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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具体来讲,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建立在有众多单位参加保险的基础上,因此,其经营成果的优劣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极大。因此,必须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经营失败引起社会不安定。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因此,为力求市场有效,需予以监督管理,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保险的特殊性就在于其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其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应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讲,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

(一)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失败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建立在有众多单位参加保险的基础上,因此,其经营成果的优劣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极大。保险的目的是谋求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如果一旦经营失败,就会造成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生活不稳定,从而影响社会秩序。因此,必须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经营失败引起社会不安定。

(二)防止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大都是由于经营不当,保险经营方针和政策等大都为决策层的内部少数人员所掌握,因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极为困难。而且,因保险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复杂,技术性强,从而投保人缺乏相应的保险专业知识来了解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为了避免和防止保险公司不合理、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只有予以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的经营予以纠正。

(三)防止不正当竞争

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但是,如果自由竞争缺乏规则,将会导致保险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例如提高代理人的佣金水平、费率折扣争取业务等。这种不正当竞争必然造成规模较小的保险市场供给方难以正常营运而破产,或者被资本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合并,保险市场为极少数保险供给主体所控制,使保险市场的效率受到限制,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为力求市场有效,需予以监督管理,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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