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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内地对港出口收取人民币的风险不大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们允许香港指定商户将吸收的人民币现钞存入人民币账户或单向兑换为港币。因此,虽然内地对香港出口总量很大,但其中用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将会比较小。

允许内地对港出口收取人民币的风险不大

一、可行性

目前我们允许香港指定商户将吸收的人民币现钞存入人民币账户或单向兑换为港币。香港指定商户普遍反映其合法持有的人民币资金缺乏合理的运用渠道。如果我们允许内地向香港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将进一步拓宽香港人民币的运用渠道,提高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资金使用效率,缩小内地出口商的外汇风险敞口,并降低其汇兑成本。此外,我们允许参加行按照相关规定对香港进口商发放人民币贸易融资,还将增加参加行人民币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参加行经营收益。以上均符合外汇局推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及人民币区域化的大方向。同时,开放此项业务,在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出口核销制度和系统上,均不存在太大的障碍

二、风险分析

由于港商用于贸易结算的人民币来源于香港企业自有人民币现钞存款及参加行发放的人民币贸易融资,其总规模将受到香港人民币存款总量及香港企业背负人民币负债意愿的有效限制。目前香港人民币存款总量仅200多亿元,估计香港企业在升值的预期下,也不会大量举借人民币贷款。因此,虽然内地对香港出口总量很大,但其中用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将会比较小。同时,由于我们规定香港企业向内地结算时,不管是使用自有人民币现钞存款还是人民币贸易融资都必须坚持直接支付的原则,而且参加行办理资金汇划时必须审核发票和运输单据等相关单证,因此贸易真实性有一定的把握。在此情况下,香港企业使用自有人民币对内地结算,只是增加了一个可监控的香港人民币的回流渠道,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贸易融资支付,其效果相当于将内地的结汇环节提前到香港。因此,开放内地向香港出口用人民币结算业务,不会对内地货币市场汇率形成较大的冲击。

三、开放步骤及时机

内地向香港出口用人民币结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参加行办理内地向香港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必须在审核相关贸易单证,包括发票和运输单据等后,才能对内地出口商支付人民币款项。香港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贸易单证的,只能用外汇结算。

第二,香港企业首先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支付内地货款,若自有人民币不足的,允许使用人民币贸易融资。人民币贸易融资必须直接向内地出口商支付,不得进入香港企业人民币账户,也不得兑换成港币。

第三,参加行发放人民币贸易融资的条件和规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行对香港企业提供的保函、保理等比照贸易融资的规定办理,其头寸纳入贸易融资规模限额管理。

第四,香港企业偿还人民币贸易融资必须首先使用自有人民币资金,自有人民币资金不足的,允许企业将港元或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偿还。企业兑换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偿还参加行贷款,不得存入人民币现汇或现钞账户。

第五,内地对香港出口的人民币结算方式可以是汇款、托收、信用证、保理等,没有特别限制要求。信用证、汇款及其结算方式项下的人民币资金可以通过SWIFT报文汇入境内,但头寸仍通过参加行在清算行的账户清算,以有利于银行区分国内国际报文,并做好国际收支申报工作。

按照上述原则,我们认为目前就可以开放香港对内地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从中期看,在坚持直接支付及审核一定单证的条件下,我们还可以允许香港出口商从参加行兑入人民币后直接用于支付内地的进口货款,但每行每户每天应设立一定的限额(比如10万元),而且兑换所得人民币不可存入人民币账户中。在有限制的情况下,上述进一步开放的措施所带来的风险估计仍然会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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