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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运借贷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齐家以孝悌为本,治国以礼乐仁义智信为德政、王道,此为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特征。功利主义在秦汉以后,与儒家德性主义相互渗透融合,构成中国传统金融伦理思想的特征。神宗时拜司空兼侍中,旋出判永兴军、相州、大名府等地。

三、论营运借贷

他主张在维系父系家族权益不容侵害的前提下,支持经营治家而反对死藏金银。他以为“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此条下的说明文字,是“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这不能不算作一个理由,但恐怕不是主要的,他认为营运生财,使得本生息,息变本,取之不尽,不知要增长多少倍。这才是最重要的。在“同居不必私藏金宝”条下,他指出:“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户,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三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凭)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而止(只)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存心)之报也。”袁采相信变卖家产,当时或指田产房产后变现,储藏是愚蠢的行为举止,既是死藏,又会招盗,何如经营运作起来,用本生息,由息变本,不停顿地滚动起来;或者把金银借出去,帮人家经营运作,只收本不收息,人家富贵起来,子孙绵延不断,这是存心向善积德。所讲仍是借贷、质典,即信用或抵押放贷,经营运作的其他方向,文中未提及,不便妄论,似乎尚停留在土地、房屋、借贷、典质等商业活动。宋代除消费外,主要是流通领域,而农业翻本要十年,流通中只需三年,总是经营胜于死藏,这种意识上的突显变化,正是宋代经济发展,信用发达的表现,宋代商品经济空前发展,信用票据化,以交引铺为中心的中国交易市场的萌芽的出现,在理财思想上的反映,也是对传统价值贮藏理念的背弃,是功利伦理思想的前进和发展。

他坚决反对把财富寄存在朋友家,或以妻子名义置产业。他讲:“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凡殆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在思想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不无遗憾地体会到家族思想以父系为根基的传承,不可动摇,不容置疑。

中国传统社会,是具有宗法一体,家国同构为特征的,所以中国传统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承担着比较复杂和繁重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作用。问题是家族的重心不在于理财,而在于齐家,即如何维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秩序的稳定和谐。齐家以孝悌为本,治国以礼乐仁义智信为德政、王道,此为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特征。而经济意义的治生之道、治国之术从来没有泯灭过,富国先富民的民本思想,构成最早从经济角度来考察伦理道德的中国传统经济的伦理思想。功利主义在秦汉以后,与儒家德性主义相互渗透融合,构成中国传统金融伦理思想的特征。这种特征,在袁采的《世范》中,得到典型的体现,我们看到,它既维护父系血缘关系的纽带,又营运创业,使子孙绵绵;既对亲旧贫者随力周济,又不主张频频借贷;既主张取息中制,又主张钱谷不可多借。这是一种经营与伦理的绝妙结合,也是对传统周济体恤和高利盘剥的某种背叛,在传统的《家训》里,不啻是伦理道德的规范教化,而且言及理财营运,实实在在是一本不可多得、与时偕进的奇文。

【注释】

(1)《宋史·黄畴若传》卷四一五,第36册第12448页。中华书局1977年版。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20册第6928—6929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3)创始于汉代,全国各地兴建常平仓,丰年平价收贮,歉年平价出粜,以防止粮价暴涨暴跌。王安石变法时,改储粮为贮钱,作青苗钱贷出。

(4)《旧唐书·食货志上》卷四十八,第6册第2103、2105页。详见第四章第五节。

(5)马克思在肯定西方经济学家威廉·配弟最早提出货币流通速度时,曾引用威廉·配弟的话。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7页,阐述货币流通手段需要量的规律的注78。

(6)《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第21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7)宋代工商业之持续发展仅从社会分工也可见一斑。隋唐的一百行、一百二十行,到宋代已发展为四百一十四行,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8)钞盐制或交引制自庆历八年(1048)经范泰改革后得到发展,推行“现钱法”,即商人交现钱于缘州军买钞(交钞),再到盐池请解货卖。这一制度行之数年,黠商贪贾无所侥幸,关内百姓得以安居乐业,公私两便。后盐商与官府多次激烈斗争,官府没法控制,屡变盐法。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十,第20册第6871—6872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0)由盐引法改为盐钞法,即由商人入中粮草变为入纳现钱。入纳所得盐钞用来专门支取盐货。每年规定盐量数额,任凭商人自由销售。避免先前奸商污吏相互勾结,利用入中粮草优价的便利条件,加抬虚估,从中获利,还不愿到京城入纳金银钱帛。盐钞法一律入纳现钱,盐钞只兑盐货,不兑现钱,杜绝了商人以败坏粮草,虚估加抬的劣迹,也省却了京师榷货务支现之累。后因范祥遭贬而废弃,嘉祐三年(1058),范祥调整盐钞法,熙宁六年(1075)又进行调整,以避免“钞溢额,故钞价贱;钞价贱,故粮草贵”的恶性循环。

