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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于1955年,又称为中央公积金制度。自创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并成为该国政府治国安邦的重要举措,是个人账户基金管理采取集体产权制度的成功案例。新加坡政府强制性要求个人账户购买政府债券实质上产生了两个效果,一方面,公积金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不相关。

一、新加坡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模式——集体产权制度

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于1955年,又称为中央公积金制度。自创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并成为该国政府治国安邦的重要举措,是个人账户基金管理采取集体产权制度的成功案例。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

1.缴费和支付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新加坡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初期,社会保障网络还没有形成,也就是说,几乎不存在任何既定的制度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政府建立了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即中央公积金制度。制度是强制性的,公共和私人部门雇员强制要求加入中央公积金,自雇者自愿加入。

在资金来源上,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雇主和雇员都要向账户缴费,现阶段缴费率为工资总额的40%,其中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即20%。雇主和雇员缴纳的所有公积金款项都存入中央公积金为每位参保者设立的独立的“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又分为普通账户、保健账户和特别账户三个账户。其中普通账户用于购买房屋和保险,特殊账户用于养老和紧急情况的支付,保健账户用于医院的账单和被批准的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根据制度规定分别划入这三个账户。在参保人年满55岁以后,普通账户和特殊账户要向退休账户转换,账户合并为退休账户和保健账户两个账户。

当参保人达到55岁并保留了一笔最低存款之后,便可以开始从公积金中提取现金,但前提是退休账户的公积金必须高于规定的最低存款数额,以保障晚年的生活。从2001年开始最低存款数额为60000美元,其中至少要有20000美元为现金,剩下40000美元可以为不动产。2003年最低存款数额提高到80000美元,其中现金仍然至少要达到一半,如果个人退休账户的最低存款额没有达到最低存款要求,可以通过四种方式来填补:一是在55岁后继续工作并向公积金账户缴费;二是55岁以下的会员可以把普通账户中的存款转移到特殊账户上,但转移后特殊账户存款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最低存款额;三是个人用自己的现金补充;四是通过家属来填补个人的退休账户。退休账户的最低存款作为参保人的养老金可做三个投资选择:向获准的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单、存入获准的银行获取利息、继续保留在公积金的退休账户获取利息。但是,只有当最低存款用于购买年金保单时参保人才能确保终生有收入。而当最低存款存在银行或退休账户时,银行或公积金局按月支付养老金,直至最低存款及其利息用完。

2.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由隶属于劳工部的独立的半官方机构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职责范围包括中央公积金的政策制订、日常行政事务、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等方面。中央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董事会主席、总经理及其他10名成员组成,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中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各2人,专家等所谓“中性”人士4人。但是,公积金管理局只直接负责中央公积金的费用征收、收益支付等日常行政事务,投资运营等重要职责是由另外两个政府机构执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其中货币管理局主要负责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住房和基础建设的投资。这就使得公积金能够以一个恰当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从而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为加强对中央公积金系统的管理,新加坡国家审计局每年都要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并公开结果。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参保人没有个人选择权,所以中央公积金局制订的投资政策对养老金的收益水平有直接的调控作用,从而影响到公积金制度对成员的吸引力。按照法律规定,在保留了最低存款数额之后,参保人可以将公积金结余资金的80%用于投资,但只能投资于专门为公积金局偿付利息和其他债务而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因此养老金的收益率实际决定于债券的浮动利率水平。从1986年开始,浮动利率是按照新加坡四大本地银行12个月定期存款利率(80%的权重)和活期存款利率(20%的权重)加权求和的,半年修订一次,但是不得低于中央公积金法中规定的2.5%的最低名义利率,从而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有了保障,养老金账户的利率因其时间较长能获得比一般公积金账户高1.25%的额外利率。近年来,新加坡政府一直在不断引进新的投资计划,以改进中央公积金投资政策,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政府债券在养老金投资组合中的主导地位。

3.政府的作用

新加坡政府在中央公积金运行中不仅发挥着监管人和最后责任人的作用,而且发挥着投资管理人的作用。这不仅表现为中央公积金局的半官方性质,而且表现为政府债券的购买。新加坡政府强制性要求个人账户购买政府债券实质上产生了两个效果,一方面,公积金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不相关。养老金投资于政府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实质意味着参保人只拥有按照规定的利率获得收益的权力,而不需要承担资金实际运作可能带来的投资收益率波动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浮动利率债券发行的主体,不仅可以直接决定债券的利率水平,而且实质上也拥有控制四家相对独立的地方银行的存款利率的权力,从而成为了决定养老金收益水平的唯一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券利率低于正常的利率水平的时候,就意味着政府向参保人征收了隐性税。这种隐性税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账户的回报率,影响了制度对参保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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