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论伦理借贷

论伦理借贷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借贷方式上,宋代的民间借贷,据袁氏讲大致有质库、借贷两种,借贷又有钱谷之分。质库的利息低于钱谷借贷。质库的月息是二分至四分,钱谷的月息三分至五分,两者相差一分,即相差20%—30%。这就构成了袁氏的金融伦理思想底线。在这种义利交争,新的挑战形势下,经世致用的儒家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产生了,在金融方面,袁采也不会放弃利息,或寻求最低标准,而是“藏之笥箧,不如收息以利众”。

一、论伦理借贷

在“假贷取息贵得中”条,他首先宣扬“贫富相助”的思想,讲“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缺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这个相资不可缺的观点,北宋司马光在《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中,表述得淋漓尽致:“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呰窳(zǐ yǔ,偷生)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是以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民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也。”这种贫富观是建立在宿命论的基础上,人生下来就有愚智勤惰之别,思远偷生之差,在上天的安排下,贫富相依,苦乐不均。所以富人剥削穷人天经地义,贫民向富人告贷以保其生,是富人使穷人免得冻馁以填沟壑,作为富人的代言人,儒家伦理道德的卫道士,他们的思想和认识是一脉相承的。

袁采接下来讲,“今若以中制论之,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计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今属浙江)借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在借贷取息标准上,他主张按中等水平掌握,既不取高线,也不按下线,作为取财之道,谨守中制。所谓上线,即无论是贷钱或贷实物,大致为倍称之息,合子就该是这个意思,本利相等,他大概以为这种做法太暴虐,不仁,正儒家伦理道德所不容,而且于自身的平安不利,在《治家》门“刻剥招盗之由”条讲:“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这种处世之道决定了他不按最高标准取息,为了自饶。他相信这是互相资助、支持,当然也不甘心取下线标准计息,等于他吃了亏,只要做到取之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他便心安理得,此正中制之妙处。在借贷方式上,宋代的民间借贷,据袁氏讲大致有质库、借贷两种,借贷又有钱谷之分。质库的利息低于钱谷借贷。质库的月息是二分至四分,钱谷的月息三分至五分,两者相差一分,即相差20%—30%。利率高限各地不同,无论是百分之百还是百分之八十,尽管《宋刑统》规定月息是六分,都为袁氏所不能采纳,或者说不能容忍。这就构成了袁氏的金融伦理思想底线。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要仁者爱人,《论语·泰伯》记载,曾子讲:“仁以为己任”,即士,也就是君子的分内责任,是不可推卸的道德使命和责任,所以要“克己复礼”,努力付诸实践,变成自己的行动。真正的儒不该违背自己的信条,在放贷取息上,自然也不能允许倍称之息,自己不做,自己的家人和后人也不允许追逐倍称之息。义利不两立的命题,到了宋代遭到质疑,李觏就明确提出“利欲可言”,一反儒家“何必言曰利”的传统思想,王安石则从政治改革的角度提出了“理财乃所谓义”的主张。叶适则提出“以利和义”的命题,朱熹则干脆提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84)”,“天理人欲不两立,须得全在天理上行,方得人欲消尽。义之与利,不待分辨而明(85)”。突现出对于“理”得“心”安的道德实践的自觉意识,更强调内圣的境界。在这种义利交争,新的挑战形势下,经世致用的儒家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产生了,在金融方面,袁采也不会放弃利息,或寻求最低标准,而是“藏之笥箧,不如收息以利众”。这就构成其金融思想伦理道德的新境界。南宋最激进的功利主义者陈亮(1149—1194),在放债取息问题上,与袁采一样,认为低息借贷,“贷之下民,量取其息(86)”是贫富之间交相养,“有无相通,缓急相救”,非常必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