(11)《历代名臣奏议》卷256第8—10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宁熙宁九年》第20册第6787—6791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3)《历代名臣奏议》卷269第14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14)张方平《论国计事》载:商税、酒税和盐税三项景德年间(1004—1007)分别为450万余贯、428万余贯和335万余贯,总计为1217万贯;庆历年间(1041—1048)分别为1975万余贯、1710万余贯、715万余贯,计4400万余贯。

(15)《宋史·食货志》。

(16)自宋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岁铸80万贯,徒增至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的180万贯,到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竟高达506万贯。

(17)《文献通考·钱币考》。

(18)《列宁全集》第29卷,第321页。

(19)《李觏集》第145、13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20)《李觏集》第145、13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21)《苏轼文集》第1册第224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22)《栾城集》第774、839—84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23)《栾城集》第774、839—84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24)《欧阳修全集》第5册第1757—1758页,中华书局2001年版。下引此书,不再出注。

(25)《浮沚集》卷一。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26)参见马非百《盐铁论简注》第15页注6,中华书局1984年版。

(27)《管子·轻重乙》:“衡(平衡)无数(定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衡数)不可调。调则澄(不动),澄则常(不变),常则高下不贰,高下不贰则万物不可得而使用。”

(28)参见胡寄窗《政治经济学前史》第349—351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9)《叶适集》第3册第660—662页,第1册第20—24页,中华书局1961年版。下引此两文,不再出注。

(30)马端临《文献通考·钱币二》。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31)《叶适集·水心文集·淮西论铁钱五事状》第1册第20—24页。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3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6册第5351页。

(33)毕仲游《上门下侍郎司马温公书》。

(34)《宋史·安焘传》第30册第10568页。

(35)常平仓法之变革,即变常平法为青苗法,故亦称常平新法。青苗钱不同于唐代宗广德二年(764)秋七月,“税天下青苗钱以给百官俸”(《资治通鉴·唐纪·代宗》)的青苗钱,它是税法,计亩加税(每亩十五文),即地税的预征,而不是贷款

(3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31册第11040页。

(37)《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一四》。

(38)韩琦(1008—1075),字稚圭,自号赣叟,宋相州安阳人。与范仲淹被时人称为“韩范”,力主庆历新政,官至宰相。神宗时拜司空兼侍中,旋出判永兴军、相州、大名府等地。反对王安石变法,著作有《安阳集》。

(39)《韩琦家传》卷九。

(40)范镇(1008—1089),字景仁,成都华阳人。神宗时为翰林学士兼侍读,知通进银台司,极力反对王安石变法,著作有《范蜀公集》、《东斋记事》等。

(41)《宋史·范镇传》。

(42)《欧阳修全集·言青苗钱第一劄子》第4册第1731页。

(43)赵翼《廿二史札记·青苗钱不始于王安石》。

(44)《宋会要辑稿补编·食货四之二十四》。

(45)《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八》。

(46)《续资治通鉴长编》第7册第1983页。

(47)《彭城集·吴公墓志铭》。

(48)《欧阳修全集》第3册第871页。

(4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3册第522页。

(50)《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七》。

(51)《栾城集·诗五事》。

(52)毕仲游(1047—1121),字公叔,北宋代州云中(今山西大同)人。历河东路提点州狱,知耀、郑、郓等州,终于西京留台,崇元元年入元祐党籍。著有《西台集》。

(53)《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九》。

(54)《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三》。

(5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7册第5627页。

(56)《王文公文集·再上龚舍人书》第3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57)《王文公文集·上运使孙司谏书》第41页。

(58)《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五》。

(5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16册第5433页,第17册第5640页。

(60)《司马光奏议·应诏言朝政阙失事》第326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61)《司马光奏议·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第293页。

(62)《朱文公文集·婺州金华县社仓记》卷七十九。

(63)赵霈,字公时,今浙江衢县人。绍兴九年以来,猷阁直学士知平江,次年改知秀州。

(6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东南会子》第361页,中华书局2000年版。

(65)胡交修(1078—1142),字己楙,常州晋陵人。崇宁二年(1103)进士,历泰州推官,知湖州,高宗建炎三年任给事中,进直学士院兼侍讲,绍兴中为翰林学士,迁刑部尚书,官终端明殿学士,知合州。

(66)王质《雪山集·上皇帝书》。

(67)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官会折阅》。

(68)《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五。

(6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二。

(70)《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十。

(71)同上。

(72)卫泾《后乐集·知福州日上庙堂论楮币利害札子》。

(7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74)邓广铭辑校《辛稼轩诗文笺注》第96—10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下引此书,不再出注。

(7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九。

(76)《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

(77)《历代名臣奏议》卷六十。

(78)《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

(79)《宋史·袁甫传》卷六十。

(80)《后乐集》卷十五。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81)《后乐集·答提刑程少卿》卷一五。

(82)戴埴《鼠璞·楮劵源流》。

(83)《续文献通考·钱币一》,参校巫宝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宋金元部分》第339—34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下引此文,不再出注。

(84)《朱子文集》卷二十四。

(85)《朱子语类》卷一一三。

(86)《陈亮集·普明寺长生记》下册第279—280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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