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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隆”与国有商业银行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路桥区有“四大银行”的支行、银座城市信用社、泰隆城市信用社、路桥区农村信用联社和浦东发展银行台州支行路桥办事处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农业发展银行路桥办事处。银座与泰隆的基本优势在于“制度”。“三会”运作正常,能有效发挥作用,约束法人代表行为。尤其是银座,内部稽核之严格堪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媲美。

“银座”、“泰隆”与国有商业银行 之信贷状况比较(3)

一、银座、泰隆与路桥区概况

“银座”与“泰隆”均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城市信用社,两者分别建立于1988年10月和1993年6月,现在已成为浙江省城市信用社中的“明星”。2000年末,两者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4.39亿元和14.2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6.89亿元和9.31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和3.0%,2000年的利润分别为2958万元和903万元。

路桥区是台州市的3个城区之一,濒临东海,1995年从黄岩市(现为黄岩区)中分设出来,下辖7镇1乡4街道,土地面积27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2平方公里,人口40.5万人。路桥区的人民民风纯朴,勤奋智慧,不惧艰辛,因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相当快。2000年,全区GDP达87.5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占8.1%,第二产业占56.3%,第三产业占35.5%。其人均GDP达21663元,为全省平均值的1.6倍,全国的3倍,在浙江省内,仅次于杭州市区(38248元)、宁波市区(35445元)、温州市区(27850元)和绍兴县(25592元)。民营经济是路桥区经济中的主角,2000年末,全区有各类民营企业3.5万家左右,GDP的99%和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民营企业。路桥区商贸十分繁荣,全区有各类专业市场76个,全年成交额达223亿元,其中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有15个;从事商业的个体经营户多达3万余户,可以说是无户不商、无巷不贩、无街不市。由于经济较为发达,又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因而民资相当丰厚,2000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1.36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1.32亿元,人均超过万元,为全省平均值的128%。这就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路桥区有“四大银行”的支行、银座城市信用社、泰隆城市信用社、路桥区农村信用联社和浦东发展银行台州支行路桥办事处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农业发展银行路桥办事处。存贷款规模最大的机构是银座诚信社,其次是路桥农信联社,再次是泰隆城信社,总之,呈现“大社小行”格局(见表1)。

表1 2001年6月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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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座、泰隆在椒江区有网点,括号内数据不含椒江区网点。

路桥区虽为金融业发展的宝地,但是金融竞争较为激烈,金融业已呈现“买方市场”格局,在竞争中,各金融机构均相当“投入”,扬长避短,各显神通。1999年以来,路桥区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又发生了三项重要变化:一是全国经济的逐步升温带动了路桥经济的进一步活跃;二是国家为扩大内需,开放并鼓励发展消费信贷;三是路桥区国有企业完成转制,原先就为数不多的国有与“大集体”企业基本上都转为民营企业。这就使得金融业的业务领域明显拓宽,信贷资金来源与贷款需求增长加快,客户群主要有大、中、小之分,经营户和消费户之分,基本上不再有所有制之分。显然,这对金融业的发展是相当有利的。也正因为如此,2000年与1998年相比,路桥区各金融机构的业绩普遍提升(见表2)。

表2 1998年和2000年路桥区各金融机构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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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到2000年底止,工行剥离不良资产5173.8万元,农行剥离不良资产5021万元。

二、银座、泰隆与“四大银行”支行的经营机制比较——基本优势与劣势

银座与泰隆的基本优势在于“制度”。首先,产权明晰。银座与泰隆均为民营的股份制企业,资本金基本上来自民营企业及自然人,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织。董事长均为信用社创始人与最大股东,拥有15%左右或更多的股份。由于产权明晰,企业中不存在“铁饭碗”与“大锅饭”,严格执行“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每年的员工淘汰、更新率为7%左右。

