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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户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偷税案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报人称华亭县辖区内从事办公用品销售的某个体工商户自从开业以来,多次采用单联填开商品销售发票,即俗称的“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偷逃税款。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税法,以税务部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为挡箭牌,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进行偷税。

某个体户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偷税案

▶ 案件来源及企业基本情况

2006年5月12日,平凉市华亭县国税局稽查局接群众电话举报。举报人称华亭县辖区内从事办公用品销售的某个体工商户自从开业以来,多次采用单联填开商品销售发票,即俗称的“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偷逃税款。接到举报后华亭县国税局稽查局当即成立了专案检查组,通过从管理部门调取数据,对该个体户定额情况和发票领购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摸底。

该个体户主要从事办公用品的销售,税款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2004年1至8月,月定销售额4500元,月纳增值税额180元,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月定销售额3000元,月纳增值税额120元,2006年1至3月销售额调整为5100元,月纳增值税204元,2006年4月销售额调整为10000元,月纳增值税400元。

▶ 税务稽查过程及方法

在检查前,专案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检查方案。在检查中,首先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专案组对举报人提供的该个体户门店附近的两所学校进行了初步的外围调查,发现该个体户从2004年1月开业以来共向这两所学校开具发票9份,经调回发票联复印件与存根联核对,其中不符合规定单联填开的就有5份,从而证实了举报情况属实。

其次通过分析研究明确了检查方向。对于单联填开发票的检查最重要的就是取得证据,即只要找到同一份发票的发票联和存根联,通过比对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是否属于单联填开的“大头小尾”发票,鉴于普通发票采用“交旧领新”,因此其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已被收回并存放于管理部门,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找到这些发票的发票联,由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要追查其开具的所有发票无异于大海捞针。专案组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该个体户经营的是文化办公用品,只有一个门店,购买其商品并索要发票的消费者绝大多数应当是辖区内的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针对这一特点,专案组决定印制统一的《普通发票协查函》和《发票协查表》,由管理部门向各企业发放,稽查部门向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发放,请求各单位对取得的该个体户的发票全部进行复印并报送华亭县国税稽查局备查。

三是比对核查。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协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取得该个体户开具发票联复印件182份,专案组立即组织人力调取该户填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发票联进行了核对,通过艰苦细致的比对,查实该个体工商户采取单联填开发票进行偷税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该个体工商户在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期间,共向1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具普通商品销售发票182份,其中正常填开127份,单联填开发票联与存根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金额均不相符的发票55份,发票联金额合计为174,789.00元,存根联金额合计为1,761.80元,超过定额部分少申报销售收入173,027.20元(含税),少缴增值税6,654.89元。

▶ 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及《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1998】113号“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之规定,该个体户应补缴增值税6,654.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对该个体户应补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个体户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其处以所偷税款两倍的罚款计13,309.78元。

▶ 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个体、私营等经济形式多元化的迅猛发展,普通发票的应用日趋广泛,用量大幅上升,普通发票的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税法,以税务部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为挡箭牌,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进行偷税。税务管理部门对此类纳税人的管理有时停留于表面现象,核定税款的主要依据是其经营门店的大小,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加之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不易发现、查证效率低、取证困难,部分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的纳税人,就钻不易发现、取证困难、核定的定额偏低以及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管理相对簿弱的空档,利用普通发票偷税屡屡得逞。

启示:

一是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探索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办法,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应当经常进行一些深入细致的走访和调查。在核定定额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特点,例如本案中的被举报人销售的文化办公用品,部分是销售给索要发票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销售给了不要发票的个人,在核定定额时不能仅仅根据其开具发票及门店大小的情况来核定,还应当根据其所处的地段、经销网络等对其销售额进行全面、合理的推算,准确核定应纳税额,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超定额补税的双定户则必须重新核定其定额,从源头上遏制利用单联填开发票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行为的发生,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是在普通发票使用的监管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对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不能仅靠一次两次的突击检查来规范,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该类涉税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惩,在有可能和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随着金税三期的即将上线运行,对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已经可以进行稽核比对,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在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方面加快步伐。

三是稽查部门要积极探索查证“大头小尾发票”的新方法。该案中,专案组针对被查对象的特点,印制统一的《普通发票协查函》和《发票协查表》,请求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对取得的该个体户的发票全部进行复印并报送备查的方法,有效地解决了查证效率低、取证难的问题。

四是稽查部门对查出的利用单联填开发票等违规使用发票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要加大处罚、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努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案源提供: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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