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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有者财务向出资者财务的转变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个新的财务范畴,所有者财务理论的提出,无疑是中国财务理论的一种创新。[30]同时,谢志华还给出了出资者财务概念,“所谓出资者财务或出资者财务管理,就是出资者为实现资本报酬最大化,而对其投资、监管资本运用以及调整存量资本结构的行为及其体现的财务关系的管理。”

一、从所有者财务向出资者财务的转变

目前,我国财务管理理论在继承和完善国内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正在经历一个不断大力引进、借鉴西方现代财务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并加以发展和创新的过程。财务理论研究的视野已逐步拓展到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密切相关的资金运动及其规律方面。作为一个新的财务范畴,所有者财务理论的提出,无疑是中国财务理论的一种创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了新的财务问题,那就是财务管理主体的确立问题。干胜道博士“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即按财务管理主体的不同将财务分为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这就适应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客观现实需要。”[28]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是所有者财务理论的基础。两权分离导致普遍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在将自己的财富委托给他人经营的过程中,必然要想方设法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调控,这是所有者财务产生的现实基础。

那么,所有者到底该如何来实施对经营者的监控呢?人们发现,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要合法、有效、充分地行使自身的权力,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要确立所有者财务主体。经验表明,无论我们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实践,都必须明确相应的主体,若不论主体,必然会迷失方向,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关于财务主体和财务管理主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财务主体是“具有独立资金,进行独立财务活动,实现独立财务决策的单位”,也有人认为财务主体是“财务分配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参与者”,“财务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财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29]我们认为,财务主体是拥有与特定经济地位相一致的财权,享有与自身业绩相一致经济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组织实体。具有独立性、目的性、经济性、经济实体主导性特质。财务主体与财务管理主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财务管理主体是为实现财务主体目标服务的。财务管理主体是拥有与特定经济地位相一致的财权,享有与自身业绩相一致的经济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相关利益集团。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的变革,不但造就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作业者多元财务管理主体,而且在现代公司制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下,形成了这四种财务管理主体由上而下层层委托,由下而上层层代理的财务管理组织形式,从而使现代公司制企业财务呈现出一种由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管理者财务、作业者财务组成的层级化的财务管理系统。这些财务管理主体的逐步形成,不仅使得全员财务管理思想能够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显现出财务管理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必然取向,从而促使我们不断从事新的研究。

在主体明确的情况下,就要给该主体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并且还需要确立该主体与其他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人们基本上认同所有者财务是指所有者以其对资本或资金的所有权为基础,对其所委托的资本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调控,以维护和获得自身利益的一种机制或措施。

在所有者财务主体与其他财务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的处理上,就是要进行恰当的财权配置。根据权利的一般定义,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应该说,财权侧重于对财力的配置,即从价值形态上对资金进行配置或支配。既然承认所有者财务主体的存在,就不难理解所有者财务主体也应该和其他财务主体一样拥有完整的权、责、利,拥有重大决策权、财务监督权、收益获取权和转让股份权,还有选择经营者的特殊权力。一旦承认或划分清楚不同主体间的财权,其相互关系自然也就界定清楚了。

北京工商大学的谢志华博士从出资者的角度,提出出资者财务概念,以替代所有者财务概念。他认为出资者财务与所有者财务是有区别的,他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与出资者相联系的另一概念是所有者,在这里没有说所有者财务而是称出资者财务,主要在于所有者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和自然人,如用所有者财务就只限于这两个主体。实际上,出资者不仅包括国家和自然人这两个终极出资者,而且,也包括企业出资者。也就是国家和自然人将资本投入企业,企业又可以以出资者身份把资本再投入另一企业。”[30]同时,谢志华还给出了出资者财务概念,“所谓出资者财务或出资者财务管理,就是出资者为实现资本报酬最大化,而对其投资、监管资本运用以及调整存量资本结构的行为及其体现的财务关系的管理。”[31]

出资者一旦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也就必然会有其独立的投资行为、监管行为乃至资本调整、转移行为,所有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或间接与财务有关,是不折不扣的财务行为,而且这些行为过程也昭示着权利主体所拥有的财权,我们称之为出资权。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出资者行使出资权的过程也是出资者履行出资职责,获取收益分享权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者对经营者的监控(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同时实现了。

出资者财务命题的提出,无疑是在所有者财务的基础上,往前迈了一大步,不仅拓展了财务分层管理理论,而且在完善财务外部治理结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治理模式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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