其次,内部管理制度符合现代企业要求。银座与泰隆的经营者素质良好,视野开阔,富有创业、开拓精神,并具有现代金融理念,懂得审慎经营,同时又吸引团结了一批优秀人才。因而,能够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一是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三会”运作正常,能有效发挥作用,约束法人代表行为。二是内部管理规章与稽核制度相当健全。尤其是银座,内部稽核之严格堪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媲美。三是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从而造就了员工们积极向上、勤奋开拓的工作作风及强大的内部凝聚力。也因此,很少有优秀业务骨干跳槽。

再次,适应个私小客户的灵活、高效、安全的信贷运作方式。面向私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大量放贷的难度甚大,但是银座与泰隆则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银座与泰隆分别是从10万元资本金加6名员工及100万资本金加7名员工起步的。两者从初创开始,就认定以私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这是国有银行不愿涉足的信贷空白区)为自己的基本客户群,热情服务,共存共荣。这既是被迫的、但也是理性的选择。经过多年的努力,业已形成一套适应个私小客户的信贷运作方式。这套信贷运作方式的中心环节是客户经理。客户经理既是信贷员,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信贷员,他要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一运作方式有下列特点。一是劳动密集型,“两多、两少”,即客户经理多、客户经理人均管理的贷款户多;客户经理人均管理的贷款少、贷款户的户均贷款少。2000年末,银座与泰隆分别有客户经理120人和100人,均占员工总数的30%左右,而当地“四大银行”的客户经理总数仅62人,占员工总数的9.6%;银座与泰隆分别有贷款客户1.04万户和1.1万户,每个客户经理要管理的贷款额分别为1400万元和930万元,由于两者均有一些千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因而实际上人均管理的贷款额还要少得多;银座与泰隆的贷款户户均贷款分别为16.2万元和8.4万元。二是客户经理的严格选拔、培养与有效激励。客户经理是业务拓展的中坚,并且,一个优秀的客户经理需经过多年磨炼才能造就。因此,银座与泰隆都十分重视客户经理的选拔、培养、激励。银座将客户经理分为五级:见习、初级、中级、高级、资深。员工进社一年后,方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合格者选用为见习客户经理,以后根据业绩、贡献积分并通过相应的知识、技能测试及信贷质量控制考核决定晋升、银座的客户经理的行员等级比相应的柜员高2—3级,基本工资一般为600—700元,奖金则与业绩挂钩,最高者可超万元,平均为3000多元,相当于柜员的3倍。倘若发生不良贷款并属于主观原因,则客户经理基本上要负100%的责任,需按规定扣减奖金,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降级等。更为重要的是精神惩罚,在银座的企业文化氛围下,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不良贷款是很不光彩的,来自周围同事的精神压力甚大。这样客户经理要对不良贷款支付三重代价:名誉、报酬、晋级。反过来也一样,同样会获得这三重奖励。进而,使得客户经理们既努力拓展业务,又小心审慎经营。泰隆的做法也基本与之雷同。三是主动营销,高效服务。新贷款客户的来源主要有三:一是客户经理主动物色;二是老客户引荐;三是当有客户前来存款或咨询时,指定某客户经理联系、培养为新贷款客户。对于贷款客户和潜在贷款客户,客户经理每月总要多次上门沟通,联络感情、推销金融产品,更重要的是从正面和侧面了解客户的经营与财务状况。须知,个私小客户通常是不愿提供完全信息的。由于客户经理事先掌握客户情况,客户也熟悉贷款手续,因而办理贷款相当便捷。尤其是2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最快时仅需10分钟,因此有的客户竟在登机前1小时带着担保人前来贷款。四是多重防范,确保信贷安全。银座与泰隆的信贷资产质量甚佳,这是与它们的“多重防范”分不开的。一是抵押与担保。银座与泰隆不放信用贷款,大体上,全部贷款的1/3为抵押与质押,2/3为担保。二是审、贷分离。客户经理仅有贷款调查权。在银座,小额贷款由信贷部主任审批,主要审查贷款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大额贷款则需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在泰隆,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还可由客户经理小组长审批。三是贷后审查。银座有10多人的稽查部,专门从事贷后检查。泰隆的做法也大体相仿。四是贷款质量责任制。当出现不良贷款后,首先分析原因,属主观原因者,小额贷款基本上由客户经理负全责;大额贷款也由客户经理负主要责任,各级审批者负相关责任。如前所述,贷款质量责任对客户经理行为的约束力是相当强的,对其他责任人也一样。因此,责任制将迫使其尽心尽力防范不良贷款发生。五是大力催讨。包括使用法律等多种手段,并且让客户经理专门催讨。

