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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向通商思想的过渡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卖和征税的交替,体现了“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思想与自由征税思想的交锋,揭示了传统的“寓税于价”思想已受到严峻挑战。总之,这一时期的消费税思想在前代“寓税于价”的基础之上有所继承和发展,出现了“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和自由征税思想的交锋,在征收酒税的时候体现了“寓禁于征”的思想,说明封建统治者已注意到消费税对调节社会产品需求的杠杆作用。

第三节 “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向通商思想的过渡

本时期对于盐、酒等消费品,总的来说,仍在贯彻先秦、秦汉时期以来的“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思想,通过对盐、酒等消费品实行专卖,获得财政收入,但由于豪强贵族侵夺盐利,东晋以及南北朝也曾推行征税制。所以,这一时期消费税思想的一个特点是,对消费品的专卖和征税交替进行。

一、甄琛请开盐池之禁的思想

这一思想产生于北魏宣武帝时代围绕盐禁问题而展开的一场争论。当时甄琛请开盐池之禁,不赞成官府在盐池设立盐司以收税利的传统做法,他建议驰盐禁绝非以征税制代替国家专卖,而是听任人民自由取给,官府只是加以“监导”而已。甄琛的这一思想事实上否定了国家征课流转税,因为他主张国家在征收粟帛一类农业税而外,不必再征收其他租税,特别是不必征收关市之税,“唯受谷帛之输”[25]

当时,有些人在征收盐税、关市税等问题上提出了与甄琛的建议完全不同的观点。他们指出:征收这类税可以增辟新的税源,减轻农民的租税负担,不一定是为了统治阶级的私人利益,故此类税与农业税一样同系应予征课的对象。在这里,他们还为“税”的内涵下了一个定义,即“税之本意,事有可求,因以希济生民,非为富贿藏货”[26]。以此定义来衡量流转税,无非是说当国家需要征税时,应该考虑全体人民的利益,不应使富裕工商业者独得隐匿其财货,由此证明课征的必要性。以上争论最后以甄琛的驰盐禁建议得到采纳而暂告一段落。但这一争论的本身,足以说明北魏后期商人资本之大有发展,已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只不过对此同一客观事实,反对者主张通过减轻或取消封建各项流转税的束缚以奖励商业的发展,而赞成者则认为必须开辟新的税源罢了。双方都以承认商业的发展作为前提,这也就为北魏赋税思想增添了一个新的内容。

二、“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与自由征税思想的交锋

这尤其体现在食盐这一消费品上。食盐,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利之大,可赡军国之用,所以豪强多和政府争夺盐利。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多占盐利,实行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政策;而由于豪强贵族侵夺盐利,这一时期也曾行征税制。专卖和征税的交替,体现了“寓税于价”的消费税思想与自由征税思想的交锋,揭示了传统的“寓税于价”思想已受到严峻挑战。

东晋时,豪门贵族侵占山川,强占盐利。盐利多入豪门贵族之手,影响了食盐专卖制的继续推行。至南朝四代,只好允许人民私煮。如盐城“县人民以鱼盐为业,多不耕种,擅利巨海,用致饶沃”[27]。对以煮盐为业的人民,课征盐税。南齐初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四月诏:“自庐井毁制,农桑易业,盐铁妨民,货鬻伤治,历代成俗,流蠹岁兹。援拯遗弊,革末反本,使公不专利,氓无失业。二宫诸王,悉不得营立屯邸,封略山湖。太官池御,官停税入,优量省置。”[28]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梁时豪强贵族多封略山湖,霸占盐利。为了使公私都能得到盐利,必须禁止豪贵霸占,使私民煮盐,政府课以盐税。所以齐政府对盐实行征税制。陈时,则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说明陈采取征税之制。陈世祖文帝天嘉二年(公元561年)十二月,“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承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盐赋及榷酤之科”[29]

三、“寓禁于征”的酒税思想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于酒有时禁酿,有时专卖,也有时征税。但往往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粮食产量不足的时候,统治者便实行禁酒政策,并且将征收酒税和禁酒结合起来。如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公元565年)时,因粮食产量不足,实行禁酒。后主高纬武平六年(公元575年),军国资用不足,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在增加其他税收的同时开酒禁,许民酿造、销售,同时开征酒税。因为酒税征收很重,加之富商从售酒中牟取暴利,所以百姓要饮酒,就得出很高的价钱,这无疑也起到了禁酒的作用。

总之,这一时期的消费税思想在前代“寓税于价”的基础之上有所继承和发展,出现了“寓税于价”消费税思想和自由征税思想的交锋,在征收酒税的时候体现了“寓禁于征”的思想,说明封建统治者已注意到消费税对调节社会产品需求的杠杆作用。同时,由于这一历史时期的客观实际,消费税制度的混乱无常,使其所体现出的消费税思想也难以有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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