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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制度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针对每一户具体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

第六节 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制度并不是我国以前长期实行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简单翻版,税收管理员制度所面临的信息化背景、法制化背景和经济市场化背景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存在本质区别,是对税收管理专员制度的扬弃,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原则

1.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就是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针对每一户具体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的控管。管户是管事的依托,管事是管户的目的,要保证两者的相互统一,不能脱节。

2.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单纯为加强管理而管理,要积极探索基于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的管理,将零距离、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

3.人机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人机互动的关系,税收管理员要在信息化支撑下,实地下户对纳税人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及时采集、录入纳税人涉税信息,同时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对比,搞好审核分析,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4.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要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现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和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和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3)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4)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1)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管户责任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2)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4)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意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传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查结果要提交工作报告并作为工作底稿归档。

(6)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税收违章行为的,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7)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行为的,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注释】

[1]安仲文.税务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40.

[2]安仲文.税务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41.

[3]安仲文.税务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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