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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财务治理信息的披露方式述评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中国公司财务治理信息的披露方式述评财务治理信息的披露方式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深沪两市的每家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的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必须在上述至少一家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披露重大新闻或公布重要举措时,也需要这些财经媒体予以配合报道。

三、中国公司财务治理信息的披露方式述评

财务治理信息的披露方式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和方式,才能为利益相关者所知晓。另一方面,公司利益相关者总是要通过一定方式获取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信息以什么样的方式披露才能使得所披露的信息达到特定目的和用途,是上市公司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践来看,我们大体上可以将信息披露方式的历史沿革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在1992年以前,充当发行公司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介的主要是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报刊等媒体;从1993年开始,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媒体占据着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导地位;从2000年开始,上网披露开始实行。整个发展进程中的披露信息方式,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一)以书面报告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披露方式

这种披露方式主要表现为在中国证券监管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专门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通常指“七报一刊”。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经济日报》(已将其指定披露权利转给了隶属的《证券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深沪两市的每家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的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必须在上述至少一家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其中《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三家报纸,凭借各自主管机构的权威地位(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地处北京、上海、深圳的地域优势,在指定刊登披露信息的报刊中的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拥有较大的信息披露市场份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披露重大新闻或公布重要举措时,也需要这些财经媒体予以配合报道。

(二)以电子文本为代表的WEB披露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在中国证监会、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指定的有关网站上披露或发表公告的形式。这种披露方式具有报刊等纸质媒体难以比拟的优势。不仅在披露信息的时效性,而且所披露的信息量、阅读量方面也有巨大差异,表6—3提供了上网披露与指定报刊披露差别情况的比较。

表6—3 上网披露与指定报刊披露基本情况的比较

资料来源:苏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未来发展》,《证券市场导报》2003年第8期。

(三)以分析师会议为代表的“新闻发布会”披露方式

这种披露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由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记者出席的类似新闻发布的会议形式对外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形式。2002年2月18日,“金融街(000402)”以分析师会议的形式公布了2002年度年报,该公司的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与分析师和媒体记者面对面地介绍公司情况,回答他们关于该公司年报、管理和经营等方面所提出的问题,成为国内首家以这种方式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对于金融街公布年报的这种形式,舆论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树立公开、诚信的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都有积极意义”。[25]不过,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人们对这种信息披露方式颇有微词,认为这种方式只是为了让机构(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业务进展有更多地了解,才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专门约请基金经理开会。由于与会人员不可能太多,难免会使获得公司所发布信息的受众有限,有可能只有限于一部分投资者获知,而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显然处于信息劣势。即使在会议之后有所报道,但是报道毕竟是不可能完全的,而且此时信息的时滞效应已经形成。

我们认为,当今社会,各种媒体和网络高度发达,为公司信息披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有上市公司不可能只以一种固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往往是多形式结合来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如厦门信达(000701)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就明确表示:“公司披露的信息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需要上网披露的信息,还应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有关网站上披露。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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