银座与泰隆的主要劣势在于它们是小机构,是城市信用社,不是银行。首先,结算手段明显落后。不仅缺乏全国系统联行,而且不能独立签发承兑汇票,而要与大银行“协作”。其次,品牌远不如国有银行。不仅在吸收储蓄存款上表现出明显劣势,而且由于1998年底以来的全国性“整顿”城市信用社,信誉更人为地下降。目前,外地客户,尤其是外省客户,往往因它们是城市信用社而退避三舍。

“四大银行”路桥支行的基本优势在于它们是国有大银行。首先,品牌响亮。“国有银行,国家信用”,这在吸引居民储蓄的优势上十分明显。1999—2000年,路桥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增长84.8%,而城市信用社仅增长4.7%。2001年6月末,路桥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存款为城信社的92.3%,而储蓄存款却为城信社的3.4倍。其次,结算优势。这对吸引大中型客户相当有利。再次,有上级行及国家财政为后盾。不良资产能够剥离,2000年末止,路桥工行剥离5173.8万元,路桥农行剥离5021万元,分别占两行各项贷款的8.8%和8.7%。资金的回旋余地大,有余可上存,不足可调回,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均有保障。同时,申请新网点也相对容易,路桥“四大银行”的存贷款规模虽不及城信社,但共有营业网点40个,比城信社多9个。

“四大银行”路桥支行的主要劣势在于“体制”。“四大银行”虽则向商业银行迈进了一大步,但是,仍为国有独资的产权不明晰、预算约束不硬的行政化体系。这就难免不影响基层行的经营活力。首先,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难以到位。目前,要辞退一名员工或者充分拉开报酬档次,仍然甚为困难。要真正达到“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其次,贷款权限偏小。目前,“四大银行”的路桥支行也与其他县支行一样,贷款权上收的力度甚大,新客户的贷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送市分行审批,老客户的贷款也只有在市分行审定的额度内,支行才有权决定。再次,员工指标卡得较死,进人相当困难。鉴于以上情况,路桥的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十分努力(如工行提出“抓好放差,大小并举”的信贷拓展方针),但是仍然难以在个私小客户领域与城信社竞争。一则,虽然也建立了客户经理制,但人员太少,并且缺乏足够的压力与动力,难以如同城信社客户经理那样努力拓展业务。路桥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们坦承,他们的主动出击精神及对客户情况的了解程度,都比不上城信社。二则,受到贷款审批权及对客户信息的掌握程度的限制,办理个私小客户贷款的速度不可能像城信社那样快捷。

三、银座、泰隆及“四大银行”路桥支行的信贷结构与效益

路桥区城信社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充分反映在信贷结构与效益上。

在存款结构方面(见表3),城信社以企业存款为主,占比超过80%,而储蓄存款占比则不足20%。“四大银行”的路桥支行则以储蓄存款为主,占比达71.3%,其中农行最高,达80.6%,最低的中行也有62%;企业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仅占28.7%。这一结构与全省“四大银行”有明显差异,全省“四大银行”大体为一半对一半(如2000年6月末,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50.1%)。这表明,路桥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当地的以私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为主的企业结构仍然不够适应。

