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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对消费税的缴纳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该在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纳税。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销售退回时,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所在地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43.消费税法对消费税的缴纳是怎样规定的?

答:(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环节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6)纳税人零售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7)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

8)纳税人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该在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手续的当天。

2)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6)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7)纳税人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期限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的10日内到期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4)消费税的纳(退)税地点

1)消费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确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核算地纳税。纳税人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销售或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在纳税人的核算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首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税。

②生产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③受托方所在地纳税。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纳消费税。

④报关地纳税。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进口报关地的海关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的退税地点:

①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销售退回时,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所在地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②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报关出口者向报关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还已缴的消费税款。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国外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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