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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信息披露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信息披露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为古代文明作出杰出贡献的四大发明中,有两项与古代的传播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是造纸术和印刷术。先秦的史官与古代的信息传播密切相关,这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汉代的昭书是以书面形式大范围传播官方消息的最初形式。唐代的邸报是由藩镇在京师设置的进奏院发布的,称为“进奏院状报”。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信息披露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为古代文明作出杰出贡献的四大发明中,有两项与古代的传播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是造纸术和印刷术。根据史料记载和专家研究认定,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有着近1300年的历史,早在唐代,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报纸——邸报。

中国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上的历史文献,是殷商时代人们为了求神问卜在龟甲和兽骨上刻下的文字,反映了当时许多方面的信息。从“曰”和“告曰”的频繁出现来看,当时的信息传递以口传为主。但是口传向文字的过渡已经开始。先秦的史官与古代的信息传播密切相关,这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甲骨文中就有史官的记载,《汉书·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史官不仅是事件的记录者,也是发布者。

中国古代社会崇尚伦理关系即“礼”,人们相信“礼”足以维系充满着和谐人际关系的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历代统治阶级对于法治精神和效用的完全否定,“实在法(即法)作为自然法(即礼)的具体化,具有道德规范的作用”(1),一直是古代统治者们订立典例自觉遵循的原则。早在战国时代,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古典的成文法《刑书》就于公元前6世纪在郑国诞生(2)。虽然这部法律与言论的管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的以法治国的统治意识却由此萌生,并对以后历代统治者控制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传播活动开始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不但形成了百家争鸣的观念自由市场,而且促进了广泛的信息交流。励精图治的统治阶级非常重视民意向背和舆论导向,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把握民意,了解舆论。据说早在尧舜时代,就设置了供人们议政论事的“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当时的“诽谤”一词,指的是职责缺失,议论是非。“诽谤之木”设在所有的交通要道,任何人都可以在“诽谤之木”上刻写及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收集民情的方式,在春秋战国时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战国时期,已经有了书信的普遍往来,以书面形式传播官方的新闻也出现了萌芽。例如泰山石刻就记载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巡游八方的事件,颇有些现代新闻公报的意思。秦统一六国后,统一文字,修建道路,信息交流增加。汉代开始出现了最初的邸报。所谓“邸”是各地政府在中央的办事处,除了接待,其重要的任务就是传递消息,把地方的消息呈到中央,把中央的昭令传报地方。汉代的昭书是以书面形式大范围传播官方消息的最初形式。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8~123年),汉武帝刘彻为萧何之后萧庆封侯向全国所发的公告,是我们所知的皇帝向民众发表官方公告的最早记录。

说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事业发达是有据可依的。从已经发现的材料来看,除了汉代的邸报外,唐代邸报性质的“报状”更为严密和发达。唐代的邸报是由藩镇在京师设置的进奏院发布的,称为“进奏院状报”。另外一种是由朝廷驻各地的官员直接发回的公报,称为“观察使谍报”。从今天的眼光看,唐代的“报状”可以称之为早期一种特殊报纸的雏形,是仅供藩镇将领等少数官员阅读的专业信息刊物。进奏院是中央与地方之间信息沟通的枢纽,进奏官邸吏代本镇呈递章奏、请示汇报,同时也把政府所公布的诏令、奏章抄录下来,报告诸藩。随着中央权力的逐渐衰落,进奏官作为藩镇派驻京城的代表权力日益增大,甚至直接干预朝政。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更谈不上政府对邸报实行有效管制了。

除此之外,唐代曾于7世纪中期颁布过一部较为详尽完备的成文法典——《唐律》,被称为“标志着礼与法的精神结合的最终完成”(3)。但“以言治罪”的条款并没有见诸这部法律。这是因为:(1)邸报的官文书性质决定了其内容的范围和渠道是固定的,发抄传送的对象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传播的整个环节是封闭而稳定的。这是由完备的中国封建体系所决定,从而也就决定了邸报发行范围极其有限;(2)法律虽然可以随时增删,但封建社会修典是极其庄严隆重的事,一般不轻易举行。所以即使没有包含对邸报传抄活动的限定,也不会为此再对法律条文进行增减;(3)没有成文法律的限制并不等于说明唐代的邸报可以放任自流,邸报抄收内容的相对固定和抄传环节的模式化也足以说明控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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