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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借款的内容与其损失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债权人之关系,故又名五国善后借款。这就充分说明了他们借款给中国的目的,主要的是为了清偿他们的债务。迨一周年后盐税收入确有余款,足敷此次借款付息之用,即行停止。借款收付均以英镑计,而中国每年还本付息,须按银两购买金镑。在购进英镑付还借款之时,以金贵银贱之故,损失最大。这次借款的最大损失,除上面所述各点而外,为盐税主权之丧失。

第二节 善后借款的内容与其损失

(一)善后借款合同的内容

此项借款,名为一九一三年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其合同中主要之条件如后:

(一)债权者: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东方汇理银行、道胜银行、横滨正金银行。以债权人之关系,故又名五国善后借款。

(二)债额:英金二千五百万镑。

(三)利息:年息五厘。以利息之关系,故又名一九一三年中国政府五厘善后金借款。

(四)折扣:九十发售,八四净收。

(五)用途:共分六种:一、偿还一九一二年及一九一三年两年赔款,六国银行垫款,币制实业借款的垫款,比国借款,及中央各部所欠五银行零星借款,约六百余万镑。二、预备赔偿外人因中国革命所受损失款项二百万镑。三、划还各省历年旧欠五国银行旧债二百八十余万镑。四、预备裁遣各省军费三百万镑。五、预备中央六个月行政费及各项工程费五百五十余万镑。六、整顿全国盐务经费二百余万镑。从用途的分配中,可以见到善后借款之最大的用途,是还旧债付赔款与军政费。这就充分说明了他们借款给中国的目的,主要的是为了清偿他们的债务。这就是把这次借款的性质与作用,通通表现出来,其次即为了帮助袁世凯的军费与行政费。综括起来说,一为帝国主义侵略之用,一为帮助中国内战之用。

(六)担保:共分三种:一、盐税;二、海关税;三、直隶河南山东江苏四省所指定之中央税。先从盐税言,庚子赔款与英德洋款等,均有盐税作抵之明文。当时应偿之数仅二千零七十五万两,而盐税实在收入,约五千万两,故此次担保以盐税为中坚。再从海关税言,当时海关税仅三千五六百万两,而所负外债本利约须五千余万两。其所以为担保者,一因进出口贸易,将有日益增加之趋势,一以将来如按照辛丑条约,加关税为值百抽十二点五,当可增加一倍有余。再其次就四省所指定之中央税而言,是恐盐税初整理之时,或不免有减少之象,而关税之增加,希望尚在未来,因此以四省税款,作为上半年应付息票之用。迨一周年后盐税收入确有余款,足敷此次借款付息之用,即行停止。据合同观之,以盐税为第一担保,关税为第二担保,四省税项为第三担保,从剥削方面言,考虑可谓周到。后来以关税收入日形增多,自一九二二年起,此项借款完全改用关税担保,因关税羡余,可以还是项借款之本利。

(七)期限:为四十七年,前十年付息,后三十七年,本利并付。但自借款之日起,十七年后无论何时,中国政府得任意偿还,于六个月以前,知照银行团均可照办。惟在三十二年以前偿本时,每百分须另加二分半之费,迨三十二年以后赎回,则无须加价。

(八)特别条件:共分三种:一、将来如以盐税担保而借款,或与此次借款相同之用途而借款,则银行团有进而承办之选择权。二、提用借款,须将领款凭单,经审计处华洋稽核员签字后,将发款命令,随同支票,一律送交银行代表核对,再行提款。三、财政部盐务稽核所于中国总办外,设洋会办一员,主管盐务稽核之事。将来盐务收入存于银行,非经稽核所总会办签字后,不得提款(6)

