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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的对象和特点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利润总额的形成及其分配的正确性,要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及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正确计算应纳税款,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纳税申报表,正确、及时地解缴税款入库。当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与现行税法规定发生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规定为准,进行调整。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第三节 税务会计的对象和特点

一、税务会计的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税务会计这种特殊的专门会计管理活动的客体,它是纳税人方面因纳税所引起的资金运动,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款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税务会计的对象具体包括:

(一)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它是企业资金运动的终点,也是下一次资金运动的起点。由成品(商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既包含了用于补偿已消耗掉的各项成本(费用),也包括了实现的税金、利润。企业的经营收入是计算上缴税款的重要依据,它不仅是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的依据,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因此,正确地核算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收入,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二)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成本费用主要反映企业资金的垫支和耗费,是企业资金补偿的尺度。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与其经营收入的差额,反映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状况、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等情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合法、准确,直接关系到税款特别是所得税计算和缴纳的正确性。因此,正确地核算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三)经营成果

经营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它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利润总额的形成及其分配的正确性,要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及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尤其是企业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当期损益的确认、成本费用的扣除,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则需要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予以纳税调整。因此,正确地核算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四)税款计算与缴纳

不同类别的税种,其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征收办法等内容各不相同,同一种税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的会计处理办法也有所不同,因此,各种应纳税款的计算、缴纳方法也不尽一致。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正确计算应纳税款,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纳税申报表,正确、及时地解缴税款入库。而这项以货币表现经济活动的业务工作,只能由税务会计来完成。因此,正确地核算和监督税款的计算、解缴过程及其结果,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五)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是国家为了贯彻鼓励或扶植政策,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免税是税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较强的针对性。税收减免意味着纳税人少缴税款和征税机关少收税款,它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减免范围和减免幅度进行计算和审批。企业对减免税款,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正确使用。税收减免而引起纳税人收回退还的税款,是通过税务会计计算、申报、收纳和登记的。因而,正确地核算和监督税收减免,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除具有其他专业会计的共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性

税务会计的法律性源于税收所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的形式特征。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为依据,接受税收法律法规的制约。具体会计核算中的一些计算方法(如存货的计价、准备金的计提等),企业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适当选择。但税务会计必须在遵守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税务活动的基本准则制约着征纳双方的分配关系。当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与现行税法规定发生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规定为准,进行调整。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接受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这是税务会计区别于其他专业会计的突出特点。

(二)广泛性

法定纳税人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就部门而言,它适用于工业、商品流通、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就所有制而言,它适用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等各种经济形式。由此可见,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管其隶属于哪个部门或行业,只要被确认为纳税人,在处理税务事宜时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运用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这就使税务会计成为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分支,成为企事业单位涉税活动的一种核算手段。

(三)统一性

税法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统一性特点。也就是说,同一种税对于适用的不同纳税人而言,其规定具有统一性、规范性。不区分纳税人的经济性质、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以及生产经营形式和内容,在税法构成要素,诸如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征纳办法等方面,均适用统一的税法规定。当然,在维护税法统一的前提下,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比如减免税方面的规定等。税法的一致性决定了税务会计在对纳税行为进行核算和监督时的一致性。

(四)独立性

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与其他专业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在核算方法上,因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不同,规范的对象不同,二者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诸如现行增值税法中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所得税法中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调整等方面,税务会计要求完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由此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独立性;在核算内容上,税务会计只对纳税人在税务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有关经济业务这部分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由此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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