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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特点和征收范围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税务会计管理中,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外,消费税是所有税收中极为重要的一种税收。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具有一定选择性,其征税对象主要是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税的特点①不同产品设计有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②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税务会计管理中,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外,消费税是所有税收中极为重要的一种税收。消费税主要是以消费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批发和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故而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且税款最终是由消费者来承担。另外,消费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在我们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具有一定选择性,其征税对象主要是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主。也就是说,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并对其征收消费税,这也是为了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所以,消费税税收的调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税的特点

①不同产品设计有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②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③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为了适应不同消费品的应税情况,消费税有三种征税方法:分别是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⑤消费税税收负担最终被转嫁给消费者。

⑥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这一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二是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

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概括起来,它包括了以下几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比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比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比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比如:普通化妆品等,这种消费品的税涉及领域比较广泛,消费非常普遍。对于这方面的征税,比较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增加。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续表

续表

总之,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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