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市场监管的层次和手段

保险市场监管的层次和手段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业公会(协会)对保险市场的管理属于第二层次。同业公会(协会)的性质是社团组织,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保险业务活动和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向保险市场的行政管理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保险市场行政管理机关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开展各种交流。

三、保险市场监管的层次和手段

(一)保险市场监管的层次

保险市场监管的层次指对保险市场监管的具体路径。尽管政府是保险市场的监管权力机关,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是难以对保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因此,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必须依靠其他组织的力量协同管理保险市场。但是,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管理内容是各不相同的,也就是说,保险市场的监管是分层次的。

保险市场的最高管理层次是政府或其授权的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是保险市场监管的权力机关,是保险市场监管的最终责任人。它是利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来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政府监管机构的基本任务是对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例如,依据法律规定,制定保险供给主体的准入规则、市场活动规则等。

同业公会(协会)对保险市场的管理属于第二层次。同业公会(协会)的性质是社团组织,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保险业务活动和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向保险市场的行政管理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保险市场行政管理机关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开展各种交流。基本目标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同业公会(协会)包括保险人公会和保险中介人公会等,无论是保险人同业公会(协会)还是保险中介人同业公会(协会),都在不同程度上担当着维护保险市场的任务。但是,同业公会(协会)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其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它只是在同业公会(协会)会员内进行协调,但没有对会员或者非会员的行政处置权,其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都是有限的,因此,也是不充分的。

第三层次的市场监管是保险人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保险人的自我管理是指保险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保险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保险人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有关法律,约束自己的市场行为,按照有关的规定参与保险市场活动,以保证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而社会监督则是社会公众对保险市场种种不良行为进行抵制和制止的行为。社会公众,特别是投保人,是保险市场参与者,因此,他们对各种非法市场行为的自觉抵制与制止可以维护保险市场的高效运行的。

(二)保险市场监管的手段

政府监管保险市场的手段主要有法律、行政、经济三种。

法律手段就是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和调控,以此来协调保险市场各个方面的关系。具体来讲,就是以保险法及其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为根据,对保险市场活动的所有环节进行管理。

行政手段就是政府利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通过下达行政命令、行政规定和行政指示等多种方式干预保险市场。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经济职能在保险市场的具体体现,行政手段是不成熟的保险市场或者垄断型保险市场的主要手段。

经济手段则是依据市场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经济杠杆,对保险市场进行的管理和监控。经济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常用,也是比较灵活而有效的手段。其适宜于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的监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