在贷款结构方面(见表3),城信社与“四大银行”支行的差异也极为明显。城信社的贷款,从贷款对象区分,基本上均投向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占比高达97.66%。其中小额贷款的比重很大,如1999年末,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贷款合计占银座全部贷款余额的46.7%,泰隆则占47.8%;个人消费贷款的比重很低,仅占2.34%,其中银座占1.68%,泰隆占3.56%。从贷款期限区分,短期贷款占绝对优势,达到88.3%左右;中长期贷款仅占11.7%左右,主要是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四大银行”路桥支行的贷款中,从贷款对象区分,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大致“七三开”,即71.86%对28.14%;从期限区分,短期与中长期大致“六四开”,即61.74%对38.26%。尤其是在个人消费贷款中,中长期贷款的占比很高,要占全部消费贷款的89.45%。

表3 2001年6月末路桥区城信社及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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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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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诚信社与泰隆城信社,无论存款结构与贷款结构均十分相似。这表明两者有着相仿的运作机制与客户群(也因此,两社客户经理间的竞争十分激烈)。银座与泰隆对消费信贷的态度均不积极,个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贷款需求旺,资金有出路,而与经营性贷款相比,消费贷款的运作成本较高、收益较低、资产流动性又较差。

路桥的工、农、中、建行之间在存款结构方面的差异虽略大于银座与泰隆的差异,但仍可说总体上相仿。然而,在贷款结构方面,则由于各行在开发消费贷款的力度上有明显不同,进而贷款结构差异明显大于存款结构差异。开发消费贷款力度较大的行,如工行、建行,不但个人消费贷款的比重高,而且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也高。尤其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占近一半,为47.8%,其中中长期贷款比重超过2/3,达到68.1%,而中行,个人消费贷款仅占11.7%,其中中长期贷款仅占21.1%。

在效益方面,由表2及表4可知:

1.2000年,路桥区的城信社及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益均相当不错。全部机构都已实现盈利,利润均在500万元以上,最高的近3000万元,人均利润达到3万—7万元。除农行外,不良贷款均在5%以下,最低为1%。与1998年相比,效益有明显提高。

2.城信社效益依然领先,国有商业银行效益大幅度提升。利润,诚信社为国有商业银行的124%;人均利润,城信社为国有商业银行的111%;信贷资产质量,银座与泰隆名列前两位。但是,国有商业银行进步很快,2000年与1998年相比,利润由85.7万元升至3109.4万元,增长35倍;人均利润由0.15万元升至4.79万元,增长30倍;不良贷款率(按算术平均数)下降9.81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效益之所以快速提高,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向好,不良贷款剥离,自身的努力。

3.国有商业银行效益提升的基础欠牢固。路桥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存款收益,而不是贷款收益。2000年,其“利息收支轧差”为1958.4万元,仅相当于利润的63%,其中农、中、建等三行的利息收支轧差均大大少于利润;而“系统内往来轧差”(主要为上存款收益)则为6408.2万元,相当于利润的2.1倍、利息收支轧差的3.3倍。2000年末,工、农、中、建行的上存款金额分别为18330万元、64406万元、29218万元和54518万元,分别相当于各项存款余额的23%、55%、61%和59%。也正因为如此,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均存款为城信社的97.6%,而人均贷款仅为城信社的71%。县支行有上存款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上存比例如此之大,恐怕并非好事。因为,这不仅会增强基层行对上级行的依赖、削弱其拓展业务、参与当地金融竞争的压力与动力,而且,一旦资金形势趋向宽松、上存利率下调,就势必造成效益严重滑坡

4.银座城信社继续保持最佳。若用利润、人均利润、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不良贷款率等5项指标评价,则2000年,银座有利润、人均利润、人均贷款、不良贷款率等4项名列第一,人均存款名列第二(次于建行),明显高于其他机构一筹,并且,绩效的增速也甚快,2000年与1998年相比,利润增长47.6%,人均利润增长43.4%,人均贷款增长106%,人均存款增长67.3%,利息收支轧差增长90%。这表明,银座具有了强大的竞争活力。

