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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原则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管理的原则是实现税收目标,完成税收任务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2.税收管理的公平原则要求在征收管理中依率计征,取之有度。具体来看,税收管理的法治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2.税收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有关的税收管理活动。通过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使税收分配活动有法可依。

第二节 税收管理原则

税收管理的原则是实现税收目标,完成税收任务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税收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要在税收上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对同样的纳税人和同样的课税对象一视同仁,按照统一的标准征税,不能有的缴税,有的不缴税,有的多缴税,有的少缴税。税收管理的公平原则的要求是:

1.在制定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法律、法规时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实现税收负担的统一与公平,使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纳不同的税,即所谓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大体来看,公平税负大体有三种标准:受益、机会和能力。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主要依据的是负担能力原则,同时在某些特定的领域采用机会原则和收益标准。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制定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时,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主要是真正科学地反映纳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负担能力,使负担能力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使负担能力强者多纳税,负担能力弱者少纳税。

2.税收管理的公平原则要求在征收管理中依率计征,取之有度。税务部门在进行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同的标准对待纳税人,这就要求纳税人严格地按照税法办事,依率计征,而不能多收、错收,寅吃卯粮,菏泽而鱼,也不能违反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少收、不收,甚至于进行越权减免税收。

当然,税收管理的公平原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税收管理的公平只是一个标准,而不是教条,其主要实践意义在于:(1)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手段对于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目的是矫正和弥补市场缺陷,更好地促进税收与市场的有效结合,而不能干扰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更不能替代市场而发挥主导作用。在税收实践活动中,一些必要的税收减免确实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很好的调节作用。(2)在税收管理的具体活动中也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能运用不同的尺度和标准进行区别对待和管理,以使纳税人在税务管理部门享受相同的待遇。

二、以法治税的原则

以法治税,是指在进行税收分配时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分配关系,而且税收分配关系总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和体现。征纳双方的分配关系通过法律保证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国家征税和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求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国家也不能滥用职权无限制地随意征税。具体来看,税收管理的法治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税收的重要特征是强制性,不仅表现在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对一切纳税人实施强制性征收,而且对于纳税人来讲,税收的强制性又是其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中国《宪法》规定,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对违反税法,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偷逃税和抗税活动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2.税收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有关的税收管理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经济的运行要以法律来规范;另一方面国家的各项经济管理活动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对于税收管理部门来说,也必须对税收活动依法进行税收管理,既不能向企业和个人随意征收,也不能越权进行各种减免税。

法治是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而不仅适用税收征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的法治原则,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加强税收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为以法治税提供基本的条件。税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健全税收体系,完善税制结构和税收制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完善的计划、会计和统计制度;形成严密的征管体系,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等。通过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使税收分配活动有法可依。

2.严格税收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制定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只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前提条件,而严格税收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才是实现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也只有真正严格的执行才能使税收法律、法规及关于税收管理的规章制度有生命力。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证税收法治的真正实现。

目前,在中国税收管理实践中,一方面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在这种意义上讲仍然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要真正贯彻税收的法治原则,切实提高税收管理的法治化程度,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的税收法律和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应强化税收执法工作,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水平,为此,要实现公开办税,税法、政策公开,征收管理制度公开,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就前者来看,经济对财政的决定作用就好比源与流、根与叶关系,源远而流长,根深则叶茂;离开经济,财政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就后者来看,财政对经济具有重要的反作用,良好的财政制度和科学的财政管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而财政制度设计的不完善,财政管理的不规范将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税收作为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适用经济与财政的这一辨证关系。只有经济发展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税收收入的增加才有可靠的物质保证。所以,进行税收管理工作也应当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而不能就管理谈管理,更不能违背和否定这一原理。具体来看,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应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当前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合理的税收规模,保证公共部门与民间部门大体合理的资源配置比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好税收收入的安排组织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政府征税的过程中,资源与民间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因此,政府征集税收收入的过程,也就是资源由民间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过程。从客观上来看,由于公共部门主要是为了提供能够为各私人部门享用的非竞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私人部门对公共物品需要大体存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样就使政府配置的资源与市场配置的资源应当保持协调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共部门应当存在一个大体合理的规模,以保证政府配置资源所实现的边际收益等于以税收形式取得资源所产生的边际成本。为此,需要设计完善的税收制度,科学地制定税收计划,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确保所确定税收规模和税收任务的实现。

2.进行税收管理应当使税收在尽量不干扰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对市场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由于在国家征税不可避免地对商品的购买、劳动投入和投资等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保持完全的税收中性或者说税收不干扰市场机制运行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税收管理的实践活动中,不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关键在于在某些特定的政策目标下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努力把握好税收所产生的超额负担的量和度。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的税收调控措施,诸如减免税,税率、税基等,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领域和项目实施税收优惠,进行税收支持,对需要进行限制的领域和项目在税收上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应当在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切实强化各项税收管理措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充分保证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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