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因素

从银行自身内部因素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在缺乏风险、效益约束下的粗放经营,以及内部管理机制方面的不成熟、不健全,是导致不良资产大量生成的直接原因。

1.粗放经营。由于缺乏承担最终风险的主体意识,国有商业银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把追求规模的扩张当做目标,只想把基数做大,把市场份额搞上去,却忽略了这种超常发展中的风险和效益因素,忽略了管理规章及程序建设的跟进,并在很大程度上“绕”开国家的政策及制度约束,由此埋下了重大的风险隐患,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90年代初期,“房地产热”中银行的盲目投入及大量的“绕规模”贷款,构成了现有不良贷款存量的主体部分,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和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1995~1997年“并账贷款”中的不良率达50%左右,其中有的年份高达60%以上。

2.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平衡制约。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主要采取多级经营、逐级审批的方式。尽管实行了“审贷分离”制度,但在管理体制上没有真正体现前后台分开,信贷经营和风险管理相互制约的要求,因此在一些分支机构,尤其是基层经营机构,常常出现“一人说了算”或集体审批均不负责的现象,缺乏明确的程序制约和制度规范。这种制度性的缺陷极易导致信贷运行中的无序现象和某些个人的独断专行,并容易滋生腐败。而且由于国有银行机构庞大,管理层次多,经营比较分散,处于较低层次审批和管理的贷款数额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中的风险因素和存在问题也较多。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并力图通过改革减少管理层次,建立内部平衡制约和风险控制机制,但风险分析、评估、跟踪、预警、防范和控制能力还不强,有待进一步完善。

3.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方面,贷前审查不严。科学合理、真实有效地评估项目是贷前调查的重要内容,评估结论是银行审批决策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有些信贷员无视调查评估的真实性要求,不核对其财务数据真假,结果被借款企业虚假财务数据所骗,做出高估企业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客户评价报告,造成评估不真实而导致信贷决策失误。另一方面,贷后检查走过场、贷后跟踪调查与资产保全措施不力。有相当一部分贷款发放出去后贷款行不管不问,不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不及时掌握企业改制、兼并、关闭、破产等动向。贷款出现逾期后,经办行没有采取具体有效的保全措施,如及时起诉、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手段来盘活、收回不良贷款。有的银行不能保证法律诉讼时效、保证期限和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的连续性,丧失法律保护的胜诉权、执行权。使银行债权难以保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