5.路桥工行进步最快。路桥工行1998年亏损599.9万元,而2000年盈利561.4万元,两年间利润增长1161万元,人均利润达到3.82万元,超过了泰隆。更为重要的是,业绩的取得,主要是依靠拓展信贷业务,而不是依靠增加上存款。由表4可知,工行是当地唯一上存款收益没有增加的、利息收支轧差大于利润的国有商业银行。2000年,工行的人均贷款数额仅次于银座,远远大于农、中、建行。近两年,路桥工行乘不良贷款剥离之东风,奋发图强,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为此,专门成立个体与私营企业业务科,配备7名信贷人员,2000年末,已拥有个私及自然人贷款户3601户。消费信贷业务尤为出色,个人消费贷款占全区金融机构的46.6%,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名列全省第一。上述实践表明,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大有可为的。

表4 1998及2000年路桥区城信社与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益及主要来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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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启示与政策建议

综合上文,主要启示有:

大商业银行是难以有效支持私营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这是由“规模不匹配”及国有银行“体制”决定的。路桥的实践再次证明这一点:即使在个私小客户占绝对优势的市场中,又有城信社“鲶鱼效应”策动,国有商业银行还是难以适应个私小客户,连做得最好的路桥工行也不例外。该行2001年6月末的贷款余额减去个人消费贷款后为25052万元,仅比1998年末增长14%,若再扣除基本建设贷款增长额5700万元,则比1998年末还少2000多万元。总之,期望国有商业银行有效支持个私小客户是不现实的。

当前迫切需要更多的银座、泰隆式金融机构。银座与泰隆的基本特点是:产权明晰的民营金融机构;植根于个私小客户,与个私小客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经营者素质较高;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只有这样的机构,才能向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小客户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有效地支持民营经济成长。路桥区经济有今天的辉煌,银座与泰隆功不可没。当前,民营经济正在各地勃兴,高层人士曾一再呼吁发展民本经济,“放手让人民办经济”。然而,融资难问题始终困扰着民营中小企业,阻碍着它们快速成长。显而易见,为妥善解决“融资难”,迫切需要造就大批银座、泰隆式金融机构,这比担保公司重要得多(注:路桥没有担保公司)。

应当高度关注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副作用。目前,大银行向基层行收权、让资金流向大城市、大企业的措施力度有所加大。一方面,这是应对加入WTO后的金融竞争的理性选择,因为外资银行进入后,金融竞争主要发生在大城市、大客户中。另一方面,当前大银行的做法有点“过”了,导致副作用相当明显。一是由于收权力度过大,上存利率过高(一些行达到4厘多,而转存央行的利率仅2.07%,见表5),以致不少基层行上存比例甚大,路桥的农、中、建行更是典型。这就势必加剧县域经济中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欠发达地区的影响尤其大,进而将会扩大地区收入差别、减少内需。二是上调的资金中有相当部分并未进入实体经济(大城市、大企业的真实贷款需求并未达到那么多),而是通过多种渠道进入了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助长了“泡沫”,增大了金融风险。

表5 杭州市桐庐县银行机构的上存资金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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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主要如下:

1.放手让人民办金融,尤其中小机构。放手让人民办金融,就是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领域。这是造就银座、泰隆式机构的必要条件。

首先,金融是经济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放手让人民办经济”就必须也“放手让人民办金融”,否则,“经济”就会难以办好。其次,我国即将加入WTO,应当让民间资本享有“国民待遇”,尽快落实“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的政策方针。再次,市场经济有一条规律:凡是投机性愈强、风险愈大的领域,就愈要求市场主体产权明晰、预算约束硬化;否则,便难以健康运作与成长。金融领域的投机性与风险远大于一般竞争性工商业领域,因而客观上要求金融企业有更高的民间资本比例与民营化程度。当然,这是长远的改革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

