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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企业怎样进行纳税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为了鼓励废旧物资再利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规定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纳税筹划。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核算的,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回收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政策进行经营。

11.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企业怎样进行纳税筹划?

答: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国家为了鼓励废旧物资再利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规定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怎样做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的税负呢?

某玻璃制瓶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原料玻璃大部分来自从个人处收购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该企业整体税负较高,主要是因为进项税额小,进项税额中除煤、水、电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外,收购个人送来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企业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纳税筹划。

方案一,原料从个人处收购。

该厂年销售收入为800万元,生产过程中消耗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400万元(收购个人),耗用煤100万元(税率为13%)、耗用电80万元(税率为17%)、耗用水20万元(税率为6%)、修理配件等其他耗费10万元进项税为1.7万元。因该企业收购个人送来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未取得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纳税情况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00×13%+80×17%+20×6%+1.7=29.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36-29.5=106.5(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106.5×(7%+3%)=10.65(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136÷800=17%

税前利润=800-400-100-80-20-10-106.5-10.65=72.85(万元)

方案二,原料从其他回收公司收购。

该厂把主要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由收购个人方式改变为从其他回收公司收购,但原料总价由400万元变成440万元,原料成本多付出40万元,这样取得了回收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便可抵扣,生产用煤、电、水、修理配件等耗费不变,其纳税情况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40×10%+100×13%+80×17%+20×6%+1.7=73.5(万元)

应纳增值税=136-73.5=62.5(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62.5×(7%+3%)=6.25(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62.5÷800=7.81%

税前利润=800-440-100-80-20-10-62.5-6.25=81.25(万元)

方案三,自己成立回收公司。

该厂单独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将收购个人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业务分离出去,两者变成购销关系,但是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是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核算的,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回收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政策进行经营。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按照现行税收规定销售环节免交增值税,收购环节不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税负为0;回收公司收购后再销售给该玻璃制瓶厂,该厂按税法规定便可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

该厂年销售产品收入为800万元,消耗所用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400万元由成立后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完成,为避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税款嫌疑,回收公司将收购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加价10%转售给该玻璃制瓶厂,这样,玻璃制瓶厂就可按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票面金额的10%抵扣,生产用煤、电、水、修理配件等耗费不变,纳税情况为:

①回收公司。

免征增值税。

销售收入=400×(1+10%)=440(万元)

税前利润=440-400=40(万元)

②玻璃制瓶厂。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40×10%+100×13%+80×17%+20×6%+1.7=73.5(万元)

应纳增值税=136-73.5=62.5(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62.5×(7%+3%)=6.25(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62.5÷800=7.81%

税前利润=800-440-100-80-20-10-62.5-6.25=81.25(万元)

税前收益总额=40+81.25=121.25(万元)

通过比较后得出:

方案二比方案一虽然多付出原料成本40万元,但由于能抵扣进项税而少交增值税44万元(106.5-62.5),增值税税负率下降9.19%(17%-7.81%),税前利润增加8.4万元(81.25-72.85),直接原因是新纳税方案节省增值税44万元,同时节省销售税金及附加4.4万元(10.65-6.25),两项合计48.4万元,减去多付出的原料成本40万元,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省增值税44万元(106.5-62.5),并使增值税税负率下降9.19%(17%-7.81%),缴纳增值税情况方案三与方案二相同,但方案三总体销售利润比方案二多40万元(121.25-81.25),比方案一销售利润多48.4万元(121.25-72.85),因此方案三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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