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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兵于民的近代兵役法思想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寓兵于民的近代兵役法思想清朝兵制,在征兵制度也就是兵役法上,起初采用“旗兵制”,努尔哈赤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旗兵制实际上就是部落兵制。郑观应建议清政府也应当仿效西方国家,实行这种寓兵于民的预备役法。

一、寓兵于民的近代兵役法思想

清朝兵制,在征兵制度也就是兵役法上,起初采用“旗兵制”,努尔哈赤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旗兵制实际上就是部落兵制。清统一全国后,又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了汉兵,也就是所谓的“绿营兵”。由于清朝立国日久,八旗兵和绿营兵都急剧腐化堕落,已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然而,不管是八旗兵、绿营兵还是勇营,在征兵方式上属于传统的封建世袭兵役制和募兵制,在这种封建征兵制度下所得到的兵员,其战斗力相较于西方列强可想而知。郑观应在《盛世危言》的《练兵上》篇中对清军征兵制度的弊端有如下描述:“额设旗、绿制兵六十万。其入籍者多老弱无赖之辈,鲜精强克敌之夫。升平日久,旧额虚悬,余兵顶冒,营务废弛,至斯而极。……夫制兵既不可用,即当随时裁革,更补练勇以节饷需,何至今两项兼支,坐耗粮饷?因循粉饰,中外同之。况前招练勇虽曰精强,而今则老迈衰颓,亦几与制兵相等。”[13]郑观应认为在传统的世袭兵制下,八旗、绿营军队冗余,入伍者多为老弱病残,并且常常有冒名顶替吃空饷之人,而后来建立的勇营制度,如今也已老迈衰弱,逐渐和八旗、绿营相同,这些数量庞大的封建军队不但毫无战斗力可言,而且要耗费政府大量军费开支,既不能抵御外侮,又阻碍了国家富强。因此,要改革兵制,就要从改革封建征兵制度入手,从兵员的征集上改变长期以来的封建兵役制,从而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减少冗员对军饷的耗费,郑观应就此提出了自己寓兵于民的近代兵役法思想。

(一)实行常备军强制兵役制

郑观应看到封建军队中“多为老弱无赖之辈,鲜精强克敌之夫”,针对这种状况,他在《边防八》中主张清政府仿照欧洲国家的兵员征集方式,在各省实行强制兵役制,征集年富力强之兵员充实军队,“仿欧洲定例:通国之兵统于兵部,所有一切枪、炮亦归于兵部,讲求一律,无得参差。每百人抽一人为兵,据西人查中国十八省民数,通共三万四千六百二十五万人,可得兵三百四十六万二千五百人。若以其人守其土,无水土不服之患,有室家之念、桑梓之情,必不肯临阵溃逃。太平经制有此兵数,而将领又皆出自武备学堂,便成无敌之势。遇有军事,即不增兵,外国当不敢轻犯”[14]

郑观应主张在各省实行强制兵役制,由兵部统帅全国陆军以及有关武器装备,根据各省人口数量,每百人中征集一人服兵役,共可征集士兵总数为三百余万,并由这些被征集的士兵驻防于本省。他认为实行此种征兵方式的优点在于:第一,不必害怕因远离家乡换防而导致的水土不服等非战斗性减员情况出现;第二,可以激发战士的爱乡情感,临阵不惧;第三,如此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可以对企图侵犯中国的列强形成威慑力。

(二)边疆屯田之法

维持如此一支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对于清政府日益空虚的财政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对于这一隐患,郑观应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他主张将边疆屯田和服兵役相结合,他在《边防一》中提到,“虽然,武备讲矣,防务固矣,而不筹足食之道,仍不足以持久也。是非屯田不为功……今东三省土壤沃饶,水泉丰溢,诚使参酌成法,择善而行,则数年后,贫瘠之区,皆可变为富庶。况以民养兵,而兵可不溃;以兵卫民,而民可无忧”[15]

郑观应认为在边疆地区(主要是东三省)实行军民屯田制,一方面可以利用东三省的地理资源为军队后勤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兵民一体,可以使他们与当地百姓感情融洽,战斗时不会溃败,同时,军队也可以保护当地百姓不受外族侵略。这样的话,“兵民相依,人自为战,而边防安有不固者哉!”[16]