(二)善后借款的损失

综计这次借款之损失,可分为十点,叙述于后:(一)利息计英金四千二百八十五万零八百一十镑。表面上比本金多一千七百余万镑,实际上要比本金多一倍多,因为实得之本金只二千零九十七万三百六十八镑。(二)折扣以九十发售之故,名曰二千五百万镑,开始时即须除去折扣二百五十万镑。(三)经理费。在交款时,以八四净收之故,即由银行提去经理费一百五十万镑。再还本付息时,又由银行提去按数千分二五之经理费,计十六万九千六百二十九镑。(四)汇费。在交款时,汇入之汇费,计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二镑。还本付息时,汇出之汇费,计八万五千五百五十镑(7)。就以上各项相较,实得之收入,只有二千〇九十七万三百六十八镑,实际之付出,须六千八百一十万五千九百八十九镑。收支之差额,计四千七百一十三万五千六百二十一镑。(五)镑亏损失。借款收付均以英镑计,而中国每年还本付息,须按银两购买金镑。在购进英镑付还借款之时,以金贵银贱之故,损失最大。但这项损失,逐年不同,而且随时不同,是无法估计的。(六)垫款利息。此项借款,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借款及历次垫款,约六百余万镑,而这种垫款,均系按七厘利息计算的。(七)提前偿本之另加费。按合同规定,偿还未到期之款,每百镑须另加二分半之费。(八)担保品之收入款项先交。按合同规定,担保品中如盐税收入关税收入及由各省提出之税款,先交存于银行。以收入悉存银行之故,造成一九二四年东方汇理银行竟因金法郎问题,勒扣盐款,以从事要挟。(九)按此次借款用途,单以中央六个月费之行政经费计,即占五百五十余万镑,约占实际收入四分之一。再加以赔偿外人因革命所受之损失及裁遣军费,三共约占总数实际收入之一半。以外应特别提出者,即此次借款中,仍包括有赔款(指革命时期中)在内。(十)名曰整顿盐务,实则整顿盐务之经费,只有二百余万镑,只占实际收入总数中十分之一,而且其中一部分,后来仍由袁世凯提供军费之用。

(三)盐税权的丧失

这次借款的最大损失,除上面所述各点而外,为盐税主权之丧失。先于是者,虽有瑞记洋款、英德洋款、庚子赔款、英法借款、湖广铁路借款、克利斯浦借款,均以盐税供担保品之用,但祸国殃民,尤不如善后借款合同之烈。按合同第五款,规定“中国政府承认,即将指定为此项借款担保之中国盐税征收办法整顿改良,并用洋员以资襄助。至如何办法,已由财政部定夺,即……由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财政总长管辖。盐务署内设立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所有发给引票、汇编各项收入之报告及表册各事,均由该总会办专任监理。又在各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设经理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此二员之等级职权均相平等,即系英文所称华洋所长),该二员会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华洋经协理及稽核总所并各稽核分所所必需之华洋人员,其聘任免任,由华洋总会办会同定夺,由财政总长核准。各该华洋经协理须会同监理引票之发给,及征收各项费用及盐税,并将收支各事,详细报告该地方盐运司及北京稽核总所;由稽核总长呈报财政总长后,分期报告颁布。各产盐地方盐斤纳税后,须有该处华洋经协理会同签字,方准将盐放行,所有征收之款项,应存于银行,或存于银行以后所认可之存款处,归于中国政府盐务收入帐内。……以上所言盐务进款帐内之款,非有总会办会同签字之凭据,则不能提用。总会办有保护盐税担保之各债先后次序之职任。此项借款,如本利按期交付,则不得干预以上所详盐政事宜,倘利及本届期拖欠,逾展缓近情之日期后,则应将该盐政事宜,即归入海关,并由海关管理所担保之收入,以保执票人之利益”(8)。由此盐税征收支取之权,悉操诸外人,而盐务署总稽核所之洋会办,实与海关之总税务司权力相埒,即派来监督中国财政之赫德安格联而外,又加之以丁恩,遂使中国之主要税收,处处均仰外人鼻息,实是经济侵略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四)善后借款的风潮与全国人民的反抗

