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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销售行为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因此税法明确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所在地娱乐业税率为20%,服务业税率为5%。税收筹划后正确的做法是该宾馆客房、餐厅收入与保龄球收入应分别核算,则分别按各自项目的营业税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6.兼营销售行为怎样进行税收筹划?

答: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如某些饭店、宾馆,既从事服务业,经营餐厅、客房,又从事娱乐业,经营卡拉OK歌舞厅。由于所从事的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因此税法明确规定: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一保龄球馆对外提供娱乐服务。2007年某月,该宾馆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8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保龄球营业收入30万元。该宾馆所在地娱乐业税率为20%,服务业税率为5%。

如果该宾馆不分别核算兼营项目,则宾馆客房、餐厅收入与保龄球收入一并计税,并且按两个营业项目中税率最高的娱乐业计税。

应纳营业税为:

(80+50+30)×20%=32(万元)

税收筹划后正确的做法是该宾馆客房、餐厅收入与保龄球收入应分别核算,则分别按各自项目的营业税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应纳营业税为:

(80+50)×5%+30×20%=12.5(万元)

显然,将营业项目分开核算,可使该宾馆节税32-12.5=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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