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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的主要特征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单独成为体系的保险业务。

(二)责任保险的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1.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2.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3.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4.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订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组合,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都得到了保险保障。

5.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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