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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培育创新能力的意义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新是一个近年来保险业中讨论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创新实践也确实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的逐渐完善,中国保险业的创新增长模式将由最初的以政府推动为主逐渐让位于以保险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保险企业创新对于产业发展的意义将更为重大。由于统计资料的局限性,我们无法对保险企业创新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价,但是一些现象明显地体现出中国保险企业创新不足的特征。

一、保险企业培育创新能力的意义

创新是一个近年来保险业中讨论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创新实践也确实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典型的创新如银行保险的引入、投资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等。随着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的逐渐完善,中国保险业的创新增长模式将由最初的以政府推动为主逐渐让位于以保险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保险企业创新对于产业发展的意义将更为重大。对于保险企业自身而言,面对加入WTO以后竞争对手日益增多、随混业经营而来的跨业竞争等形势,创新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条件下,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4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呼吁要将“把创新作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作为指导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

然而当前中国保险企业创新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统计资料的局限性,我们无法对保险企业创新状况进行准确的评价,但是一些现象明显地体现出中国保险企业创新不足的特征。如高达90%以上的险种雷同率、居高不下的经营费用率[8]、远远落后于需求的保障型人身险种开发[9]等。

虽然很多学者和业界人士对保险创新问题进行过研究,但研究的重点往往集中于创新的重要性、应当在什么领域创新以及如何创新等方面,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创新能力问题。一时的创新也许会给保险企业带来重大的变化,但保险企业如果要真正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则需要开创持续的创新流,而稳定的创新流只能建立在一定水平的企业能力的基础之上。

保险企业的创新绩效主要受到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及相关外部环境等的影响。在保险市场主体日渐增多、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应当说绝大多数保险企业都具有通过创新赢得竞争优势的动力,提高创新整体水平的关键在于创新能力的培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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