(三)寓兵于民的全民国防战略

郑观应认为,在国势衰微,外患严重的情况下,发动群众,人自为战,寓兵于民是先行有效的策略。在《民团上》篇中,郑观应明确提出:“大抵泰西各国寓兵于民,兵制不过常备、豫备,平时额兵有限,糜饷无多,一旦有警则人尽为兵,昔普国君臣卧薪尝胆,国人莫不同仇,卒以胜法。欧、美各邦近多仿效,精益求精,争雄海外。”[17]郑观应考察西方国家的军队体制,认为西方兵制仅仅分为常备军和预备役两种,并且他们常备军人数有限,主要实行寓兵于民,全民皆兵的军事政策,一旦国家进入战争状态,一经动员即可人自为兵。这种全民皆兵的近代兵制起源于普鲁士,并逐渐被欧美各国所仿效。

郑观应建议清政府也应当仿效西方国家,实行这种寓兵于民的预备役法。具体内容有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在地方设立武备院,进行全民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树立群众国防观念,郑观应认为:“吾国地广人众胜于他国,宜使各省慎选知兵任事之员,设立武备院,参仿西法教习,沿海州、县及边疆各人民,先择里长,设局训练,教以刀、矛、枪、炮等技。一俟学成,则教其所管十人,十人学成,则各教其家人,使人尽知兵,同心敌忾。统归地方官管辖,于农隙时加比校,察其贤否,明其赏罚。……处处团防,村村联络,声气相应,休戚相关,国无筹晌之艰,兵无远调之苦。将见士皆劲旅,民尽知方,转弱为强,在此一举。”[18]郑观应建议在各省设立武备院,参照西方近代军事训练法教学,由沿海州、县及边疆地区的里长先去武备院学习,学成之后再由他们教授其所管辖的手下,这样层层教学,可以使地方民众都受到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将其编为地方民团,统归地方官员管辖,在农闲时进行检阅、操练、比武,既可节省军费开支,又可以使他们在外敌来犯时能够保卫自己的家园。郑观应认为按照这种方式训练民团,乃是“转弱为强,在此一举”。

对担心这种训练方式难以在全国推行的顾虑,郑观应建议:“纵内地一时难尽举行,何妨先于东南沿海边郡简员试办。如行之有效,则以渐推行于各省,遍及于诸边。”[19]郑观应认为可以在东南沿海等外患严重的地区先行试点,倘若行之有效,则可以逐渐向内地推行,进而推行到边疆地区,这样“亦足以补兵屯之不足”[20]

其二,是在地方设立民团,制定章程,强制适龄青壮年在本地服预备役,进行团练。晚清八旗、绿营以及勇营兵,“多是临时招募,往往未见敌人而先已乱施枪炮,迨子弹已尽,而敌以大队乘之,无有不立溃者”[21]。针对这种情况,郑观应在《盛世危言》的《民团下》篇中建议清政府“此时亟宜悉照西法练民团,使人人知兵”[22]。发展地方团练,以发动地方民众来抗击外国侵略者。郑观应主张清政府应当仿照西方国家要求国民服预备役的法律,制定团练章程,强制各地适龄青壮年在本地服预备役,进行团练。他写道:“团练之法则仿外国章程:凡年届十六岁至四十岁者,不拘贫富贵贱皆须报名学习一年。选其贤能者充什长,已知兵事者当队长,或百长、千长,量材分职。每日定时齐集操练,俟操练纯熟,则禀请当道会同提、镇阅看,或与兵勇对操,以别优劣,庶知观感奋勉。如恃其父兄富贵,不肯报名学习者,送官儆戒后仍令出而学习,务使人尽知兵,可备征调,何忧外侮?”[23]从郑观应关于民团团练的论述可见,他所谓的“团练”实际上就是由地方适龄青壮年在常备军外服预备役,在服预备役期间,按照有关军事章程的规定参加军事化操练,执行有关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入伍服现役,郑观应建议的团练章程具体包括以下四点内容:1.在服役人员的年龄上:为年满16周岁至40周岁的人;2.对服役人员的资格要求:达到服役年龄的人,不论其财产状况如何均要服预备役,参加团练,若有“恃其父兄富贵,不肯报名学习者”,则由地方官府加以惩戒后继续强制参加服役;3.服役年限:一般是报名学习一年;4.团练内容:每日定时集合操练,等到操练纯熟,由当地政府长官会同军队首长检阅,或者与常备军一起出操,以区别优劣。

郑观应认为清政府如果能够仿照西方制定团练章程,加强对地方民众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则可以实现全民皆兵,随时可以征调服现役的全民国防战略,这样就根本无须再害怕外国发动的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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