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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能兼内部审计吗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国务院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局)所组织和实施的审计,均属于国家审计。我国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节 审计的分类

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审计活动归属于一种审计类型的做法,即为审计分类。对审计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助于加深对各种不同审计活动的认识,探索审计规律;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研究审计的分类,是有效地进行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按照审计主体的分类

(一)按照不同的审计主体所实施的审计,审计可分为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及社会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一般是指国家组织和实施的审计,确切地讲,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我国国务院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厅(局)所组织和实施的审计,均属于国家审计。

2.部门或单位审计

这是指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组织,对系统内或单位内所实施的审计。该种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其审计组织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直接接受本部门本单位最高负责人领导,并向他报告工作。部门或单位审计主要目的是查错防弊,预防风险,改善经营,以提高管理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该种审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部门审计和单位审计。

部门审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及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单位审计是由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范围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3.社会审计

这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进行的独立审计。我国社会中介审计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承办海外企业、横向联合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其他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理经济案件鉴定、纳税申报、资本验证、可行性方案研究、解散清理以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方面审计。

(二)按照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审计又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的。它指组织内部专设的机构或专职的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活动及其资料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以帮助组织目标的实现。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我国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美国内部审计学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前身),1947年第一次给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独立的立场,对会计、财务,及其他业务进行检查和鉴定工作,对管理当局提供保护性及建设性的服务,为企业内部控制方法之一,其功能为运用衡量与评估等法则,确定各项工作执行的结果。随着内部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如管理审计、经营审计、业务评估等许多术语被用来取代内部审计概念,从1967年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不断对内部审计定义进行修订,1999年公布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强价值、促进单位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方法评价和提高单位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程序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此最新定义,依然强调了独立性与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属性要求;提出了内部审计新功能是提供专家的保证与咨询服务,进行持续监督;认为现代内部审计不仅仅是内部审计人员的事,但内部审计活动仍是组织内重要的责任,均要由组织管理;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增强价值,促进单位经营;认为现代内部审计的根本目标是帮助组织达到目标;内部审计核心工作转移为管理控制、管理程序,以及强调评估风险的责任,未来内部审计的趋势为确认风险之所在;此外,还强调了内部审计应保持专业胜任性,保持动态以适应组织需要,维持高质量效力追求卓越。

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第37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它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承担会计稽核工作,对会计机构本身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稽核工作可分为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会计稽核制度不同于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单位审计制度是由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2.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由于这种审计是由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审计组织以第三者身份独立进行的,所以具有公证、客观、不偏不倚的可能,因而具有公证的作用。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企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审计,从形式上看是外部审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但从行业系统上看,仍然属于内部审计。因为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总是有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外部审计虽然能不受干扰地进行彻底审查,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但不够及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属于事后审计。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而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所处的地位不同,它们在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方面又有较大的差别。

二、按照审计客体的分类

(一)按照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审计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专项调查和鉴证业务

1.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也称为传统审计,在西方国家叫做财务审计或依法审计。它是指对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和有效所进行的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目的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遵守财经方针、政策、财经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原则;是否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借以纠正错误,防止弊病,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措施。财政财务审计不仅要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而且要审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各项资金及其运动。财政财务审计,按照它的对象不同,又可分为财政预算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对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对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结算制度、信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税利上交规定等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财经法纪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的重点则审查和揭露各种舞弊、侵占社会主义资财的事项,审查和揭露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的审计目标。

财经法纪审计既可以单列一类,也可以认为是财政财务审计的一个特殊类别。因为进行财经法纪审计要涉及财务问题,而进行财务审计又必然地要涉及法纪问题。一般是在财务审计中,对案情比较重大的违反法纪事件专门立案审查,这样有助于集中精力,查明要害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进行专案处理,追究经济责任。我国的财经法纪审计类同于国外的弊端审计和法规审计。弊端审计,是指以检查、鉴定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弊端行为为目的的一项专门审计;法规审计,即指法令、规章审计,它的目的是要确定政府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令、执行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

