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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涉及大多数的其他金融机构在年审宣传方面工作敷衍,没有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将贷款卡年审事宜及时通知给与其有信贷业务关系的持卡人。近年来,宁夏行政区域进行了新的调整。贷款卡年审工作主要在人民银行,能否达到真正效果,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配合与协作。明确办贷款卡时,不向人民银行提供真实材料和不参加贷款卡年审的处罚管理办法,建立对企业的约束机制,提高对系统的管理水平。

贷款卡年审中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哈兰花

按照《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年审达到及时更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数据库中借款人的基本要素变更和财务报表情况。其中包括借款人是否已改制,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注册资本金和投资人变更等。使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数据库信息真实,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从近年来全区贷款卡年审情况看,贷款卡年审率不高的问题愈显突出。从2001年实行贷款卡年审制度以来,全区贷款卡的年审率呈逐年下降。2001年为67.38%,2002年为59.28%,2003年为40.55%。截至2005年5月末,贷款卡集中年审时间已过大半,但对2004年全区贷款卡的年审率仅为18.84%。

一、贷款卡年审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对年审工作认识、督促和监督不够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和信贷策略的改变,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很小,收贷、收息、揽储则成为工作重心。而对贷款卡的管理,没有作为工作考核范围,不能引起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的重视。表现为:一是对贷款卡年审工作宣传不到位,仅靠人民银行一家。而涉及大多数的其他金融机构在年审宣传方面工作敷衍,没有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将贷款卡年审事宜及时通知给与其有信贷业务关系的持卡人。二是金融机构对没有进行年审的持卡人,办理新的信贷业务的违规操作行为还时有发生。上述原因是影响贷款卡年审进度和年审率低的主要因素。

(二)金融机构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使贷款卡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有的金融机构数据的采集、上报、使用、维护分散在几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业务、技术、管理、使用相脱节,阻碍了贷款卡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持卡人对贷款卡的认识不高,影响了年审工作

1.有的企业办理贷款卡仅仅是为了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贷款办理后,就对贷款卡年审不管不问。

2.有的企业只是在需要贷款时,才到人民银行进行年审,根本不考虑年审期限。

3.部分企业认为得不到银行贷款,参加年审没有意义,虽经多方宣传,但效果甚微。

4.宁夏大多数企业属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贷款的占比较大,贷款卡使用率低,年审积极性不高。

5.贷款卡年审收费停止,但是按照规定,持卡人年审时必须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并且还应提供企业代码证。而实际情况是,有的企业几年只贷一笔几万元的款,而相关证件的办理和年审费用要花费好几百元,企业感到负担重,不划算,影响了贷款卡的年审。

(四)人民银行对未年审企业缺乏制度约束

按规定集中年审的时间定为2个月,对不进行年审的企业仅规定在年审结束后,对其做暂停处理,当企业需要再次使用贷款卡时,只要提供合乎要求的资料,人民银行就可为其补办年审手续。这就给持卡人有机可乘。因此,对企业进行制裁缺乏硬性的制度约束,从而降低了贷款卡年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地方技术监督局对企业代码更换频繁,影响企业贷款卡年审

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来区分借款人的,有的企业因为行政区域变更企业代码变了。代码的变更使系统数据库中的借款人发生了混乱,经常出现同一企业拥有两个代码,前一代码下的信贷业务数据向新代码迁移难度很大,造成了同一企业信贷数据的分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信贷状况。

(六)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制,是贷款卡年审率低的又一原因

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部分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制,办理的贷款卡因长期搁置,变成了空卡、无效卡。一些倒闭、半倒闭企业贷款无望,贷款卡年审也就失去了意义。

(七)信息的不对称也是造成年审率低的一个原因

据调查发现,有些持卡企业因改制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因我们不能及时得到信息,而将这些实际上已不存在的单位卡仍计算在应年审卡中。还有的持卡人早已不具备贷款资格,如为粮库发放的贷款卡,在系统推广初期,金融机构为了录入上报存量信贷数据,以粮库为一个核算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其办理了贷款卡,由于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统一改由各县、市粮油购销公司统一贷款核算,尽管各粮库不再办理贷款业务,但发的贷款卡还在人民银行数据库中,且不能随意删除,直接影响了年审率的提高。

(八)行政区划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卡的年审率

近年来,宁夏行政区域进行了新的调整。由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迁移的复杂性,为不使持卡人重复办卡,调整后的一些县市的贷款卡年审工作仍暂由原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承担,因管理职责和权限的不统一,给贷款卡年审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提高贷款卡年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贷款卡年审宣传工作的力度

贷款卡年审工作主要在人民银行,能否达到真正效果,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配合与协作。各级人民银行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各金融机构能够认识到年审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促使金融机构能积极、主动督促持卡人参加年审;同时要打破目前贷款卡宣传仅局限于在年审期间对借款人的宣传,且宣传内容贫乏、形式单一,社会认知度差的境况。应使贷款卡宣传工作制度化,长期化,提高金融机构对系统建设的认识,提高其督促企业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与金融机构和企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系统建设和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尽快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制度

明确办贷款卡时,不向人民银行提供真实材料和不参加贷款卡年审的处罚管理办法,建立对企业的约束机制,提高对系统的管理水平。

(三)积极研究将贷款卡的年审和借款人账户管理结合的联动机制

人民银行应从内部入手,按企业开户行将贷款企业清单打出,与信贷登记系统内的企业进行核对,找出未办卡和未年审的企业,要求其开户行进行督促.对开户的企业,必须要求办卡,防止金融机构出现对无卡企业发生信贷业务的违规行为。

(四)适当延长贷款卡集中年审时间

集中年审,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存在许多弊端:一是由于基层人民银行人员配置问题不能及时督促持卡人按时参加年审;二是因行政区域和管理权限等原因而不能使持卡人按时参加年审。如果持卡人不能及时进行年审,就会造成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数据库信息的失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不实信息,可能造成决策失误。因此,各级金融机构应转变过了贷款卡集中年审时间,就不再督促企业进行年审的模糊认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贷款卡年审工作。

(五)总行应尽快开发企业代码

因区域调整或代码变更后信贷数据的迁移功能,免除企业代码变更后造成的同一企业信资数据分家现象,保持企业信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人民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联系,开发一套应用软件与其接口,共同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的信息、在持卡人完成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年审的同时,完成贷款卡年审工作,达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以此提高贷款卡的年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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