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上海和深圳两地的交易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遗憾的是深沪交易所享有的权限却较为有限,它们对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进行处罚,最最拿手的三把“杀手锏”是公开谴责、内部批评和责令改正。因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无权调查上市公司,要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一、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为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国政府建立了以证监会、深沪交易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为主体的监管机构体系。每个监管机构也都赋予了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分别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

(一)中国证监会

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在这种监管体制下,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等;二是对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会员进行监管;三是对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进行资料上的审核和对已上市的公司进行监管。中国证监会具有监管者地位超脱,监管口径统一,监管力度高,权威性高,协调性好等方面的优点。但同时也兼具市场超脱性,监管成本高,监管行为滞后,官僚主义等缺陷。由于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的积极工作,逐步加强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使得我国所实施的集中监管型体制[32]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深、沪交易所

在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上海和深圳两地的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沪交易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监管地位看,深沪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位置,能够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或不实披露的表现。但遗憾的是深沪交易所享有的权限却较为有限,它们对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进行处罚,最最拿手的三把“杀手锏”是公开谴责、内部批评和责令改正。根据深沪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层面上对上市公司进行的最严厉的处罚。从近些年的实践看,深沪交易所的监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防微杜渐的积极作用。随着公司治理问题的全球性重视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文件的颁布实行,深沪交易所又增加了新的职责。“2002年2月,沪、深证交所分别对2001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等级评估:深交所514家挂牌公司中,30家优秀、201家良好、249家一般、34家不及格;上交所646家挂牌公司中,53家优良、534家合格、59家不良。”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是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的主要鉴定者和参与者之一。作为鉴定者,他们需要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审计签证,提高披露信息的公信力。作为参与者,就是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构成了公司信息披露的一部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早在1988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时就形成了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为核心的协会宗旨,开始履行对国内会计服务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责。因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无权调查上市公司,要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因而从职责上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的,如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准则的监督执行、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的考核等。从角色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既是监管者又是被监管者;实践证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来间接实现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已经为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相当多的“清新空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