“放手让人民办金融”,绝非一放了之,而是要十分讲究策略与方法。一是当前“放手”的侧重点是中小金融机构。二是按市场化原则“准入与退出”。即要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依法严格“准入与退出”。在“准入”方面,主要是实行登记制。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发起组建金融机构,只要股东(或社员)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有关条件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可以登记注册。金融行政部门只是审核是否确实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在“退出”方面,主要是依法处置。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兼并、联合、重组及自行清盘;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很大的机构强制清理、关闭、或者重组。三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则,这是实行市场化“退出”必需的配套措施。否则,便可能因社会震动偏大而使“退出”发生困难。二则,小金融机构也十分需要以此来稳定储蓄存款和抵御国有大银行的冲击。根据实际国情,存款保险机构以分两个层次设置为妥。(1)面向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由中央政府负责组建。(2)面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由各省(市)政府负责组建。四是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应当注意给小金融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比如,可以自行选择股份制或合作制;只要达到一定规模,便允许跨县(市)、跨市(地)发展;同一城市允许有第二家、第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允许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向更高层次发展等。

特别要指出,按市场化原则“准入与退出”十分重要。唯此,小金融机构才会有真正的优胜劣汰,才能堵死其向社会转嫁风险的渠道,才不至于使民营金融机构实际的预算约束软化。进而,迫使民营机构选择高素质的经营者。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民营金融机构成为下一个“银座”、“泰隆”。

2.要正确对待城市信用社。1986年以来,各地先后组建了数千家城信社。由于不少社亏损累累、风险甚大,因此1998年底开始全国性“整顿”。目前,对这一“整顿”应当有所反思。

(1)要正确认识城信社风险的成因。规模不是原因。规模小不等于风险大。“四大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前不也是资不抵债的吗?真实原因主要是:①金融监管不力,又缺乏强制“退出”的杀手锏,以致无法阻止其风险形成并向社会转嫁;②经营者素质欠佳,不懂金融与审慎经营,有的甚至是敢于胡作非为的“能人”;③虽为股份制,但系公有单位控股,产权仍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府干预严重。此外,还应看到,各地城信社的风险状况差异很大。如浙江省,不仅有银座、泰隆这样的优秀社,而且1998年末,全省城信社的不良贷款率为16.55%,分别低于“四大银行”、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1.57个、7.34个和12.64个百分点,其中温州市城信社仅为7.59%。

(2)要客观评价“整顿”。处置资不抵债的高风险社甚有必要,但是没有依法进行,而是搞“运动式整顿”,其结果势必“一刀切”,影响了城信社的社会声誉,造成“存款、资本金、人才”三流失。县(市)中的优秀社和较优秀社,所受的冲击最大。有的央行分支机构行为有偏差,从单纯防范“挤兑”出发,偏好于合并机构,这就助长了“一刀切”。总体而言,金融风险并未因城信社并入农信社而化解,有的地方还增加了内部摩擦。

(3)要正确认识城市信用社的前景。今后,城信社还是需要的、要发展的。城信社是向城镇个私小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浙江省,1998年末,城信社的“各项贷款”仅占全省金融机构的2.61%,而其“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却占全省金融机构的39.62%。城信社的规模小不是问题。美国规模不足1亿美元的社区银行有2万多家。考虑到美国人均GDP是我国的30倍,其规模仅相当于20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今后要发展的是银座、泰隆式的城信社,具体途径前文中已说过。

(4)要妥善处理残存的城信社。应当以有利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防范资产风险为出发点,不能卡指标。对于优秀城信社(不良贷款率<10%,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金两倍以上)应当尊重其意愿,鼓励其独立发展、壮大,引导、帮助其改造为银座、泰隆式机构。对于接近上述指标的准优秀社,则可相机处理。对于资不抵债社,若无商业银行愿意收购,则应坚决清理、关闭。当优秀、准优秀社被银行收购时,应予以帮助,使收购能公平地进行。已并入农信联社但仍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若还是以并入城市商业银行较为有利且双方都愿意的,可以“调整”;若系严重资不抵债社且农信联社内心也不愿接受的,应当清理、关闭。

3.应当统一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的内部上存款利率。一则,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的产权并不明晰,预算约束不硬,不是完备的市场主体,因而上存款利率完全由其自行决定并不妥当。二则,目前各行的上存款利率偏高,已经引发明显的副作用。因此,央行应当“收权”,统一规定合适的内部上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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