2.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以审查评价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以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为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生产经营活动和财政经济活动能取得的经济效果或效率,它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基本建设效果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果的审查,评价经济效益的高低,经营情况的好坏,并进一步发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和途径。经济效益审计,不仅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目标,更重要的是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和日常工作的内容。根据我国国情的需要,实施效益审计,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和科研单位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益改进自己的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实现最佳管理;有利于改善社会主义经济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利于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和巩固财经法纪审计的成果。

我国的经济效益审计,类同于国外的绩效审计或“3E”审计,包括了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部分内容。“3E”审计,是指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性(Effect)审计。对财务支出是否节约或浪费所进行的审计,为经济性(Econom-ics)审计。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支出和耗费开展经营活动,尽量节约,避免浪费。通过经济性审计,可以揭示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活动的恰当程度及其遵纪守法情况。效率性(Efficiency)审计,主要是指对投入与产出之间关系所进行的审计。通过该种审计,借以评价成本与盈利的情况,判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经济有效。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判明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和利用资源上是否经济有效;查明不经济、效率低的原因;检查是否遵守有关提高效率的法规等。效率审计,最终要揭示被审计单位管理结构的合理性和管理职能发挥的有效性,进一步寻求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由于该种审计主要采用货币计量单位,以价值的形式计算比较,所以也称为价值审计。效果性审计,是指对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即审查产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获得了理想的效益。效果性审计也称经营审计或经济效果审计。经营审计一般称为业务经营审计,是对企业供、产、销等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的审核检查,以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管理审计,则是审核检查管理能力和水平,评价管理素质的一种经济效益审计。虽然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但它们有不同的侧重点:业务经营审计,主要是审查业务经营活动和生产力各要素的利用情况,也即是对企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审查,具有直接性;管理审计,则主要审查管理组织机构的合理性、管理机能的有效性,以促进生产力各要素的有效配合,具有间接性。经营审计一般是由内部审计发展来的,它是业务审计的扩大化形式;管理审计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应用于60年代至70年代,它是从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发展而来的,其范围和技术更趋于综合性、绩效性与管理性。

我国《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强调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在财经领域打假治乱,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腐败,推进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效益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分层次地进行探索;二是突出重点,以揭露重大的损失浪费等问题为主,重点揭露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根据我国二十多年来的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和国外大多审计机关普遍开展了效益审计的状况,认为开展效益审计符合现代国家审计发展方向。因此,新修订的审计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第二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虽然都有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不仅仅表现在审计的具体内容上,还表现在审计的目的、依据、时间、执行者和方法等方面。从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比较中可以看出:前者的目的在于查明财务收支和经济核算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经济公证,借以确定和解脱经济责任,主要用于查错防弊,以保护原则为主;后者的目的在于确定经济效益并做出评价,借以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以建设性原则为主。前者审计以会计法、财政财务制度、财经法纪和财务活动事实为主要依据;后者除此外,还要以业务、技术经济效益考核标准和经济活动事实为依据。财政财务审计以事后审计及定期审计为主;经济效益审计则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定期审计与经常性审计相结合。财政财务审计主要由专业审计人员进行,主要使用审查书面资料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而经济效益审计,不仅是由专业审计人员进行,还要有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内行专家参加,同时还要运用现代管理的一些先进方法。

3.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以审查经营者应负经济责任为主要目的的审计。审计从其一产生,就包括了监督与监察活动,通过对物的检查去考核管物的人,而不是审物论物。我国早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经营承包责任审计、租赁审计、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或破产责任审计等。在我国干部考核制度改革中,所引进的经济审计的做法,实质上主要是引进经济责任审计,即对经济部门的干部进行聘任前、任职中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暂行规定。①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在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党政机关、审判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其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以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②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企业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对其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以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单位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问题、资金使用效益差问题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领导应负的经济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对其本人侵占国家(公有)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经济责任。

修订后的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组织以及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强协调指导,全面推进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推动部门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五部委下发的“审经责发[2004]65号”文件,强调指出: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地厅级。同时,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高质量;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总结经验,探索方法,不断深化;重视成果运用,建立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4.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中有关条文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列入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项目,或者结合项目审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应当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实施调查前,应向被调查单位送达调查通知书;调查时,应通过审计和其他方法获取有关情况,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重要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对报告的意见,还可以根据需要告知调查结果。

审计专业调查,从形式上看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一种特殊的审计方式,实质上是对财政收支及有关宏观经济活动审计的一种类型。

