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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印刷公司利用单位换算隐匿收入偷税案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酒泉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日常选案,对该公司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核实,该公司利用纸张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将部分纸张的购进及销售隐匿于账外,未计销售收入102,124.73元,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7,361.20元。之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其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计8,680.60元。个别纳税人就是利用商品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这一易使税务机关忽视的环节,进行偷逃税款。

某印刷公司利用单位换算隐匿收入偷税案

▶ 案件来源及企业基本情况

酒泉市某印刷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主要从事印刷及印刷材料的销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酒泉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日常选案,对该公司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 税务稽查过程及方法

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根据该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特点采取了“全查法”,对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发票取得、开具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初步核对未发现问题。

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货物购进环节进行深入审查时发现,该公司从厂家购进纸张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各类纸张都是以“吨”为计量单位,而该公司库存商品明细账及相应的记账凭证所附的入库单却是以“令”为计量单位。通过向会计了解,由于纸张经营的特殊性,国家统一规定了各类纸张的换算标准,即每令纸统一为500张,但是根据纸张大小、厚度不同,每吨纸张换算的令数也不同。

为了核实购进纸张换算入库的准确性,稽查人员抽查了几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复核换算,发现与该公司实际入库数量有出入,决定对检查期间所有的专用发票进行“吨”和“令”的换算复核,发现该公司总共少入库纸张1130令,即565000张,含税金额共计119,485.93元。在事实面前会计承认,少入库的纸张已全部销售,未开发票,未记收入,并提供了纸张的销售清单,经核实,和检查统计数量一致。

▶ 违法事实

经检查核实,该公司利用纸张不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将部分纸张的购进及销售隐匿于账外,未计销售收入102,124.73元,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7,361.20元。

▶ 处理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及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之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7,361.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对该公司应补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其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计8,680.60元。

▶ 案例分析

本案中,稽查人员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计算单位(吨)和库存商品明细账中记载的计算单位(令)的不同,通过单位之间标准换算,发现疑点,最终查证偷税事实。

纳税人经营的有些商品,因其本身具有的物理属性和特点,在购进、入账和销售等不同环节,存在对同一种商品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如油品有吨与升之间的换算;钢材有吨与公斤、米与张数之间的换算;煤有吨与立方米之间的换算;矿产品有金属吨与标准吨之间的换算;纸张有吨与令之间的换算等。个别纳税人就是利用商品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这一易使税务机关忽视的环节,进行偷逃税款。

有些商品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进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税法也规定了具体的换算标准,如税法规定1吨汽油等于1388升、1吨柴油等于1176升等,有些商品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换算标准,只是行业换算标准。个别纳税人在有税法规定的具体换算标准的情况下,却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了换算(油品经销企业最典型),造成税法与行业换算标准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的检查中,应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对需要进行计量单位换算的商品,应进行重点纳税辅导,使其符合税法的规定,避免差异的发生。稽查人员在检查此类企业时,要掌握商品的物理属性、特点和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标准,进而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

(案源提供: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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