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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半个月后,国内第一份“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就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为该险种的首位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底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支付148.6万美元保险费购买5 000万美元保额的董事责任保险,该事项已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四、董事责任保险

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半个月后,国内第一份“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就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为该险种的首位被保险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irectors&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可以定义为:当董事及高级管理者任职期间因被指控工作疏忽(negligence)或行为不当(misconduct)(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犯成文法的行为)而承担赔偿义务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例如,投保了该险种的某公司董事张三对于该公司一项产品的市场前景曾公开作出过于乐观的分析评价,李四据此买进了该公司的股票。但后来的事实却是产品销路极差,公司股票价格大跌,股东李四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张三承担不实陈述的赔偿责任。如果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张三的分析评价是善意的,只是表述用词有些不当,那么张三被法院判决所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范围内,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补偿。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赔付的前提条件是董事及高级管理者必须在全面占有信息的基础上善意行事,遵纪守法、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无论是个别董事还是全体董事,也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违反上述义务,或者从中获取不法利益,或者是故意、欺诈或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都只能由责任者个人承担。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董事及高级管理者所供职的公司负责缴纳。保险合同中的承保方式、理赔方式、除外责任、保险费率等具体条款因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的不同情况以及各国各地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可能大相径庭。1983年,美国投保该险种的公司平均支付保费23万美元,平均保险金额为3 000多万美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底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支付148.6万美元保险费购买5 000万美元保额的董事责任保险,该事项已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鼓励忠实勤勉者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职务,鼓励他们对不公正的指控坚决应诉,在守法合规遵章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富有创新精神地履行其职责,降低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因此,这种保险形式在发达国家首先作为吸引和挽留优秀管理人才的一种重要措施,其次还作为对投资者利益进行救济的一种补充手段而备受欢迎。根据200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2 059家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中,96%的美国公司和88%的加拿大公司都购买了董事及高级管理者责任保险,其中科技、生化和银行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者的购买率更是高达100%。

思考题

1.董事主要有哪些权利?

2.董事的忠实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3.董事的勤勉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4.董事对错误的董事会决议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公司法》关于董事的“异议免责”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文献

黄来纪:《公司董事制度构成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顾功耘:《最新公司法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俊峰:《董事责任保险与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完善》,《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证券有限公司联合课题组:《上市公司董事责任与处罚》,《上证研究(2003年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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