5.鉴证业务

2003年修订的《美国政府审计准则》中规定,鉴证业务主要是对被鉴证事项或者与被鉴证事项有关的管理当局的说明与陈述进行检查、审核或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其结果。鉴证业务的对象有多种形式,包括历史的或预期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各个历史事件、分析、系统和过程或行为。鉴证业务能够覆盖广泛的财务或非财务问题,也可作为财务审计或绩效审计的一个部分。可能的鉴证业务对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

(2)被审计单位对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合同或拨款协议的遵循情况;

(3)被审计单位在保证遵循某些具体规定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比如有关拨款和合同的招标、财务处理和报告方面的规定;

(4)管理部门的讨论和分析说明;

(5)预期的财务报表或估计的财务信息;

(6)绩效标准的可靠性

(7)最终合同成立;

(8)拟定合同总额的限额和合理性;

(9)被鉴证事项的具体程序(商定程序)。

(二)按照客体机构的性质,一般又可以分为政府审计和企业审计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指国家特设的审计机关,对政府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种经济资料所进行的审计。广义的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所实施的所有审计,与国家审计没有根本的区别。我国历代官厅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财物收支所进行的审计,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中设立的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财政预算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以及我国各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做出客观的鉴定与公证,提供改进财政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供各级政府部门选择执行;三是揭露财政上的不法行为,确定或解除行政人员的责任,以促进政府的廉洁。我国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中央、地方以及行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审计,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层次,划分为中央预决算审计、地方预决算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审计等。

根据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保证审计工作主要任务的完成,我国政府审计应重点抓住财政审计。财政审计,应以促进规划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在支出审计方面,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转变。

2.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是指在企业单位或具有企业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开展的对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资料进行的审计。它是相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的,有的也称之为普通审计。在西方国家,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属于国家企事业的单位的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对所有私营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以及由企事业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企业审计。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金融审计方面,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标,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揭露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政策、制度和监管上分析原因,促进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改进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方式,以总行为龙头,逐步实行联网审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证券保险和政策性银行的审计力度;逐步将国外贷援款项目中的对外审计公证业务分离出去,重点加强贷援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促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防范政府偿债风险。在国有企业审计方面,以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为目标,坚持和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企业审计路子,促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检查企业会计信息特别是损益的真实性,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揭露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分析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此外,英国国家审计主要开展绩效审计和鉴证。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进行绩效审计、合规性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和其他合规性审计)和计算机审计。加拿大国家审计,主要推行综合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等。而日本将审计对象划分为必审范围和选审范围两类。总之,各国政府均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选择了不同的审计种类。

【本章小结】

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做的理论概括。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而现代审计的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界或最终结果。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审计目标有不同的变化。真实、合法、效益是我国目前审计的总体目标,根据具体化的不同程度,又可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审计活动归属于一种审计类型的做法,即为审计的分类。我国目前主要的审计种类,按不同的审计主体划分,有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及社会中介审计;此外还可以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按照审计客体划分,有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此外,按照客体机构的性质划分,有政府审计和企业审计。而美国主要有财务审计、鉴证业务和绩效审计。

本章应强调的术语有审计对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资金、审计目标、总体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项目审计目标、审计分类、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单位审计、社会中介审计、内部审计、内部稽核、外部审计、财政财务审计、弊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鉴证业务、绩效审计、“3E”审计、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效果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审计和企业审计等。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审计对象?审计对象是怎样发展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其对象有何不同?

2.简述目前我国审计对象的内容。

3.什么是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怎样变化的?

4.简述我国审计总体目标和利马宣言中所提出的审计目标。

5.简述会计报表审计一般目标和会计账目及经济业务的项目审计目标的内容。

6.什么是审计分类?审计分类有哪几种方法?

7.简述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单位审计、社会中介审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专项调查、鉴证业务、企业审计的含义和内容。

8.在一般情况下为什么不把财经法纪审计单列为一类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稽核有何不同?

9.我国经济效益审计和西方绩效审计或“3E”审计有何区别?

10.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有何联系和区别?

11.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有何作用?

12.我国审计机关有何必要开展效益审计?

13.内部审计新定义与过去定义相比较有何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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