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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特点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收消费税或具有消费税性质的税种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其税率结构差异较大,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从3%至45%共分10档。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对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调节,增加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如确实需要照顾,可以不列入征税范围。

二、消费税的特点

同其他流转课税相比,消费税有如下特征:

(一)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消费税只对部分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征收。征收消费税或具有消费税性质的税种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世界各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宽窄不一,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对所有物品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之上,选择了部分高档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需要限制消费和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征收,以起特殊调节的作用。

(二)实行差别税率,消费品相同,税率相同,消费品不同,税率不同

消费税按产品设计税率,同一应税消费品,不论国产或是进口,也不论生产经营规模大小,一律规定同一税率,既能保持税负公平合理,又能起到鼓励竞争的作用;对不同应税消费品,根据其种类、档次、结构、功能以及市场供求状况等,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调节消费结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其税率结构差异较大,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从3%至45%共分10档。

(三)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额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实现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不受消费品成本高低的影响,也不受企业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中是否有增值和增值大小的影响。同时,消费税是价内税,税额包括在已实现的销售额内,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只需向购买者收取消费品的价款,无需另外收取税款,这和增值税形成明显的对比。

(四)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功能显著

消费税一般都是与起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的流转税相配合,在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对特定消费品再进行一次特定调节。为此,消费税都是按应税消费品的类别采用差别税率,且不同类别之间的税负水平高低悬殊很大,从而使消费税鼓励什么、限制什么非常明确,调节功能显著,可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

(五)提供财政收入的能力很强

消费税征税范围虽然有限,但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消费数量一般都比较大,因而税源大。这就使得消费税在征税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具有很强的聚财功能。

(六)纳税环节集中,便于征管

消费税一般都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比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就属于单环节征收的商品劳务税,其课征环节一般选择在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最终消费或使用环节,通常不在中间环节征税,这样一来就使得税源比较集中,征收成本降低,征管效率提高。

(七)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

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对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调节,增加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如确实需要照顾,可以不列入征税范围。因此,除出口产品外,消费税不实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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