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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自主创新风险综合管理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寿险业的退保事件频频发生,给整个保险业及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遭遇退保风险的保险公司,考虑到创新产品的退保隐患,纷纷停办此类险种,创新积极性受到重创。车险代理制是导致华泰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方案失败的重要原因。

四、保险业自主创新风险综合管理——案例分析

上述几种风险是保险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在现实情况下,这些风险是交替混合出现的,也就是说,一项创新可能会同时或者先后面临好几种风险,而不仅仅是一种。下面,本文以投资型产品退保事件和车险费率化改革中的风险为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一)投资型产品退保事件分析及启示

近年来,寿险业的退保事件频频发生,给整个保险业及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在所有的险种中,退保率最高的险种首先是投资连接险,退保率曾高达23.74%,其次是分红险。平安保险公司于1999年10月在上海首推投资连接产品,一度受到众人的关注。一方面,由于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过程中片面夸大投连险的增值功能,对该险种存在的风险及弊端却避而不谈,使得大量投保人在未正确理解险种条款的情况下做出投保决定;而另一方面,随着2001年7月股市的大势下滑,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账户的收益率开始转为亏损,客户的投诉和退保等各种纠纷开始浮出水面。2001年底,平安公司福州分公司遭遇集体退保事件,有些投保人甚至将平安公司告上法庭。在此压力之下,平安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全部返还了保户所有追加保险部分的资金,包括应收的各种手续费及投资亏损部分,才使退保事件暂时基本得到解决。

除了寿险市场的退保事件,在产险市场,一些公司推出的创新产品也遭遇了退保危机。许多公司加快了产品创新,开发了很多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效果。2002年,我国房贷险和车贷险两个产品所收取的保费占到了当年产险实收保费的17%。但是,由于产品开发技术能力不强,资金运用水平不高,风险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这些险种的急速发展迅速转化为退保风险。在2001年,这两个险种的退保率也达到了10%以上,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遭遇退保风险的保险公司,考虑到创新产品的退保隐患,纷纷停办此类险种,创新积极性受到重创。

创新险种遭遇退保风险的原因有很多,投资理财型产品由于产品周期较长,就更多地暴露在了各种风险当中。一是外部宏观环境的因素,当前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联系日益紧密,风险的发生具有联动性。新型的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更容易受到外部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旦外部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保险产品或者有利于其他投资理财替代品的变化,就会使一部分保户产生退保想法。二是保险公司的操作不当,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的不健全。展业承保时只重数量,违背诚信原则,普遍存在欺瞒客户的情况,售后服务也不能令客户满意。甚至有些代理人跟投保人互相串通,让客户投保以后再退保。三是竞争的不断加剧,导致新的有吸引力的产品不断出现,如果不注重创新产品的更新与换代,必将被其他险种所取代。

因此,在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创新在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时,保险公司必须在产品设计和开发时注意控制退保风险,定期做好对退保率和风险因素变动的统计,增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对容易引发退保风险的各种因素密切监控,严加防范。

(二)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的车险产品创新问题分析及启示

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加入世贸组织,新的《保险法》出台的背景下,在对广州和深圳设立车险费率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在新车险费率方案中,规定汽车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新的车险费率根据车辆、地域、驾驶人及出险率等综合因素确定,针对不同的投保人制定不同的保险合同,实行个性化服务,使汽车保险市场走向市场化。在发达国家,把驾驶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等因素都作为评价出险率高低的标准,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自由选择最适合的保险条款。旧的车险费率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既不创新,也不注意风险控制,业务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新的费率管理制度实行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首先,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费率,体现了公平原则;其次,提高了各家公司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市场定位,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然而,在改革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阻碍。虽然费率一降再降,但许多消费者仍认为费率水平偏高,而保险公司方面也几乎再没有任何降低的空间了。

2001年10月,在广州的试点改革中,华泰保险公司成为首家向保监办报备车险费率调整方案的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调低费率来扩大市场份额。但在下调费率一个多月后,其市场份额并没有相应扩大,相反,业务量还下降了10%。车险代理制是导致华泰保险公司的费率调整方案失败的重要原因。受到网点的限制,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大多由代理机构代理,代理商和中间服务商是旧费率体系下的最大受益方。据不完全统计,它们从保险公司分到的代理手续费高达50%。在这种情况下,费率的调低自然触动了代理人的利益,华泰保险公司想通过费率的调低把代理人的部分手续费让利给投保人,但在代理机构主导汽车保险市场的状况下,此举措更是困难重重。

各公司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险种和服务创新中受到挫折的原因,还有以下几点:一是道德风险。改革推行后,各公司纷纷推出新的条款,而这些条款都具备很多可调整的价格因子和优惠项目,如华泰保险公司在其产品条款中采用了5个人为费率系数和3个车辆费率系数,最高优惠可高达30%。如此大的价格波动幅度,使得一些投保人常常虚报信息,以取得更多优惠,道德风险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二是条款过于复杂。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不仅需要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售后服务是否完备,还要对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逐个比较。一方面大大小小的条款加起来,阅读量已经不少,况且这些条款的专业性都十分强,投保人只有凭借营销人员的介绍,而营销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夸大险种的优点而对其缺点只字不提,给保险公司的售后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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