先是一九一二年九月,财长周学熙开列善后大借款办法及要求条件,报告于参议院,当时参议院以为此系报告之性质,无讨论之必要。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报告,与前相等,而当时参议院所表决的,不过为交涉之范围,合同之订定,提交之手续而已,固未尝即承认借款之有效。一九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重与五国银行团,缔结正式善后借款合同,并未交付参议院讨论,仅咨国会查照备案(9)。“是时国会已经开会。参议院已选出正副议长。特众议院因袁世凯利用金钱,捣乱选举议长,以故未能开议,袁乃于此时突然违法签字借款。参议院已选出之正议长张继,副议长王正廷,先一日闻之,即往谒袁世凯,袁拒见,乃遣以书。次晨,袁答云:‘国家需款孔急,不能再事迁延,今拟派秘书面陈委曲’云。又知本晚为签字期,二议长又忠告银行团主任,谓政府违法借款,必引起反对,又不省。是夜有议员代表,在汇丰银行前门候至翌晨。乃国务总理赵秉钧等至二十七日早两点三十分签字,事毕由后门潜去。此案由张继、王正廷以议长资格通电后,各省本因宋教仁被刺案愤激于袁,加以此次违法借款,全国益哗然。此次借款之目的在政争,明系欲先对付国民党,故国民党之都督民政长及国民党员占多数之省议会,尤一致反对。黄兴更直接通电,谓‘应夔丞逆证内之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至望大借款成立,分下润费,为政府锄除异己’。于是各方函电纷飞,公民大会拒债会,纷纷发生。及众议院选出议长,政府即将借款案咨国会请备案。由代理总理段祺瑞出席众议院答复,亦谓此次借款手续未完。众议院乃表决:‘政府违法签约,咨送本院查照备案,本院决不承认,应将合同咨还政府。’其结果以二百十九人对一百五十三人多数表决。时汤化龙为众议院议长,袁正利用此借款接济汤化龙、梁启超等,合民主党、共和党、统一党为进步党;于是汤化龙不将此决议案咨达政府。袁同时收买一部分议员,攻击表决案,谓表决案有疑义,当再表决,国会乃日为此事争执。袁更收买国民党议员,另组他党,以杀国民党之势。例如党员景耀月、孙毓筠之组织政友会,以及超然社、相友会、集益社、潜社等小团体,在国会内纷纷发生。此借款案遂不能得正当解决。”(10)又善后借款合同草案当缔结时,财长周学熙讳莫如深,其在参议院所报告者,仅有大纲五条,而无条文,及后始知其华洋文意不同。诸如中文华洋总会办华洋经协理,英文则为华洋所长,与稽核造报所所公布之章程,在在都有抵触。对帝国主义列强只知谄媚取悦,而对本国人民,则诈欺掩饰,无所不用其极。当时海内骚然,违法问题卖国问题嚣然震于国中,然而签押已成,虽责难交至,袁世凯处之泰然。并利用此项用款,一面发动内战,一面收买各省都督与国会议员,使他们出来辩解,最后始将赵秉钧、周学熙免官以了事。但其所给予全国人民之痛苦实为六千八百余万镑之负担。以当时每英金一镑合银元十二元计,约八亿一千七百余万元,实为甲午与庚子赔款以后一笔最大之负债。清政府虽亡,而卖国衣钵,传授有人。这种卖国政策,自然增加了广大人民的愤恨,而这次借款风潮中各地所组成之拒债会,实为人民群起反抗卖国借款之具体表现。

【注释】

(1)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卷上,第87~88页。

(2)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卷上,第91页。详细办法7款见Foreign Relations,1912,pp.132-133。

(3)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卷上,第92~93页。

(4)张忠绂:《中华民国外交史》卷上,第97~98页。

(5)ForeignRelations,1913,p.160.

(6)《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39~41页。

(7)《民国财政史》下册,第4编,第41页。

(8)合同原文见《中国外债汇编》附录,第7~17页。

(9)田斌:《中国盐税与盐政》上编,第83页。

(10)《中国近代史资料选辑》第705~7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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