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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上市的概念界定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不长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被人为混淆的、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就是“发行与上市”。目前,无论在一般投资者的心目中、在大量的学术研究文献中,还是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中,基本上是将“发行”替代了“上市”,从而简单地将“发行与上市”混为一谈。

一、发行与上市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不长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被人为混淆的、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就是“发行与上市”。目前,无论在一般投资者的心目中、在大量的学术研究文献中(2),还是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中,基本上是将“发行”替代了“上市”,从而简单地将“发行与上市”混为一谈。(3)而在全球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中和经验里,“发行”和“上市”这两个概念所表示的却完全是截然不同又相辅相成的两件事。

证券发行——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它是指符合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方式和要求,向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益的资本凭证的行为。如果仅就证券种类中的股票而言,通俗的说法就是,公司将资产经过股份化后所形成的、代表公司资产权益的凭证(股票)出售而筹集资本金的行为。

在这一概念定义中,从广义上来说证券投资者的认购行为、缴纳投资款项行为及获得证券行为均属于证券发行范畴,其中证券募集行为仅是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部分;而狭义的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单独法律行为(4)

因此,在国际上也存在这样的看法,即将证券募集行为与证券发行行为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换言之,证券募集指证券投资者认购和向募集人交纳投资款项的行为,证券发行则指发行人向投资者交付投资凭证的行为。(5)

证券发行虽然是一种单独法律行为,但并不表示发行人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发行人要把自己的证券销售给投资者,必须得到法律和有关政府机构的允许。发行人首先要将自己的发行申请提交给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由后者进行形式或实质上的审查,经过一定期限或得到该机构的许可或核准后才能制作证券并交付投资者,获得募集的资金。这种制度设计就是证券发行的审核与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并得到准许到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等依法设立的场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行为。如果仅就证券种类中的股票而言,通俗地说,就是公司资产权益凭证(股票)的持有者(投资者)通过特定的市场出售所持有的凭证(股票)而套现的行为。

海外各国或地区的主要交易市场对上市证券都规定了一定的审核条件,但各国及各市场的管理模式不同,在与证券发行的关系上,有的实行证券发行与上市联动管理,发行与上市同时审核,发行后即可上市;而有的实行发行与上市分开管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审核。这种审核,因为制度安排的不同,同样具有形式或实质上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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